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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放弃日本战争赔偿的三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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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2.2013 22:27: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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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田中访华之前,他曾表示,如果对方提出赔偿,只要数额适当,他打算赔!  
1972年7月以后,中国为实现与日本邦交正常化进行积极的准备,周恩来总理就放弃战争赔偿问题作了下述指示:   
第一,中日邦交恢复以前,台湾的蒋介石已经先于我们放弃了赔偿要求,GCD的肚量不能比蒋介石还小。   
第二,日本为了与我国恢复邦交,必须与台湾断交。中央关于日本与台湾的关系,在赔偿问题上采取宽容态度,有利于使日本靠近我们。   
第三,如果要求日本对华赔偿,其负担最终将落在广大日本人民头上,这样,为了支付对中国的赔偿,他们将长期被迫过着艰难的生活。这不符合中央提出的与日本人民友好下去的愿望。   
周总理的态度体现了中国GCD的博大襟怀,也代表了一个泱泱大国的宽容大度和长远眼光。   
   
多年来许多中国人按照一般常理思考,认为中国应该从日本索要赔偿而不该放弃。纵观古今中外战史,理论上的战胜者并不一定能得到赔偿,索赔的基本前提是强者能扼住弱者的咽喉使其不得不吐。以越南战争而论,美国自认失败撤退,然而越南能要到一分钱赔偿吗?这是因为美国虽败退仍比对手强大得多。中国在鸦片战争和甲午战争中赔款,都是因入侵之敌已占领了大片领土,并卡住了国内经济咽喉命脉,不认赔会遭更大之灾。日本战败时国力仍强于中国,执行占领的又是美军,只有美国能够决定是否付赔。  

1947年以前,战胜国曾研究索赔一百多亿美元(战前日本年国民产值不过三十亿美元),在当时日本经济破产的情况下以拆机器和劳务赔付。中国国民政府索要份额的一半,美英只同意给三成。1948年美国改变亚洲政策,宣布免除日本赔偿义务,还以贷款投资扶助,那些倭寇们自然对山姆大叔感恩涕零,而对索赔者一概拒绝。  

屈从于美国压力,英国、澳大利亚以及国民党当局也都宣布放弃了对日赔偿要求。韩国作为美国的盟友,向日本索赔也遭拒绝,直至1965年越战升级时美国急于要日韩建交并结成军事同盟,施加压力后日本政府才对韩赔偿三亿美元(加上民间补偿基金共八亿美元)。此外,日本为同东南亚国家建交以打开市场,对印尼、缅甸各陪过一亿美元,对南越赔过三千万美元,如同打发叫化子。  

六十年代前期毛 泽东、周恩来研究对日建交时,便感到若索赔只有两种可能,一无所获或仅得到象征性赔偿,若宣布放弃日本民众还会对华有负疚感。出于战胜国的面子,1972年恢复邦交时,中国领导人对外以显示宽宏公开声明放弃,对内解释是为了不加重日本人民负担。此举确得到回报,七十年代末日本国会通过对华长期无息贷款和少量无偿援助,便说明是对中国放弃索赔的补偿。二十多年间,中国得到三百亿美元的无息贷款(偿还期达四十年)和十亿美元无偿援助,虽远抵不上抗战期间日本对华造成的一千亿美元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更多),毕竟得到了人情和部分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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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12.2013 22:28:19 | 只看该作者
国民党对日索赔态度的转变,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还在于蒋介石坚持反共而对日本反共政府采取的所谓宽大、不进行报复的政策,以实现它以中国合法政府的身份参加对日和约的签字。因为日本曾在此前威胁说,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签订双边条约。其实,这是外交家出身的日本老官僚吉田茂玩的一个阴谋,目的是迫使台湾当局在谈判中作出让步,放弃战争赔偿,与日本媾和。

1952年2月17日,台湾与日本和约谈判正式开始。谈判几经周折,台湾当局多次妥协让步,综观整个签约过程,台湾当局为求得一个所谓“中国合法政府”代表的形象,处处委曲求全,步步退让,为一党一派之私利出卖民族大义,在战争赔偿等实质问题上彻底放弃,令每个正直的华夏子孙羞愧。



在田中访华之前,他曾表示,如果对方提出赔偿,只要数额适当,他打算赔!

