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食味
德国频道
查看: 5498|回复: 6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请来慕尼黑租房的朋友注意谨防包租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15.2.2011 17:33:4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uding 于 16.2.2011 11:25 编辑 " J( }! P- K  i1 i3 A; m
, ^' ~( |# T. z% \" o. Y
我删除这个帖子了,大家也不要留言了。我也不想做恶意的人身攻击,只想告诉那些在德国做中国人生意的中国人,做买卖还得按照规矩来,别人的价钱不同意就算了,生意做不成,好聚好散,不要随便进行恶意攻击和曝光别人的隐私。都是在异国他乡,作为同胞我们还是应该相互帮助,能帮就帮,不能帮就算了。另外,请那些说没钱就别旅游的同学闭嘴,我们一群人都不是靠着父母的钱出来学习的,自然知道钱财的不易。我们的收入不是太少,但是尽量想在旅游这样的消费上省点钱,如果这个事情激怒你了,那请你自己撞墙去,不要在这里拿这个事情来说。至于让睡火车站,我们都是弱女子,这种建议,也省省。好了,很多同学还在考试阶段,该干嘛干嘛去吧。
; @; p: ?9 z. S* O& Q% e; P8 ~
62#
 楼主| 发表于 17.2.2011 15:37: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妖精媚眼 的帖子
. [- u# B" M) L0 s' ^
5 j" ~" z4 f) o9 H; |恩,算了,我也是个心直口快,脾气火爆的人,估计你也跟我一样,不然你也不会一听价钱就跑来写个贴。你这样也太容易得罪人了。我虽然生气的时候语言会很恶毒,但是也不是个小心眼的人,咱们就算笑姐姐说的,不打不相识了。去慕尼黑,你的心意我领了,我们决定住朋友家里,所以朋友会带着我们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1#
发表于 17.2.2011 13:59:33 | 只看该作者
可我站内信跟你说了啊,租给你的是私房对不对?如果这个是误会,那咱都不纠结了。至于卖东西那叫什么做生意?都是些旧的东西。也是朋友回国代他卖的。马上我就搬家,所以当然东西越少越好。在二手市场卖东西的同学多了,你能说他们都是生意人吗?
; |( ]# q+ ], u6 J关于说你是男生的事儿,我在你那个帖子里不是都说了吗。我也是看到四个男生找房的帖,但是人家是找巴符州的帖。你的名字又比较中性,我就把你们搞混了。不是故意造谣的。所以mm你也别郁闷,觉得自己遇到个信口开河,人品不好的人。从一开始我就不是有意要八卦你这个人甚至伤害你。真的只是想说说这事儿。以为这帖子变成个慕尼黑房价讨论帖,水贴什么的就沉了。你看其实说开了也就没什么大事了。我真不介意什么了,毕竟咱们之间也许是有些误会,加上有些人在中间乱搅和,这不代表咱们俩就人品不好什么的。如果你愿意的话,到慕尼黑可以找我,给我打电话就可以。我知道有什么好玩的地方,怎么去方便。4 S* V) ^, n; @5 y+ t- S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0#
发表于 17.2.2011 10:12:42 | 只看该作者
最后58和60楼两个MM回帖都理智了,也都礼貌了。6 H7 O7 P) N! h8 x# q
今天元宵节,此帖也和谐了。! j# O7 N0 I- C0 u
祝大家元宵节快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9#
 楼主| 发表于 17.2.2011 09:56: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妖精媚眼 的帖子: g* K5 n2 y3 p2 z' m) i
6 h6 w  r; y, z
这位MM,你自己也别冲动,说你租给我的300欧元,是因为,你发站内信给我的时候,我顺便就看到了租房子帖子里,你在出租房子,你说300欧元一个月,我自然就想到是这个,我没想到你还有别的房子会出租。说你是生意人,后来才看见你又卖各种东西,不是在做生意是在做什么。你说我造谣,那你还造谣我是男生呢。我早就开始不回复这个帖子和那边的帖子了,你自己也说你不回复了,人要讲信用。9 P1 z6 A9 T: y5 I  y! A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8#
发表于 16.2.2011 23:31:4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里最经典的是那个买裤子的比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7#
发表于 16.2.2011 20:47: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妖精媚眼 于 16.2.2011 21:58 编辑
6 U8 B" x/ j- ~; s* i* i  F
kaixin1 发表于 16.2.2011 11:07
) [. u2 y1 ^( q, s/ [3 v! @真热闹 !7 L' h/ i6 |" t" k

