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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继续购买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9月23日,代表公司事业合伙人的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盈安合伙”),向本公司出具《2014年9月16日至9月23日继续购买万科A股股票相关事
项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根据“告知函”,盈安合伙认购的证券公司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于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9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继续购入本公司A股股票44,356,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截至
2014年9月23日,集合计划共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359,036,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
集合计划本次购买股票的平均价格为9.24元/股,共使用约4.10亿元资金。其中一部分资
金来自事业合伙人集体委托管理的经济利润奖金集体奖金, 剩余为引入融资杠杆而融得的资
金。盈安合伙在“告知函”中表示,集合计划将继续增持公司A股股票,增持行为发生后,
将根据之前的承诺告知公司,公司在需要时也可随时向其了解集合计划买入公司A股股票的
最新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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