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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总署回应'很黄很暴力':网络恶搞需要法律界定(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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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08 23:3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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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17日电 最近在《新闻联播》播出的一起新闻中,一个13岁小女孩用很黄、很暴力的感受描述网络对她的影响。随后大量的网友对这个小女孩进行了恶搞,融入漫画表达一些看法。   
( R  W& }- S+ X: P$ _在今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针对上述事件表示,对网络“恶搞”的行为,也需要做一些法律上的区别和界定。   
* V, t; [" x2 `3 n& z$ F5 i' B$ C; z阎晓宏表示,有一些“恶搞”行为属于娱乐性的,而且当事人彼此都不介意,也不一定要深追究责任。但是对作品的使用量如果过大,也没有经过许可,或者,恶搞或者搞笑的内容对当事人的名誉、对当事人的人身产生了负面作用,这样的行为是不提倡的,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利,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这是一种民事行为,需要由法院界定他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4#
发表于 18.1.2008 00:22: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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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18.1.2008 00:00:1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今天在qq网站上也看到了,觉得国内什么都控制 连开玩笑的权利的没了,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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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17.1.2008 23:31: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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