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周游
德国频道
查看: 44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李洋洁案】公布嫌犯手机内容,**、暴力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8.3.2017 21:44: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德国华商报《深度德国》专栏作者周磊文,2016年5月在德国东部地区,德绍市发生的中国留学生李洋洁被奸杀一案,自11月25日开庭审理。时至2017年3月27日,已经是第二十三次开庭。此次开庭重点是鉴定两名嫌犯三部手机的内容。




导语:此次庭审的重点是鉴定两名嫌犯三部手机的内容。其中一些数据已经遗失或者被删除,但经过联邦德国刑事局的协助又被恢复。其内容非常惊人,进一步强化对嫌犯的嫌疑。
我抵达法院大门口的时间是早上8:10,但门前却没有一个人。以往常的经验而言,出席此次庭审的旁听群众也是寥寥无几。当我过安检后才发现,旁听者今天都已提前到现场等了。按原计划,法院总共约有60个位置,一半留给听众,一半留给记者。我来的时候,听众人数已达到34人,而我是第一个到场的记者。庭审开始时大约来了5名当地记者,其余坐满了听众,无一空位。
这次出庭的是两名女性刑警。她们针对嫌犯的三部手机内容做了鉴定。其中一部手机(诺基亚)由他们二人共享,此外,两人各拥有一部三星牌手机。
在这部诺基亚手机里发现很多网上留下来的搜索痕迹。比如:“警犬在什么距离范围内可以闻到人的味道?”、“谋杀罪的最高徒刑是多少年?”、“尸体从什么时候开始腐烂?”、“谋杀罪名过多久才会失效?” (注: 谋杀罪永久不会失效,Mord verjährt NIE!)。可疑的是,这些关键搜索词的输入时间是分别在5月12号和5月13号,既案发后次日。
同时,在他们的手机里还发现大量关于**网站的信息。很多关键词都涉及到非正常的,暴力倾向的性行为。比如“暴力强奸”、 各种“强奸仪式”、“对母亲进行性侵犯”(原文: Mutter sexuell missbrauchen)、“如何让女性失去知觉?”、“如何捆绑女性?”、“在她的男人面前将其强奸”等等。如果我们把嫌犯在5月11号之前和之后所输入的搜索关键词作对比,答案是很明了的。
在同年四月份,嫌犯也消费关于亚洲女性的**网站。据代理律师在庭审后对《中德意志电台》记者称:“这再一次加重了嫌犯的作案嫌疑,因为他们重复不断地输入相同的关键词。毫无疑问,这是一种明显的暴力幻想。它牵涉到亚洲女性,通过劫持再加以强奸。之后他把这些幻想都付诸于行。”
刑警在手机里还发现了一些关于女嫌犯的数据。据称,在2016年二月份,女嫌犯在她的手机里输入过“如果我的男朋友想杀我该怎么办?”的关键词。同一时间,女嫌犯曾写短信给男嫌犯的母亲。她写道:“希望你(指男嫌犯母亲)马上过来一趟,他(指男嫌犯)想要杀我,但你不要跟他提我和你说过。”她还写道:“当你看到我的短信时请你立即回复我,不管多晚都要回,我还是醒的。”但比较模糊的是,在同期,男女嫌犯之间也有过短信交流,其内容和约炮有关。男嫌犯写道:“这次我不像昨天那样XX你,肛交可以免。” 女嫌犯回复说:“我也给你一个惊喜,给你口。” 这很让人不解。女嫌犯一边担心自己会被杀,一边又主动提供对方性惊喜。这是什么原因呢? 当刑警陈诉这段内容时,两名嫌犯依然面无表情。
后来,据一名刑警称,她在今年二月份再一次询问了女嫌犯。这次的询问涉及到男嫌犯对她实施的强奸。撇开谋杀罪不说,男嫌犯强奸女嫌犯本身也是一起非法行为。在询问时,女嫌犯突然间对警察说,她自己曾在5月11号之前曾经被男嫌犯在李洋洁遇害现场的沙发上被强奸过。据刑警的陈诉,案发现场曾经住过中国留学生,一直到5月初。
对此我想补充两点:
  • 如果嫌犯楼下曾经住过中国留学生,他们之间是否有过接触?男嫌犯是否从这个时候开始就有过打中国留学生的主意?如果这些中国留学生(没有说明是否有女生)没有搬出去,而是继续在那里居住,最终遇害的有可能就不是李同学了呢?
  • 当庭审结束后,我和另外一名德国记者一起往火车站走。她在途中对我说,女嫌犯的供词很有可能只是想给自己推卸责任。如果她在5月11号之前就在案发现场被强奸,肯定会留下她的痕迹。这对她是有利的。

下次开庭时间是4月3号,下星期一,出席庭审的是一位鉴定人(Gutachter)。他会针对嫌犯的性格做分析(Persönlichkeitsprofi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27.11.2024 16:26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