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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的法律问题--钱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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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3.2003 10:02: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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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的法律问题


在德国买东西,通常退货的风险很低,但若是大件或技术性产品,就很难说了。



人人都要到商店购物,想来都受过窝囊气。我这些年来遇到的法律问题除外国人法外,遇到买卖方面的询问最多,小到买几节电池,大到买车买房,真可以写本书。限于篇幅只能集中在买来商品出问题后怎么办。

2001年11月26日,联邦议会通过了对民法买卖和债务方面的修改(Gesetz zur Modernisierung des Schuldrechts, BGB l2001/61),这是德国民法一百年来最大的一次改革,并于2002年1月1日开始施行。本文中未注明的法律条款均为引自最新的民法BGB。

尽量保留退商品的权利

保留退商品的权利很重要。仅在我们编辑部,一位编辑买了激光打印机,不到半年就出毛病,去修;修完后又出同样毛病,保修期过了,一千多马克买下的打印机成了废物。另一位编辑化了三千多马克买了一台当时最新式计算机,回家后一试运行不稳定。回商店换一台还是不稳定,我动员他去退货。过后在计算机杂志上看到,那家计算机厂这批产品的芯片有问题,如果再换,一定还是不稳定,一过了保修期就全完了。

我在公司担任物理工程师,其中最棘手的是新产品刚上市就出质量事故,全世界市场全部封掉,各国分公司流水线全部中断,每天公司损失十几万马克。这时即使开发该产品的设计师都吓傻了,推给我去解决。我用计算或实验方法分析问题所在,查出问题后亲手设计,试做样品,再做各种针对性试验等。成功后再改模具,重新投产……一个周期至少两个多月,公司蒙受几百万马克损失。可以说,这十年来我遇到的各类产品问题,有电器的,有机械的,80%以上都是出在设计问题(Konstruktionsfehler),很少是组装问题(Montagefehler)。但对那些不涉及到人身安全的技术问题,公司就不愿化这么大的经济代价去改进产品。于是功能差点就凑伙着用。坏了一个零件就换个新的,过一段时间后必坏无疑,再换一个。混过了保修期后再换零件,公司还能赚钱呢。

所以对顾客来说,只要有可能,尽量保持有退货的权利。

有些买卖合同其实无效(nichtig)

买卖关系,从法律上说就是买卖合同关系(Kaufvertrag)。这个合同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是行为本身。例如你经常去一个小杂货店买香烟,店主一见你来就知道你要一包万宝路,马上拿出一包,你付钱后就走-半分钟之内你与店主签署并完成了一项买卖合同。

双方自愿地签署合同,即“契约自治”-属于“行为自由(Handlungsfreiheit)”的一个方面-是受到宪法保障的(Art.2 GG)。从这点来说,如果你进了一个饭店或商店,由于特殊原因店主不愿为你服务,你也无奈,因为你无权强迫别人与你签署合同。但一旦签署后,根据民法§33,卖方有义务将货物按时、按质、按量地交给买方,买方有义务接受货物并付钱。这种要遵守合同的传统早在2000多年前的古罗马法中就已定下,是整个欧洲法治国的核心和基础。但从社会国原则来说(考虑保护弱者),尤其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并不是所有合同都是有效的。

1,根据民法§138 Abs.1,违背社会道德的合同无效:

Ein Rechtsgeschaeft, das gegen die gute Sitten verstoesst, ist nichtig.

