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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用二大妈的话说说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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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4.2010 16:16: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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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这个名词现在正越来越被咱们中国人认识. 进十几年来中国专利事业的发展可以说是非常惊人了. 2008年世界专利(PCT专利)申请量最多的是中国的华为.2009年华为以44件的差距位居第二.无论第一还是第二都让一些原来的专利大户(如著名的HP,BOSCH, SIEMENS )望尘莫及. 全世界都说我们造假, 都说我们没有知识产权意识.这些数字足以证明了我们的专利意识在不断增强.作为一名专利工作者也许我不应该说下面这些话,但是这些确实是我个人的认知过程.我一直在想中国的专利起步为什么这么晚呢?要是早有国际专利协议咱们用四大发明能赚多少钱呀?其它三个先不用说,就光说火药,帝国主义每生产一支枪就得给咱们交钱.苦思冥想终于让我想出了一个不能算是借口的歪理:社会制度决定的.

德国的专利最早可以追溯到14世纪. 咱们那时候应该还是元明时代呢吧? 反正是封建社会.整个江山都是人家一家人的,你搞个无形的什么发明创造就想据为己有,那可能吗?所以封建社会是不可能有专利这种意识的.再后来战乱,战乱,差点儿亡国,在保命的时候专利这种"奢侈"的玩意儿也绝对提不上日程.新中国成立,我们追求的是共产主义.不用我多解释了吧.共产,什么都是大家的.你有个好想法,好点子说出来造福社会值得表扬.要是想用它赚钱,把它据为己有,那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谁有个好想法应该拿出来大家一起讨论,没准能更好的完善呢.什么你的我的,那是无产阶级劳动人民的!

在我做专利工作之前, 我一直都还是这么认为的. 因为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是用自己的双手去创造美好的生活.不劳动者不得食.所以即便是改革开放了,有了挣钱的意识了,我也还固执的认为要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去挣钱.很瞧不上那些所谓"投机倒把"的人. 于是就很模糊的把皮包公司和靠出鬼点子挣钱的人(创造发明者)列为一类, 下意识的认为他们都属于空手套白狼,不劳而获的人.认为只有有形的实体物品才值钱.而且认为劳动的价值都体现在这些实体成品中.也就是说,我做的东西有我的劳动在里边,你做的东西有你的劳动在里边.你卖你的东西,我卖我的东西.我看你的东西好卖,我就照着做一个也卖.还理直气壮,因为是我自己做的,有我的劳动在里边呀.跟你没关系.所以一度和所有当时的中国大学生一样,软件从来没用过正版的.人家刻盘不但有成本费还有辛勤的劳动在这张成品盘里.当然是卖得理所应当了.碰到卖假药的恨不得诅咒他们一家子.但碰到卖盗版盘的感激涕淋.没有他们我们就用不上这么多便宜软件呀,这简直是造福人类!

当进入到了信息时代, 信息和创新显得极为重要了. 记得我在国内上大学的时候有一年北京市科技文化周的主题就是学习与创新.当时的理解就是,抄袭与改进.多年来我一直单纯的认为学习就是通过各种方式把别人已经搞懂的知识或者总结的理论据为己有(所以觉得学习其实就是某种意义上的抄袭).而我们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下的老师伟大就伟大在能无偿的把自己的知识(现在知道叫无形资产)白给我们. 你不想要都不行.这种白来的东西多了,我们就开始麻痹了.就好像当时的社会主义大锅饭,集体食堂.你不用劳动也能有饭吃.渐渐的人们就开始懈怠,懒惰了.所以,当我们的社会还没有进入到共产主义,当我们的素质还不能达到"劳动不再被视为是谋生的手段"的水平时, 我们应该以改革开放的方针为指导,将劳动与个人利益挂钩,这样才能刺激生产力的发展.转回到学习知识上也是这样,人家创新的东西我拿来就可以用.渐渐的白来的多了,就没有人再去创新了.无论我们再怎么喊口号要创新要发明都无济于事,因为,我们被惰化了.而改变这种形式的方法还是改革开放的方针,将创新与个人利益挂钩,这样才能刺激创新发明者的创造力.我认为这也是专利法出现的最根本原因吧.