6 d* U- E; {& ?& T
+ Z8 j# O  J, L9 H0 p, ^

; q! E/ K1 `  {$ Q7 u3 o/ C  qlzmm,你如果有道理说道理,那咱们都没什么说不开的。$ T6 Z/ k" i8 o
但这之前,必须要申明一下,lzmm说话要客观!我要租给你的房子,不是WG里的一间,月租更不是300欧。我要出租给你的是一间私房。一个zimmer33平米的wohnung。这个在短消息里面也说得很清楚了。(我到现在还留着短消息。如果lz你再说这样不客观的话不要又说我曝光你“隐私”。)慕尼黑可能说一个月300欧租到一个Wohnung吗?我当时说了,里面有两个单人床,一个双人沙发床。而那个300欧的学生宿舍,才12平米,装得下这么多东西吗?4 I+ i$ o0 [8 m( V: t; [
; u" V3 Y+ Q% [3 r
这个事情本身,我发誓从来没想过要攻击和诽谤你。而事实上我也的确没这么做。在没有曝光你ID的前提下,我上网说说自己遇到的事情,没有针对你的意思。我们因为一些看法的不一致而导致分歧,说到底是什么大事儿呢?lzmm,咱都摸着良心说说,一个学生可能有那么多银子去给n多房子交押金然后去当包租婆吗?我要那么有钱都够开个贸易公司了,还去租房子干嘛呢?更何况,租给德国人还更能挣钱,做饭也没那么大油烟,干嘛一定要租给中国人呢?你在帖子的第一页删除了原来的话,但能看出来,你仍然认为我是在德国“做生意”的中国人。如果你不改变这个看法,我也没辙。不过相信看完帖子的人都会心里有数到底是怎么回事。" d: \% k0 s: t6 |0 C( b5 F. N

2 N3 I' ]: D7 ^4 C6 D8 k2 {关于马甲也好,我gg是干嘛的也好(呃,其实这个gg到底在哪,我心里也是个问号。),这个就跟你没关系了。我会在自己的帖子里回复香mm。. U& s6 I6 T/ t) k* Q% X  w
; u7 b; T: U' u* H; K
我觉得这个事儿已经发展得到头了,再说下去也没什么好说的了。我不能因为这件事儿就上纲上线说lzmm有什么人品问题,但是希望mm说话要客观,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要篡改事实。希望以后你遇到事情不要这么冲动。本来其实也就不是什么复杂的事情。如果能冷静处理,不会到这个程度。这事儿到我这里就结束了。我不再回帖了。但愿mm旅行愉快。* U6 k* V' j& I  o. 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6#
发表于 16.2.2011 11:08:49 | 只看该作者
地铁 口外不太冷 晚上!
, ?& m: i* X1 S: h" w1 X6 ~3 G俺就睡过

点评

我们是有朋友在那的,本来不想麻烦朋友的。大家随便找个床晚上睡一下得了,白天都出去玩的。  发表于 16.2.2011 11:1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5#
发表于 16.2.2011 11:07:43 | 只看该作者
真热闹 !- N) T6 ?/ w+ O: B7 i

" M, O3 C( T) t" e4 P$ Y# E
  t6 [3 p4 w1 k不过  80 欧   4  人   3  天真有点  不可理解

点评

这个你可以理解吧  发表于 16.2.2011 11:11
一个月月租是300欧元的房子,这是其中一间,4个人2个床,就算价格你觉得不行,那就算了呗,还贴个帖子出来曝光对话,进行一些不合实际情况的攻击  发表于 16.2.2011 11:1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4#
发表于 16.2.2011 11:07:12 | 只看该作者
buding 发表于 16.2.2011 11:05 $ X0 \5 ?2 p/ n+ g! D% k
回复 笑对人生 的帖子9 P( l0 O( {3 t3 b

. N2 Q& W! T' |; h4 o# @真是一环扣一环,我也有点Lost了。

( B3 b3 ?, k- C# D4 C. @0 v' d不过每次事件主人公好像都不同。
2 a. s2 Y* l. [4 f; D; X5 f! F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3#
 楼主| 发表于 16.2.2011 11:05: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笑对人生 的帖子
: J- M, K; Q4 y7 ], `6 I+ C. n4 `6 ]5 T$ L; b/ q1 x+ O8 m- p
真是一环扣一环,我也有点Lost了。
, R" X! ~! T1 |# ?* U2 Y9 A! l0 R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10.11.2024 10:54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