据判例,如涉及到行贿或卖毒品方面的合同为无效;签了一个长期合同,对方居然永远无法解约;律师按照办案的成功与否来收费等。

三年前我要搬家去法兰克福,看了一套房子。老房东委托原来的房客帮助联系。看房人很多,都对这套房子有兴趣。而这位房客乘机推销他的家具:组合厨房2000马克,客厅大橱2000马克……合计要6000多马克-那完全是趁机敲诈。其他看房人都说不要家具,我一看情形后马上说这些家具我全包了。他果然在这么多看房者中仅仅介绍我给老房东,同时要我签署买家具合同,我马上就签,房子果然租给了我。回家后我去商店找了份组合厨房广告,一套这样款式的新组合厨房也就2000马克左右。便立即给那位房客写信,单方面宣布该合同无效。理由是:“这套已经用了十年的组合厨房几乎以新的价格卖给我,是违背商业道德的。根据德国民法§138 Abs.1,这份我签署的买卖合同无效”。但一个人做事不应太绝,我补充道:“我一个家具都不要,但可以送您1000马克作为介绍费”。他接信后马上给我回信,不用付介绍费了,就付1200马克买下这套组合厨房。

其它的情况,如你签下的租房合同,只要房价超过当地平均房价的20%,该合同无效;如果超过50%,这个房东就作为经济犯罪。根据许多法庭判例(如BG HNJW-RR 98,1066 mN),中大致说来如果一个商品超过通常市场价格的一倍就作为暴利(Wucher),从而合约或买卖无效。发生这种情况通常是:一、利用你的紧急状况,如你的车坏了停在路边,又急着赶路,于是修车者开了200马克修车费,其实通常只要80马克。二、利用你对市场不熟悉,你以为这样的商品就100马克左右,便同意买下,过后发现才值50马克。这些情况下,你过后可以要他退钱。

2,根据修改前的民法§306a.F.,如果一个合同的内容是无法实现的,则这个合同无效:

Ein auf eine unmoegliche Leistung gerichteter Vertrag ist nichtig.

这句源于古罗马法的条款看上去比较荒唐,怎么可能签署一项不可能兑现的合同?但还是被我撞上了。

一位朋友为孩子买了一架钢琴,让商店运回家。没想到运到家后发现他租的房子老,楼道太窄无法搬进去。他当然可以尽快搬家,但眼前的这个钢琴怎么办?再退回给商店?商店一下给他发来了包括退货费、运输费几千马克。朋友找到我,我要看他的帐单原文,上面写着:“钢琴、包括运送和架琴(Lieferung frei Haus und Aufstellen)一共xxxx钱”,这下就有救了。这份买卖合同其实包含三个部分:买琴、运琴、架琴。前两者商店做到了,但“架琴”一项无法实现,因为琴都无法进门,即“架琴”就属于无法实现的合同内容,根据上述法律,合同的这部分就作无效。然后再根据民法§139,合同的一部分内容无效,则全部合同无效:

Ist ein Teil eines Rechtsgeschaefts nichtig, so ist das ganze Rechtsgeschaeft nichtig, wenn nicht anzunehmen ist, dass es auch ohne den nichtigen Teil vorgenommen sein wuerde.

于是整个买琴合同就成了一份无效的合同,即相当于他们之间根本没签过什么合同,哪来要支付损失费一说?商店只能认输。因为严格说来,在运送前商店有义务去该朋友家看看,确认能否把钢琴运入。当然,如果当时的合同中只提运输,未提架琴,这位朋友就惨了,因为遇上这样倒霉的情况,运输工只能把钢琴往你门外一放(frei Haus),怎样搬进房是你的事了。要退货,则要支付几千马克损失费。

可惜§306在这次民法修改中被取消了。于是上述法律情况只能解释成:在这三项合同内容中,商店只完成了两项,属于没履行合同,根据民法§323,你就可以退出合同。

3,根据民法§134,合同中包含有违背法律所禁止的内容,则合同无效。

Ein Geschaeft, das gegen ein gesetzliches Verbot verstoesst, ist nichtig, wenn sich nicht aus dem Gesetz einanderes ergibt.

