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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首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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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7.2011 10:17: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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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德国28日发表首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新闻公报。全文如下:! k$ e0 w0 i7 ?# R! `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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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首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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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5 l' O1 Y& g  (2011年6月28日,柏林)# J: b" v1 R1 X; L)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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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应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的邀请,于2011年6月27日至28日在柏林与默克尔总理共同主持首轮中德政府磋商。双方各有十多位部长参加政府磋商,签署了一系列重要协议,旨在具体落实2010年7月《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双方同意继续深化政治互信,促进互利合作,将中德战略伙伴关系提升至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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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 R  H" T& L& }  一、政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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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K- S' p$ @* F4 v  1、面对国际和全球性挑战,进一步加强中德合作符合两国利益,将促进两国发展,也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两国高层经常接触以及政府首脑定期会晤和政府磋商,对促进中德关系至关重要。温家宝总理邀请默克尔总理访华,默克尔总理接受了邀请。" I  f# {. o7 C% c, n$ i2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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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双方强调,愿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积极合作、互利共赢的精神,照顾彼此重大利益,加强相互理解和政治互信,确保双边关系长期稳定发展。德方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尊重中国领土完整,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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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s- P1 C9 E  3、两国政府将加强高级别外交政策磋商,并为筹备和实施政府磋商设立协调机构。双方积极评价2011年4月首轮外长级战略对话取得的成果,并商定每年举行一次对话。德国担任2011至2012年度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为深化两国在联合国内的合作提供了机遇。德方拟在沈阳设立总领事馆,中方对此表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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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f8 r  H2 C4 p( X+ w  M0 Y  4、两国政府赞赏十多年来在法律领域富有成果的交流与合作,并商定加强相关合作。双方商定2011年9月在青岛举办第11届法治国家对话研讨会。双方同意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基础上继续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将于2011年7月在中国举行第9次中德人权对话。双方强调法治国家和保障人权对两国的发展均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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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Z  x: X# x5 T# y0 e% ~, ]  5、两国政府对将于2011年7月7日至9日举行的中德对话论坛表示欢迎,赞赏论坛为两国政府发挥重要的政策咨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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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7.2011 10:18:38 | 只看该作者
三、科技、教育、文化和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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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N1 g6 c  n# @  20、两国政府将深化职教领域合作并为此建立“中德职教合作联盟”,共同建设一批职教示范基地。此外还发表了一项促进高等教育领域全面合作的声明。双方将通过在高校领域建立中德示范伙伴关系,深化高校领域合作。双方愿在今后4年内推动双方学生和学者交流人数达到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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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两国政府珍视30多年来科技合作的成就,双方商定扩展研究和生命科学等领域的对话合作平台,以及开展中德清洁水创新研究项目。2011年9月,中德创新论坛第一次会议将在中国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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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两国政府鼓励和支持主管青年工作的政府部门和组织巩固和扩大伙伴关系。双方欢迎建立“中德未来之桥”论坛。首届“中德青年精英夏令营”活动将于2012年春季在北京举行,主题为“走向低碳经济:21世纪中国和德国的可持续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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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德国和中国两个文化大国之间长期、积极的文化交流为两国人民之间的理解和友谊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欢迎在北京成功举办2011年“启蒙的艺术”展,该展由两国国家元首共同担任监护人,此外还配套举行了主题为“启蒙之对话”的一系列论坛和沙龙活动。德方欢迎和支持于2012年中德建交40周年之际在德国举行中国文化年活动。双方签署了一项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8 e8 V$ m, O) U  {% W3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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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两国政府一致认为必须继续加强两国在媒体领域的对话。双方支持“中德媒体对话”、中德媒体论坛,并于2011年秋季在政府层面举行首届媒体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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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7.2011 10:18:01 | 只看该作者
二、经济、环境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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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y  O8 H" R- U: y+ ~  6、两国政府深化了经济政策磋商及在宏观经济领域的合作。双方愿继续密切二十国集团内的沟通与协调,推进全球经济治理改革,加强二十国集团作为国际经济金融合作主要平台的作用,体现代表性、平等性和实效性。两国央行拟共同举办“中德金融稳定论坛”,该专业会议将于2011年7月在法兰克福举办。中方宣布,在中国人民银行驻法兰克福代表处设立交易室,德方对此表示欢迎。德国和中国将与其他国家合作,为完善国际货币体系、促进其稳定和抵御冲击能力作出贡献。, r7 x' C; ^7 c#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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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两国政府商定,将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深化和拓展双边经贸合作,支持两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双方愿共同努力,争取至2015年双边贸易额达到2800亿美元。德方欢迎中国根据“十二五”规划将采取的扩大内需和进口的有关措施。两国共同致力于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和减少贸易壁垒。德方将继续积极支持欧盟尽快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将与欧盟就此继续对话。双方将努力推动多哈回合达成协议,这将为进一步促进世界经济发出重要信号,并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德国欢迎中国为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所作努力。) d; B, x* p- X

