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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 对德国的工作法律有点好奇
法律上说 如果一个人连续合法保税超过3个月,那么老板就不能随意的将此员工Fired
那这里 不可随意 是什么意思?
比如说中餐馆 员工去打工 老板是没有给任何《员工手册》类的工作须知
那还不是想炒就炒 还动不动加青椒 辣的你满脸通红
那在假设 如果老板以雇佣该员工超过3个月
员工在没有提出辞职的情况下 那不是成了金饭碗?
而且 还好奇一点 如果老板雇佣一员工超过3个月 然后又无辜的将该名员工炒了 这该怎么办?
又或者要求该员工做一些超出其职责范围外的事 变相逼迫员工 那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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