记得原来上学的时候学过一篇关于鲁迅的"拿来主义"的课文. 当然鲁迅先生的这个"拿来主义"是根据当时的社会环境而提出的.是针对"闭关主义"而提出的. 而如果把这个用在学习上,我想我上述的
"通过各种方式把别人已经搞懂的知识或者总结的理论据为己有" 其实也可以看作是一种拿来主义.但是"拿来"并不是学习的全部.多年后才明白其实学习与创新是不可分割的,我以前认为的那种拿来主义的学习只是学习的基础阶段而已,而创新才是学习的高级阶段,或者说是学习的最高境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将知识转化为生产力!而这种转化生产力所需的知识其实比生产力本身更有价值.为了保护这种无形的价值就出现了知识产权,专利等这些名词.

在一本德国专利详解的前言中有这样一句话:

Wergeistige Güter geschaffen hat, soll die Früchte seiner Leistung ernten undseine Leistungsergebnisse gewinnbringend auswerten können!

我想这应该就是专利和知识产权存在的最直白的原因吧!

其实我学生时代的观点----把专利发明据为己有那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是有很大片面性的,或者可以说是错误的.如上所述,专利是为了鼓励人们发明创作而产生的.而发明创造新产品其实是造福全人类.发明创造的本身就是一种劳动的过程(劳动不一定非要靠双手,脑力劳动也是劳动,而且绝对比体力劳动辛苦).而一个人发明创造出对人类有用的产品绝对是一种对人类的贡献.但不应该是无私的贡献(为了刺激生产力,我们现在不提倡无私的贡献),所以他应该有所得.那么专利法就保证了发明人的劳动会得到相应的回报.而且与造福全人类也不矛盾.每个人都可以使用他的发明,只要在和发明人协商好,被发明人允许的情况下.一般发明人会通过收取一定合理的费用来允许别人使用他的发明.当然也有大渡的人分文不取,让全人类随便使用他的发明(这种人现在越来越少了).在这两种情况下,专利发明和全人类的发展绝对不冲突,因为如果有需要,每个人都可以有机会使用他的专利发明.那么可能有人马上会问:要是有个人发明了专利,就是不让别人用(你出什么条件他也不转让他的专利)或者出不合理的天价来叫卖他的专利.那岂不是违背了专利发明造福全人类的宗旨.一般只有三种人会作出上述行为:

1. 公司企业作为专利权人, 针对他的竞争对手, 这个专利就是不卖.(这种现象相对比较普遍,德国人很会用专利作为商业武器)

2. 财谜心窍者. 好不容易发明了个东西, 一定要用它大赚一笔,管它什么造不造福全人类呢.不出高价就是不卖.(这种情况由于受专利法的制约基本不会存在.后边祥解为什么)

3. 神经病人, 不安常理出牌的人(这种情况只是理论上有可能存在.法律工作者要严谨,所以列出这项理论上还是有可能出现的情况)

如果出现上述三种情况, 也并不违反造福全人类的长远目标. 因为专利保护是有期限的.也就是说,过了专利保护期限,谁都可以无偿的使用这个发明了.,所以说现在没法跟人家要火药发明费了.就算当时申请了专利,到现在也早过期了.以德国的专利为例,保护最长年限是20. 也就是说, 无论上述那种情况想独占他自己的专利最多也就20. 何况为了这20年的独霸权他还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因为专利保护的年限越长他要支付给专利局的保护费用就越高.这就解释了为什么第二种情况基本不会存在.如果他只想用专利赚钱,就必须找个合适的价格出手.要不然最后砸手里还得自己支付高额的费用.由此可见,专利的保护与造福人类绝对是不矛盾的!它只是一种将发明创造与个人利益有机结合,从而刺激知识生产力的绝好方法!

专利其实只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其中一个部分. 其他常用的保护方法还有.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以及大家熟悉的商标保护.

今天先写这么多吧! 专利这东西有点太专了, 可能很多人不感兴趣,而且专利这个东西可讲的太多了,这算是开了个小小的头吧.要是有人有兴趣,我以后再慢慢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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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4.2010 00:42: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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