例如别人把一个通过非法手段弄来的商品卖给你,因为他持有这个商品是违法的,所以这样的买卖合同也是违法。在民法§309上对“买卖通则AGB”有许多限定,如不容许通过“买卖通则”完全拒绝顾客退货和赔偿的权利,在短时间内乱涨价,限定保修期不能低于一年等,如果该“买卖通则”违背这些限定,就作无效(见后)。

有时买卖合同可以反悔(Anfechtbar)

有些买卖合同尽管有效,但由于在签署时的特殊情况,你可以单方面退出合同或退货。

1,误会(Irrtum)

Wer bei der Abgabe einer Willenserklaerung ueber deren Inhalt im Irrtume war oder eine Erklaerung dieses Inhalts ueberhaupt nicht abgeben wollte, kann die Erklaerung anfechten, wenn...(§119).

据上述条文,我大致归纳出如下三种“误会”:

1)内容误会(Inhaltsirrtum):你想买10个商品,以为一打就是10个,结果在合同上写成了“一打”;你想买灰色的(grau),营业员写成braun(深咖啡),因为语言障碍你以为braun就是灰色,签下了;你去试车的其实是大众汽车,你以为是福特车,在合同上写成了福特牌。

2)表达误会(Erklaerungsirrtum):你看价目时该商品价格是3100马克,你签合同时误写成3700马克;你本想买紫红色的,书面表达成了红色。相反情况:如果你读到一段广告,一套房子租金才400马克,你去时对方说写错了,是1400马克,你没有权利一定要以400马克租下该房子。

3)特性误会(Eigenschaftsirrtum):看到商店里买小树,放在花盆里,买回家时邻居说这种植物是种在花园、不是种在家里的;圣诞前夕去买些蜡烛增加节日气氛,因为不了解欧洲风俗,买回的居然是放在墓地的蜡烛。

2,信息错误(Uebermittlungsfehler)

Eine Willenserklaerung, welche durch die zur Uebermittlung verwendete Person oder Anstalt unrichtig uebermittelt worden ist, kann unter der gleichen Voraussetzung angefochten werden...(§120).

商店营业员说这商品是200马克,过后该商店说那营业员搞错了,是400马克;你让秘书打一份价格报表,你手写或口授的是2700马克,因为7和1混淆,秘书写成2100马克;其它如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等所引起的传输错误都属于这一类,发现后可以要求订正。

3,欺骗或胁迫

Wer zur Abgabe einer Willenserklaerung durch arglistige T鋟schung oder widerrechtlich durch Drohung bestimmt worden ist, kann die Erklaerung anfechten...(§123 Abs.1).

欺骗:这是在商场上发生最多的情况,如这辆旧车有过事故,营业员却说没有;这台电脑明明是PendiumII型,却骗你是PendiumIII型;这个软件无法用在中文视窗,营业员却说可以。一旦过后发现不对,就可以退货。

胁迫:在一个法治国好像不太会出现这样情况,其实很多,只是你没有意识到这是“胁迫”,所以也不会使用这一法律条款。遇上一例:一个导游在导游半当中向旅行社要求加钱,否则他就离队走了。他走了整个旅行团怎么办?我建议该旅行社立即同意该导游的所有要求。回来后给对方写信,取消原先所作的任何承诺,因为这些承诺是在“胁迫”下做出的,无效。同样情况,外办在延长签证、使馆在延长护照时,常要你书面保证这个那个,你尽管签字,因为这些是在以延长签证或护照为“胁迫”,而不是你自愿签下的,无效-宪法保障人的行为自由,首先要保障人的行为自愿。

通常的商品保险期是在买下商品的两年内,而由于欺骗或胁迫所引起的退货期,总的时间在10年内,当然要在你发现欺骗或解除胁迫的一年之内提出取消该合同(民法§124)。

买商品的种类

买商品有两大类型:特定购买(Stueckkauf)和按类购买(Gattungskauf)。前者如你看中并买下了一个特定款式、单件的家具;后者如你去买一个成批生产的家具,你只看了这一家具的样品,以后买走的并不一定是你所看的那个家具。

根据民法§243 Abs.1,如果你是买按类购买的商品,你就没有合法权利一定得到这批商品中质量最好的那个,而只能得到这批商品的平均质量:

Wer eine nur der Gattung nach bestimmte Sache schuldet, hat eine Sache von mittlerer Art und Guete zu leisten.

