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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有关手机合同的问题:
我两年前在O2签了2年的手机合同,今年9月到期。
O2说我没有提前三个月去取消合同,所以自动帮我延了1年。我的问题是:这另外一年的合同,我就没法取消了吗?我是否可以提前三个月通知O2公司,让他们给我在第四个月取消,而不必要等到明年9月份合同到期呢?
虽然O2的AGB上有写相应的条款,并且说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比如:经历了重大财产损失等等,这些太苛刻,我并不满足)才能取消这延的1年的合同。但是,不知道,在民法下,他们这样自动延合同,非特定条件下不能取消的条款,是否合法呢?
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呢?由于某些原因,我现在已经不用这个手机号了,所以放在那里不动,就是每个月自动扣钱。
在这里先谢谢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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