6 S- _2 p2 h' z, C7 g  8、两国政府拟有效使用“中德船舶发展资金”,进一步深化双方在船舶制造、远洋运输、港口建设等领域的合作。# S' H9 ]& c1 h, T3 a; j  l, {

. I. \* a1 i/ Y! ?1 }' J( c9 I  9、两国政府强调中小企业发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义。两国希望能于2011年在中国举行第三轮中小企业政策磋商。双方鼓励中小企业在工业设计、科技研发、文化及创意产业等领域开展合作。中方宣布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总额20亿欧元的专项贷款,为两国中小企业的合作提供资金支持,德方对此表示高度赞赏。双方一致同意,应进一步实施并扩大中德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德方经营管理人员今后亦将赴华交流经验。双方将商签新的中德中小企业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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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2 j/ _  f$ R8 V0 i  10、德方欢迎愿意长期在德经营并创造就业岗位的中国企业来德投资。两国政府欢迎两国企业进一步扩大双向投资。双方决定建立中德投资咨询联络处,为两国间投资提供便利。两国还将共同发表“中德合资企业合同示范条款”,为两国合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举行合同谈判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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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两国政府高度重视实体经济对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首轮中德政府磋商期间,两国总理出席了第六届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开幕式。论坛突出体现了两国政府和经济界在能源、环保技术、循环经济、医疗经济及生物技术、电子及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及电动汽车等领域开展合作的浓厚兴趣。能源工作组的会议还特别强调,双方在该领域具有极大合作潜力。双方同意2011年下半年在德国柏林举行中德部级信息通信政策磋商。; F7 P5 n) F& O  y! K* o: o9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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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德国十分欢迎中国应邀担任2012年德国汉诺威工业博览会的伙伴国。: i$ F- ]4 ^' q

! k# w/ y- j6 }" h7 M- @1 A  13、两国政府加强了在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计量、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管等领域的成功合作。双方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对进一步开展贸易与投资具有重要意义。两国政府愿本着互利精神继续扩大标准化领域的成功合作。双方愿加强在认证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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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两国政府认为,两国农业合作前景广阔。中国是农业大国,德国拥有先进的农业技术。双方愿将此领域的长期密切合作提升到新水平,以应对新的全球性挑战。双方将共同制定未来5年中德农业合作行动计划,在中德农业合作联委会框架下组建中德生物质能工作组及中德畜牧业创新技术中心。双方愿在提升农业产品技术合作水平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继续开展互利合作,共同为维护全球粮食安全作出贡献。双方决定于2011年秋天在中国举行中德农业联委会第六次会议。双方将在2012年柏林国际绿色周活动中,充分展示中德农业科研合作30年来取得的成就。双方将继续就某些农产品贸易认证开展合作。5 F! @: q& h4 O- }5 N9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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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两国政府认为,加强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合作对两国人民均有益。双方重申,愿促进中德医院间的伙伴关系,支持双方医院开展有效管理模式的交流。希望通过这种交流为中国医院管理的青年带头人赴德进修提供更多机会。* p" E6 b4 L0 x8 a

  K" B; N0 |  k& T3 R8 R+ Y/ c( E  16、两国政府高度评价双方在环保领域的密切合作,商定继续开展中德战略环境对话。优先合作领域包括:生态保护、污染减排、电子废弃物、化学品管理和核安全。第四届中德环境论坛将于2012年下半年举行。双方要加强在动力电池回收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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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r0 j" Y" `0 M9 U  17、妥善应对气候变化符合两国利益。两国政府高度评价双方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措施并一致认为,实现使大气层升温低于2摄氏度还需要继续付出努力。两国政府赞赏双方在气候保护领域的密切合作。双方将继续扩大“低碳发展”领域的务实合作。2 ?" V1 \5 L% [8 j+ r5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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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替代动力对21世纪解决气候、环境和动力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两国政府愿在未来发展战略、措施和规则等方面继续保持交流。双方将完善相关合作机制,以共同促进替代动力、电动汽车及其国际标准实现更为广泛的应用,并为解决气候、环境和交通问题作出贡献。中德双方相关部委将共同建立中德电动汽车战略伙伴关系。双方欢迎企业、研究机构之间建立伙伴关系,以及两国地方政府间在电动汽车研发示范项目、商业运营以及推广使用等领域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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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德国在高能效建筑和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方面拥有先进技术和经验。这些技术和经验符合中国城市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的需要。两国政府将深化在低碳城市,尤其是高效能建筑和可持续城市发展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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