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在海外定居也会被取消户籍??
文章一出,吓坏了一票海外华人,毕竟很多人也是经常回国,办理很多事务必须需要户口的。
接着各种耸人听闻的新闻开始狂刷朋友圈,例如。“5月1日起,拿PR的海外华人必须注销户籍。” “重磅!!!在海外定居者和入籍者,将被强制撤销中国户口!五月起实施!” “刚刚公布:外籍华人或者绿卡拥有者,将被强制注销中国户口!”。。。
上海市公安局在其官网公布《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全文,其中第46条规定: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那么,这条消息是否是真的呢?
首先,规定是真的,没毛病!
我们已经登陆过海公安局官网查看原文件了。
但是,这条规定并不是刚刚施行!近日,上海市公安局人口办也就此规定有关问题作出解释。
而且,这是上海公安局的规定,不是中国公安部的规定,所以非上海户口的亲们也不必担心。
上海市公安局微信平台也发布了关于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有关问题的官方解读。
“So,哪些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对于未主动申请注销户口的出国定居人员,公安机关如何注销其户口?出国注销户口后能否恢复?详见↓
问:这条规定是新的吗?
答: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现行2015年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均有针对出国定居人员应当注销户口的规定。
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第四十六条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细化了操作程序。
问: 根据第四十六条, 哪些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并未在外国长期定居的,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问: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如何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上述人员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根据本人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提供外国护照;出国定居人员需提供载有移民、定居、获得外国居留权等事由的外国签证。上述两类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如需他人代办,必须委托律师办理或者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问:对于未主动申请注销户口的出国定居人员,公安机关如何注销其户口?
答: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
问:出国注销户口后能否恢复?
答: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其中,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大家悬着的心也应该放下来了。以后,大家的妈妈还是大家的妈妈,大家的上海户口也不会这么容易被撕掉。安啦,该上课的上课,该上班的上班,该带娃的带娃~
(来源:上海发布、警民直通车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