例如你买吸尘器,买回后发现这个吸尘器外壳上有擦痕,想去调换甚至退货。这时就要看该商店的这批吸尘器是否普遍都有这问题,如果是,而你所买的还不是最严重的,则你没有权利更换或退货。换种情况,如果你买的时候对营业员说,因为是给朋友的礼物,愿多化十马克买个没有一点擦痕的吸尘器,营业员同意。则根据民法§243 Abs.2,你所买的就从原来的按类购买,转换成了特定购买:

Hat der Schuldner das zur Leistung einer solchen Sache seinerseits Erforderliche getan, so beschraenkt sich das Schuldverhaeltnis auf diese Sache.(§243 Abs.1)

如果过后发现依旧有擦痕,你就有合法权利更换甚至退货。

顾客的两大权利

根据民法§434 Abs.1 BGB,你对所买的商品有两大权利:

(1)所买的商品没有缺陷:

... Soweit die Beschaffenheit nicht vereinbart ist, ist die Sache frei von Sachmaengeln...

(2)要保证商品的基本特性(Eigenschaften),这里包含商店向你保证或商店和生产厂家在广告上所描述的那些特性:

Zu der Beschaffenheit ... gehoeren auch Eigenschaften, die der Kaeufer nach den oeffentlichen Aeusserungen des Verkaeufers, des Herstellers oder seines Gehilfen insbesondere in der Werbung oder bei der Kennzeichnung ueber bestimmte Eigenschaften der Sache erwarten kann ...

如果那些商品出现上述缺陷,则根据民法§437 BGB,顾客依次有如下四种权利:

1,修理或掉换(Nacherfaellung,§439):顾客可以任意选择要求修理或掉换商品,商店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 Der Kaeufer kann als Nacherfaellung nach seiner Wahl die Beseitigung desMangels oder die Lieferung einer mangelfreien Sache verlangen. (2) Der Verkaeufer hat ... Aufwendungen, insbesondere Transport-, Wege-, Arbeits- und Materialkosten zu tragen.

2,退货和赔偿(Ruecktritt,§323,§440):在旧民法中,如遇上商品缺陷立即可要求退货(Wandelung)。这次民法修改削弱了这一权利,遇上有缺陷时首先要求立即掉换;如不行,限期(如一个星期)修理或掉换;再不行,才可以退货;或掉换后还是有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或修理两次后还是有问题,可以退货:

Erbringt bei einen gegenseitigen Vertrag der Schuldner eine faellige Leistung nicht oder nicht vertragmaessig, so kann der Glaeubiger, wenn er dem Schuldner erfolglos eine angemessene Frist zur Leistung oder Nacherfaellung bestimmt hat, vom Vertrag zuruecktreten (§323).

... Eine Nachbesserung gilt nach dem erfolglosen zweiten Versuch als fehlgeschlagen ... (§440)

如果你买一个商品想回国送亲友,营业员说这商品是德国产的,拿回家后发现是中国产的,则你也可以退货。上述民法?34所说的是商品是否有缺陷(Sachmangel),是指该商品是否偏离了其原有价值。一个商品的价值由许多因素形成,出产地或生产厂家也是其中一个。

3,降价(Minderung, §441):对有些质量问题,如新买的大衣上有污点,新买的家具有个洞等,可以不退货,而要求降价:

Statt zurueckzutreten, kann der Kaeufer den Kaufpreis durch Erklaerung gegenueber dem Verkaeufer mindern ....

