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ama 于 28.7.2014 11:10 编辑
德国展会业的发达及其世界影响力,吸引了每年大批中国展商参加德国不同专业展会。但是德国对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2014年1月1日起外观设计法被新的《设计保护法》取代)法律保护严格,执行机构和措施也五花八门,中国展商经常会在展会刚开始就遭遇身着绿衫军的荷枪实弹德国海关工作人员展位上来查抄,有时候是权利人带着法院执行官来到展位来执行查扣。下面对此做简单介绍。
德国的专利权人往往对于涉嫌侵权产品和参展商(通过展会展商名录),在相关展会开始之前就做足了准备工作,委托律师向不同机关申请不同的强制措施:
1. 行政执法程序——海关
在展会之前和展会上,向德国海关申请对“有侵权嫌疑或者侵权产品、样品和产品目录”入境时即予以扣押,或者在展会上予以扣押。
应对措施:针对这种扣押,“侵权人“可以委托律师在10天的除斥期间内,书面提出异议。如果期限内不提出异议,视为对扣押的认可。如果书面提出异议,则进入诉讼程序。
对于专利权人来说,这种方法经济实惠,借助海关的强大执行力度,甚至可以将整个展位清空。
2. 刑事调查程序——检察机关和海关
如果有证据证明,“侵权人”是故意侵权(即使是试图犯罪也是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则权利人可以向展会地所在检察机关或者的警察局提起刑事控告。
海关人员这时候作为刑事调查程序的辅助人员,有权在展会上将“侵权人”参展目录以及展品,作为证据予以查扣和保全。并可能同时要求参展的“侵权人”提供保证金,如果案件在检察院有条件结案时(检察院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的不留案底的一种结案处理方式),作为结案的一种对价,将该已缴纳保证金予以充公。
当权利人采取这种刑事控告的方式,对其来说费用低廉,但是该方式必须能证明侵权人是主观“故意“,否则该刑事调查程序有可能被检查官终止,或者如前所述附条件的结案。
3. 民事程序——法院和法院执行官
权利人可以向展会所在地的州法院申请紧急禁令(einstweilige Verfügung),法院收到申请后,无需开庭,即可在1至2天内签发紧急禁令,该禁令内容可以包括查扣产品和产品目录,扣押“侵权人”可供担保的有价值的财产。
送达和执行法院紧急禁令的是法院执行官,这种执行力度较大,可以把整个展位清空。
在此之后,“侵权人”还会受到权利人要求签署具结声明Abschlusserklärung,其要求侵权人保证未来不再侵权,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和律师费。如果“侵权人”签署此文件,意味着承认侵权,该单一案件结束,需要承担对方律师费、一定的损失费以及法院费用。如果“侵权人”不签,则对方有可能会提起民事诉讼程序。
在签署上述具结声明之前,应当咨询律师,对于将来可能产生一系列后果做出恰当的判断,同时也可以针对对方提出的条件谈判,以避免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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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柏林特兰勃律师事务所
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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