1972年7月以后,中国为实现与日本邦交正常化进行积极的准备,周恩来总理就放弃战争赔偿问题作了下述指示:第一,中日邦交恢复以前,台湾的蒋介石已经先于我们放弃了赔偿要求,共产党的肚量不能比蒋介石还小。第二,日本为了与我国恢复邦交,必须与台湾断交。中央关于日本与台湾的关系,在赔偿问题上采取宽容态度,有利于使日本靠近我们。第三,如果要求日本对华赔偿,其负担最终将落在广大日本人民头上,这样,为了支付对中国的赔偿,他们将长期被迫过着艰难的生活。这不符合中央提出的与日本人民友好下去的愿望。
1978年8月12日,在北京发表了《日中共同声明》,中日两国签订了《日中和平友好条约》,同年10月23日生效。二战结束后,苏联从德国获得120亿美元的战争赔偿;犹太人从德国获得600亿美元的赔偿。而中国政府从中日人民世代友好的愿望和长远利益出发,放弃了赔偿要求。

必须指出的是,中国政府虽然放弃了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即放弃了1200亿美元国家间的赔偿要求,但是,就日本军国主义战争罪行的赔偿要求——1800亿美元的国民赔偿要求,中国政府在任何场合都没有宣布予以放弃。这种对受害赔偿要求的保留,给我们留下了一个符合国际法的向日本提出受害赔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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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12.2013 22:28:09 | 只看该作者
苏联从德国获得120亿美元的战争赔偿;犹太人从德国获得600亿美元的赔偿。而中国政府从中日人民世代友好的愿望和长远利益出发,放弃了赔偿要求。 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按照有关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日本理应对中国人民进行赔偿。二战结
1945年由中、美、英三国发布的《波茨坦公告》中,第一次明确了日本赔偿的原则,日本可以保留维持其经济运转所必须的工业设备和实物,其余的可以用来赔偿。

战后初期,美国对于日本赔偿的态度还相当积极,后来稍有动摇,但还是于1947年4月4日采取单独行动,发动了“先期拆迁”。可是随着美、苏对立日益尖锐,再加上中国人民解放战争顺利进展,美国的外交政策就有了根本性的转变。在远东方面,美国亟盼建立一个反苏反共的基地,而环顾全球,只有在它控制下的日本最符合这个条件。于是扶持日本、抵赖赔偿,就成为美国的基本方针。

本来,按照1946年3月美国政府所制定的“临时赔偿方案”,“先期拆迁”计划将提日本工业设备实物的30%作为直接受日本侵略国家的赔偿物资,其中中国可得15%。但是,随着时局的变化,美国为自己狭隘的战略所考虑,对这个30%的赔偿范围一减再减。最后中国只得到了微不足道的一部分。这期间国民党政府派出的中国首席代表吴半农多次严正交涉。但美国一意孤行,不予理会。

中国战时损失,据国民党行政院赔偿委员会的估计,按当时价格计算,不下620亿美元,而中国分得的赔偿物资才约值2250万美元,只占万分之三。中国分得的赔偿物资中,最大、最新、最完整、最切合需要的成套设备首推吴港“11—5—5”海军兵工厂的1.5万千瓦发电设备一套;其次是同厂的200吨码头式起重机一具。中方得到通知后,立即派了几位专家前往拆迁。就在这两套设备拆卸时,美国政府于1949年5月13日向盟总颁发临时指令,取消了“先期拆迁”计划的执行,停止了日本对各盟国的赔偿。至此,战后对日索赔的事宜实际上已被美国腰斩。

国民党为己私利,出卖民族大义

1949年下半年,美英协调策划单独对日媾和。此时,中国的局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民解放战争节节胜利,国民党政权土崩瓦解。12月底,国民党当局全部撤到了台湾。至1950年4月,印度、英国、印尼等国家承认了新中国。朝鲜战争爆发,美国加紧了单独对日媾和的工作。

在抗日战争结束之初,作为当时国民党政府首脑的蒋介石,也曾有过对日索赔的打算。此时,台湾当局为得到美国的支持和帮助,在日本赔偿问题上一改原来的积极立场,转而专看美国的脸色行事,对美国对日和约七原则和备忘录采取“无可奈何”的态度——关于赔偿问题,台湾当局表示可酌情核减或全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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