例如你化600欧元买了件皮大衣,回家后发现大衣上有一个小洞,回商店要求该大衣降价到400欧元,商店不同意。你只能到做鉴定的地方去鉴定(Gutachten),鉴定出该大衣没有小洞值500欧元,有了洞后值400欧元,即降80%,则有小洞的这件大衣是600x80%=480欧元,商店必须接受并退还给你多付的120欧元。

4,赔偿(Schadenersatz, §463, §280):如果该商品未能达到所保证的性能,并由此产生损失,你可以向商店要求赔偿。买主可以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grosserSchadenersatz),或仅仅要求赔偿该商品所失去这些性能的损失,即降价(kleiner Schadenersatz):

Verletzt der Schuldner eine Pflicht aus dem Schuldverhaeldnis, so kann der Glaeubiger Ersatz des hierdurch entstehenden Schadens verlangen. Dies gilt nicht, wenn der Schuldner diese Pflichtverletzung nicht zu vertreten hat (§280 Abs.1).

在写本文时,一位朋友刚与科隆的一家电讯公司签署了多媒体电话合同。之前他曾电话咨询该公司,说他用的计算机系统是中文视窗2000,对方说没问题(zugesicherteEigenschaft!)。等合同签完、对方将硬件、软件寄来后,软件根本就无法装载。又打电话给该公司,对方却说这套系统只适用于德语视窗的计算机。这下朋友傻了,每月化五十多马克基本费(至少一年),结果他根本无法用。这情况下,如果对方承认说过“这也适用于中文视窗”,则退货绝对没问题,因为商品没有兑现商店所作的保证。但如果对方抵赖,你如何在法庭上很可信地证明他们说过这话?

买便宜货有否法律保障

根据民法§433 BGB,将商品卖给顾客时要保证该商品没有质量问题(Mangel),否则要给予掉换或修理、退货、降价等。这点不仅适用于通常的商品买卖,也适用于降价后的(新)商品买卖。

夏季或冬季大拍卖时常有便宜货买,“原价300马克,现价100马克”。许多商店门口常有降价商品堆在那里。如你买了件降价的皮大衣,拿回后发现大衣上有个小洞,想拿回商店退货或要求降价。营业员说:“这么便宜的大衣当然可能会有点次品!”,拒绝退货,降价更是没门,因为已经大大降价了。这是违法的,降价与否是你商店的事,卖出的商品还必须是“正品”。除非在降价牌上明确写清:这件大衣内有个小洞,(所以)降价出售。这时你当然没权利因这个小洞而要求退货或降价。但如果大衣上还有污迹,事先没标出,你还是可以退货。

买旧车的情况略有不同。在买时通常在合同上写着买了之后“不能退货,不能降价”等,这时即使过后发现这辆车有问题也无法退货。但如果你事先问营业员该车的发动机、排气管、刹车系统等是否有问题,而营业员说没问题,则过后发现这辆车就是有提到过的这些问题,你就有权利要求退货或降价。

合同高于法律

你兴高采烈地买了一台计算机回家,回家一试发现运行不稳定,质量问题,于是你根据上述民法条例要求退货,结果营业员搬出了商店的“买卖通则(Allgemeine Geschaeftsbedingung, AGB)”,上面写着“商品卖出后不予退货,不予降价,只予修理”。这印得密密麻麻的小字你从来不看,现在却来坑你了。那到底根据谁?通常说来,法律总是高于一切。但在民法的许多领域却相反,依次排出如下三个等级:

一、合同本身。

二、“买卖通则”。这次新实施的民法§305-310款就是用于限制“买卖通则”的过份不合理。

三、民法中有关合同或买卖的条款。

也就是说,如果在“买卖通则”上说只予修理、不予退货,还真无法退货。那什么情况下这份“买卖通则”是有效的?根据民法§305 abs.2,只有在你签署买卖合同时你已经看到(如印在帐单或合同背面,或营业员指给你看),这份买卖通则对你才有法律效力。

据此,如下情况下就没有“买卖通则”:

(1)在任何商店,如果买完后只是一张简单帐单(Kassenbon),就不存在“买卖通则”。如果拿的是大一点的帐单,就得翻到背面看一下,如果没有印着密密麻麻的小字,则也不存在“买卖通则”。

(2)如果该商店其实有“买卖通则”,但你没看到;或是在给你送货时(而不是订货时)才附上,则“买卖通则”对你无效,还是按民法办事。

(3)即使你无法回避“买卖通则”,还是有许多回旋余地,即上述最高的“合同本身”。根据民法§305b,在签署合同时的“双方约定(Abreden)”高于“买卖通则AGB”:

Individuelle Vertragsabreden haben Vorrang vor Allgemeinen Geschaeftsbedingungen.

