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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于2015年9月本科毕业,2016年1月就找到了工作,开始正轨交税。2016年3月去签证时,外管局给我毕业后找工作签证,有效期一年。2017年3月,开始为正式的工作签证。外管局说,我到2019年才可以申请长居。
我的问题是,我从2016年1月就开始正式交税,问了税务局,他们说我从2016年3月正式开始算起交税。根据Aufenthaltsgesetz只要交满2年的RV-Versicherung。
请问大家,是不是我2018年3月就可以有资格申请长居?还是得像外管局所说的,我得等到2019年才可申请?有没有必要找律师陪同我去签证呢?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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