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周游
德国频道
查看: 118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0年第七届南德杯华人足球邀请赛(室内赛)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11.6.2010 06:41:4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即时机票


2010年第七届南德杯华人足球邀请赛定于201073日在乌尔姆举行,由于室外场地预订紧张和今年天气多变的缘故,本次南德杯华人足球邀请赛将改为室内足球比赛。

比赛时间201073日星期六,请各队领队在9点半之前必须到达比赛场地进行赛前抽签等准备,比赛准时10点整正式开始。

比赛地点:乌尔姆大学室内体育馆 (地图附后)

Sporthalle UlmNord

Talstrasse 51.

89081 Ulm

比赛组委会:南德华人联谊会,乌尔姆学生学者联谊会,乌尔姆CVS足球队

媒体合作伙伴:glamya.com52cvs.orgAsia-thinking

比赛报名:请各队负责人拷贝以下内容,并填写发送邮件至组委会报名联系人邮箱。

球队名称:

球队负责人:

球队负责人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

组委会报名联系人:

联系人:王子仪,电邮:kingsonaunty@sohu.com
电话:017678407602

由于这次比赛是室内比赛,受场地和时间所限制,因此我们初步定为邀请包括Ulm CVS足球队在内的6支球队参加,先报名先参加,报名截至日期为627日晚上24点整。

报名费用:本次比赛报名费为30欧元。为保证比赛正常进行,每队还必须在缴纳70欧元保证金,报名费和保证金共100欧元请各参赛球队负责人务必在报名参赛的同时转帐到以下的账户里面。

报名费和保证金转帐账户信息:

Ziyi Wang
Deutsche Bank
Konto Nr.: 0570580
BLZ: 630 700 24

比赛饮食:组委会为每只参赛球队免费提供20升矿泉水,并可为各球队预订午餐,晚餐等。矿泉水瓶子押金包含在球队保证金里面。

比赛规则

1.
本次比赛暂定为6支队伍,不设种子队,所有参赛球队将现场抽签。

2.
本次比赛采用小组赛制,分成两个小组,每小组3支球队,小组前两名进4强淘汰赛,两小组第三名将争夺56名。

3.
上场队员6人(包括守门员),且必须有固定的守门员。

4.
每场比赛30分钟,上下半场各15分钟,没有中场休息。淘汰赛如果法定时间平局则加时10分钟,半场各为5分钟,没有中场休息,加时赛没有黄金入球规则。罚5球,积分规则和罚点球球员顺序与通用国际足联规则相同

5.
积分方法:小组赛每场胜利得3分,平局各得1分,负则0分,弃权按03(即对手得到3分和3净胜球)。积分相同时依次以净胜球数,总进球数,相互胜负关系为准。

6.
弃权。以下情况按弃权计算:

l
每场比赛无理由迟到15分钟

l
导致比赛中断的责任方(比赛组织者有权根据事实决定谁是比赛的责任方)

l
比赛尚未结束时退出比赛

l
如果某队在赛程中途退出比赛,其剩余所有比赛依次的成绩都按弃权计算

7.
场地有边界,禁区,比赛时有边界球,角球和点球,无直接任意球,所有任意球都是间接。

8.
本次比赛换人无限制,死球经裁判同意后换人,而且必须在指定的区域上下场。

9.
比赛无越位,无边裁判,可全场射门,角球直接进球为有效进球。守门员不可手接本方队员的回传球或边线球,也包括本方的任意球。

10.
由于本次比赛是室内比赛,所以禁止一切铲球,任何铲球都直接判为对方任意球。

11.
球碰到顶棚判为对方任意球。

12.
球员单场累计两张黄牌或一张红牌罚出场外并在下一场比赛停赛。

13.
比赛队员需穿统一队服和匹配必要的保护用具,禁止佩戴可能伤害他人身体的饰物。本次比赛所有的运动员都必须穿平底鞋或者塑胶底的室内足球鞋。

14.
本规则未尽事宜,将由比赛组织者参照国际足联有关规则做出临时决定,补充和解释,比赛组织者也保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表决临时修改或增补某些条款的权利。

奖金奖品

l
冠军:南德杯,奖状及奖金50欧元

l
亚军:奖状及奖金40欧元

l
季军:奖状及奖金30欧元

l
最佳射手:奖状及奖金20欧元

l
最佳门将:奖状及奖金20欧元

2010年第七届南德杯华人足球邀请赛注意事项请参阅附件。

2010年第七届南德杯华人足球邀请赛注意事项.pdf (208.67 KB, 下载次数: 232)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29.11.2024 04:53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