例如你在购买或订购前可以问营业员,如果商品出质量问题能否按照民法来解决,即在帐单或买卖合同上用手加上一句“DieGewaehrleistungsrechtegeltennachBGB”,或简单地写上“ohneAGB”。这样你就由“买卖通则”限制转成了依照民法的保护。也可以用比较通俗或具体的语言写上:“如果在保险期内出质量问题可以退货”,“如果在半年内该车的发动机出问题可以退货”。营业员为了推销商品,或他自己感觉该商品不应当有什么问题,他可能会给你写上这些话。

同样情况,你在商店可以问营业员,如果你买的该商品,是给孩子的生日礼物,孩子不喜欢,是否可以调换或退货?如果营业员同意(最好书面写下),你过后就可以来退货,营业员必须接受,因为这属于“双方约定”,高于民法和“买卖通则”。

最坏情况下完全适用于“买卖通则”,则买下后就不能再退货,而只能提供免费修理(Nachbesserung)。但根据法庭判例,如果修理两次后依旧出错,则可以退货,即回到民法§440。

退货或保修的期限

修理、退货等权利还有两大重要限制:

1,内容限制

如果你在买下这个商品时就已看到某个缺陷,尽管如此还是买下了。则根据民法§442 Abs.1,你过后不能以这个缺陷来要求掉换、退货、修理等。如果这缺陷一眼就能看见,而你过于粗心没看见,则通常也不能再退货等,除非营业员在有意隐瞒你:

Die Rechte des Kaeufers wegen eines Mangels sind ausgeschlossen, wenn er bei Vertragsschluss den Mangelkennt .... Ist dem Kaeufer ein Mangel infolge grober Fahrlaessigkeit unbekannt geblieben, kann der Kaeufer Rechte wegen dieses Mangels nur geltend machen, wenn der Verkaeufer den Mangel arglistig verschwiegen oder eine Garantie fuer die Beschaffenheit der Sache uebernommen hat.

2,时间限制

1)商店保险期(Haendlergarantie):

(1)对于掉换商品(Nacherfaellung)或赔偿(Schadenersatz),根据民法§438 Abs.1,用于建筑的商品期限为5年,其它商品期限为2年。

(2)对于退商品(Ruecktritt)或降价(Minderung),据民法§438 Abs.4-5,§218和§195,期限是3年。即如果你所买的商品出问题,只能在这些期限内向商店提出相应的要求。商店可能会通过买卖通则(AGB)或合同来缩短这个期限,根据民法§309 Abs.8ff,保险期不能短于一年。

2)生产厂保修期(Herstellergarantie):当你打开新买来的商品后(尤其是电器商品),常会看到一份生产厂家的说明书,这里说该厂家(自愿)为你免费保修一年或三年等。如果你买来后已经超出商店保险期(商店不再接受),还未超出生产厂保修期,则你可以将该商品寄到说明书上所指定的修理处去接受免费修理。

订购商品退货的法律问题

你在家具店订购了一套组合家具或组合厨房,要求在三星期后供货,营业员一口答应。没想到过了一个多月都没影子,摧促几次都没供货,以致你搬入新居后都没有地方睡觉、没有地方做饭,来了客人更是麻烦。这时你是否可以退货?是否可以要求商店赔偿损失?或你从邮寄商店订购商品,商品广告上照片很漂亮,拿到实物后并非如此。这时你是否有权利退货?遇到一个具体法律纠纷时,情况都是特殊的和综合性的,在“实战”中怎样理清思路?请看“钱跃君谈订购商品的法律问题”。


钱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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