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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布产品仅等同于超市货架上陈列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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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尼黑的一家法院日前做出一项裁决,认为通过网络订货并非是有效的合同成交。 有一顾客在网上以每台129欧元的价格订购了八台包装机,并得到网店主人的订货确认。但网店主人后来只发送了八个包装机的配套电池。网店主人解释说,包装机价格其实应该为每台1250欧元,而电池价格才是每个129欧元。 但这名顾客坚持认为,网上完成订货就是合同成交,因此要求网店按照129欧元的价格供货。双方争执不下诉诸法院。
9 G7 i8 i+ q& N. _5 a+ A( B. [慕尼黑的地方法院8月2日做出裁决(Aktenzeichen: 281 C 27753/09),认为网上订货过程并非合同成交。法院称,合同成交需要有双方报价和接受的过程,而网上公布的价格和产品,仅仅只等同于超市货架上陈列的货物,并无合同成交过程。即便网店对订货发出了确认,也只能认为是对收到订货单的确认,并非就此达成双方的购物合同。3 d3 C( L" [7 v- w0 k.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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