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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尊重和保障毛泽东人权(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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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09 03:34: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保障尊重和保障毛泽东人权(议题)
提到尊重和保障毛泽东人权的问题,一些人会感到惊诧,什么人竟然不尊重毛泽东的人权,而且侵犯毛泽东的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第三款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华国锋“政府”建毛主席纪念堂的问题,这是违背有悖毛泽东意愿的,其实质就是,不尊重、并且侵犯了毛泽东的人权。

   毛主席赞成火化,并且率先在倡议实行火葬的倡议书上签了名,这事是在50年代。

   1956年4月27日,中央工作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会议期间,秘书将一份厚厚的折子送到毛主席手中。毛主席打开一看,这是一份工作人员根据毛泽东等同志的提议拟写的文稿:

建议实行火葬

   我国历史上和世界各民族中有各种安置死者的办法,其中主要办法是土葬和火葬,而土葬沿用最广。但是,土葬占用耕地,浪费木材;加之我国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把厚葬久丧定作礼法,常使许多家庭因为死者而陷于破产的境地。实行火葬,不占用耕地,不需要棺木,可以节省装殓和埋葬的费用,也无碍于对死者的纪念……这是 安置死者的一种最合理的办法,而且在有些国家已经普边实行。因此,我们倡议,在少数人中,首先是国家机关的领导工作人员中,根据自己的意愿,在自己死了以后实行火葬。

   …………

   凡是赞成火葬办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请在后面签字。凡是签名,就是表示自己死后一定要实行火葬,

   毛泽东同志看完倡议书,满意地点点头,连声用他那浓重的湖南乡音说::好!好嘛!随即挥笔写下了“毛泽东,1956年4月27日。”

   1976年9月9日,毛泽东与世长辞。10月8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了《关于建立伟大的领袖和导师毛泽东主席纪念堂的决定》。
建立了纪念堂,将毛泽东的遗体装入水晶石棺椁,供人们瞻仰遗容。
【瞻仰遗容】恭敬地看人死后的面貌。
瞻仰遗容是应该在短时间内,然后入殓,入土为安(中国人的观念),而不是长时间的。长时间的瞻仰遗容,就不能称为瞻仰遗容,而应该称为展览。
关于尸体展览有善意和恶意之分。
善意展览的就是现在纪念堂所搞的文明的瞻仰遗容,以及展览木乃伊等。
恶意展览的就是暴尸,在封建社会对被处死的人规定在几日内不准入殓埋葬。
不论善意展览,或是恶意展览都是对死者的大不敬。
设身处地想,谁愿意在归天之后让人们年复一年的、无休止的参观其死相。
下面看看关于生和死的词汇:
【死气沉沉】形容气氛不活泼生动。
【死板】不活泼;不生动。
【死老虎】比喻失去威势没有反抗力的人(贬义)。
【生气勃勃】生命力旺盛。
【生龙活虎】形容很有生气和活力。
从这些词汇中,不难想象到毛泽东在天安门检阅百万雄师时生机勃勃的雄姿与躺在棺椁中的是有天壤之别。

一些人,出于好心,往往把事情办“走了样”。有这样一则小故事:一个人驯养了一只熊。一天,主人睡觉时,脸上落了一只苍蝇。熊为了让主人睡得踏实,想把苍蝇赶走,于是,一巴掌打在主人的脸上,主人的脸被熊打走了样。

当然,也有人思维有问题,把一些代表先进的事物当作错的;把一些代表落后的事物当作对的,而大加宣扬,诸如,裹小脚的习俗是中国所独有的,一些文人不吝笔墨赞美小脚讥讽大脚,而一些赞美大脚维护小脚习俗的——小脚女人——都经历了裹脚的苦难。

意大利著名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在采访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时,专门谈到毛主席纪念堂的事。

邓小平说:“粉碎‘四人帮’后,建毛主席纪念堂,应该说,那是违反毛主席自己的意愿的(这不单纯是违背意愿的事,这是不尊重毛泽东的人权,而且侵犯毛泽东的人权——笔者注)。50年代,毛主席提议所有的人身后都火化,只留骨灰,不留遗体,并且不建坊墓。毛主席是第一个签名的。我们都签了名。中央的高级干部、全国的高级干部差不多都签了名。现在“签名册”还在。粉碎‘四人帮’以后做的这些事,都是从为了求得比较稳定这么一个思想去考虑的。”
我不赞成把它改掉。已经有了的把它改变,就不见得妥当。建是不妥当的,如果改变,人们要议论纷纷(议论问题,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笔者注)。现在世界上都在猜测我们要毁掉纪念堂。我们没有这个想法。”

其一,“华国锋接班后,在当时的历史环境和政治下,把毛泽东的遗体放在天安门,建纪念堂,是特定历史限定下的举动”。

其二,实际上,永久放在天安门广场并不合适,“那里本来已经够拥挤的了”。

其三,人民英雄纪念碑放在那里,就放在那里了,因为纪念的毕竟是“人民”,而让一个领袖的遗体放在那里,就带点封建帝王的意识。

其四,国家者,天下之国家,非一人之国家,非帝王之国家,不管你为国家的建立做过多大贡献。天下哪有不朽的事?

其五,“你的那些老底越来越多地被人知道,会对你不以为然。(句子不通,原文如此——司马南注)”

网上有持与毛泽东不同政见者说:“留着吧,待以后鞭尸用”;“鞭尸一万遍”(纠错是必要的,大可不必如此,是非多少事,笑谈泯恩仇——笔者注)。
假设,有人问:毛泽东的人权和他的尊严都得不到尊重和保障,人民的人权何以得到保障?
国家要尊重和保障毛泽东的人权,要尊重和保障毛氏家族的尊严。

关于如何解决毛泽东纪念堂以及毛泽东的遗体,这是一件大事,既是国事,也是毛泽东的家事,如何解决,要尊重毛泽东后裔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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