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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莎杯”2009德国华艺之星选拔大赛 Der “Chinese Super Talent” Wettbewerb in Deutschland 2009
评委要求及守则
评委要求
为确保大赛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评选结果严谨可信,活动各赛区评委必须是拥有相应专长的称职人士担任。初赛、复赛评委人数要求3人,决赛评委要求5人。
评委守则
1.维护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委的职业道德,保持评委良好的社会形象。
2.工作中若发现问题及时同活动组委会联系。
3.严格掌握评判标准,以真实的实力和水平作为评判的唯一依据,评委间不互相举荐和照顾某位选手,坚持公正原则。
4.维护自己作为评委的权利,坚持自己的评判,不受任何外界的威胁干扰。
5.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回避选手的私下走动。不透漏考题和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把对选手的关心和爱护体现在对选手的正确评价和鼓励上。
6.评委进场时须佩带工作证。
7.在选拔活动未结束前,不得提前公布选手的成绩。
8.在选拔活动结束后,不得修改选手的成绩。
9.各项目进入复赛和决赛的名单,须在活动前确定,并向选手和观众公布,在选拔过程中,除出现成绩并列情况,不得扩大或缩小名额,以确保选拔的公正性。
“汉莎杯”2009德国华艺之星选拔大赛组委会
欧洲新报“华艺之星”赛事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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