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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公证离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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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9.6.2010 14:2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因,我要回中国办理结婚,我的离婚书是纽伦堡法院办的,现在需要我的离婚书公证。- z$ G4 r/ t# ], |
求问,纽伦堡公证处地址?是要把里面的内容译成中文吗?公证好了后,还要联邦认证处认证,联邦认证处的地址又是哪里?是自己送去还是可以邮寄去?最后还要拿到中国驻德领事馆认证。整个公证、认证过程大约要多长时间?

/ d) T: b/ ?3 h0 A求各位大虾们帮忙,躬谢了
2#
发表于 29.6.2010 21:59:47 | 只看该作者
请将来龙去脉再详细,理性的写一遍,实在不明白你到底要do w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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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30.6.2010 00:27: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莲蓬头 & D( h8 R0 H4 _4 J% A4 F+ O* i: A
" c1 T1 d/ ~; ^5 N3 T$ k: z

; P  B5 M& P0 j' q! Y  ?% P% E7 `   我是中国籍德国居留,离过婚,是纽伦堡法院办的离婚书(是德文的)。现在我在中国认识了一个女朋友,想回去跟她办理结婚证。那我都需要哪些材料才能跟我女朋友领取中国的结婚证?求问是不是要把离婚书译成中文?再公证、认证。下面有两种内容,我要办理的是哪一种?1 Q/ e9 P! S/ M/ l) d
+ r4 c  Z* }& g2 N
中国驻德领馆里面的内容是:% z9 l( {( {' }; e
        1,
办理公证须知
2010/01/04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我馆可受理的常见公证种类具体如下:    一、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一)未婚公证  2 u/ \3 `; j% x
    1、申请人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在德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并亲自到我馆申请;  
% y# M1 y- _' R9 @# u$ s    2、申请人递交本人在德居住地外国人管理机关出具的居留证明(Meldebescheinigung oder Aufenthaltsbescheinigung),并注明婚姻状况;    3、申请人在德期间未婚声明书一份,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如系回国与中国公民结婚,还需填写与当事人无血缘关系声明书。  
# C! b2 t$ ^& W1 }5 _    (二)未再婚公证  - {) ]$ R) w; P6 Q! `2 ]! `  V
    1、申请人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在德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并亲自到我馆申请;  : P, i; `* J4 D! Y$ E
    2、如申请人曾在国内离婚,须提交离婚证书或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1 q) B! b' K* C7 a3 @6 E' H# R    3、申请人递交本人在德居住地外国人管理机关出具的居留证明(Meldebescheinigung oder Aufenthaltsbescheinigung),并注明婚姻状况; 
, f; J( S2 a$ z2 M1 q( m) m8 ]    4、申请人在德期间未再婚声明书一份,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如系回国与中国公民结婚,还需填写与当事人无血缘关系声明书。  
' j( |1 c. d6 R% z9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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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j6 f- u, ]& x* m

  L' C$ n; k) t) G! K! D
办理认证须知
2010/01/04
   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公证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所说的使公证书发生域外效力。     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拟在华使用的由德国司法机构、政府部门、公司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公证员等出具的各类民事和商事文书,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公证书认证程序    (一)在当地公证机关申办公证       (二)向巴州法院申办认证    (三)向科隆联邦行政管理局申办再认证    (四)将科隆联邦行政管理局认证过的公证书送至我馆申办认证    我馆只受理经联邦行政管理局认证过的公证书。联邦行政管理局的联系地址及电话为:Bundesverwaltungsamt50728 KölnTel0221-7584100    二、申请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所需认证材料原件    (四)所需认证材料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及费用    (一)办理时间:4个工作日    (二)民事类认证(出生、婚姻、死亡证明等):每份15欧元(当日加急45欧元,次日加急35欧元)    (三)商事类认证(营业执照、法人资格等):每份35欧元(当日加急65欧元,次日加急55欧元)    0 N- ^6 V) h- b* @
四、注意事项    (一)因路途遥远或时间紧急等原因提出办理加急的,领事官员将根据当日证件量决定是否办理特急或加急。    (二)根据国际惯例和我有关规定,我馆只认证联邦行政管理局主管官员的签字和印章属实,对经认证的公证书内容概不负责。    (三)经德国地方公证处公证,联邦行政管理局认证以及我馆认证过的公证书,不得因复印等原因任意拆装。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四)出于安全等原因考虑,我馆不接受邮寄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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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o. R9 x9 |- ]  }
) K* s% h& _; D- t: N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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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30.6.2010 09:31: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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