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周游
德国频道
查看: 3134|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揭露释迦牟尼佛教唆自残、自焚、自杀地毁身供佛!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4.11.2011 23:0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才是正宗的佛教徒——揭露释迦牟尼佛教唆自残、自焚、自杀地毁身供佛!

水帝子周武、阳帝子梁彝珠、阴帝子刘碧城在《归宗》——《陈撄宁仙学文选》跋文(澳门出版社)中写道:十四、何必赞赏用人血写佛经的“刺血写经”行为呢?何必为了成佛而自残、自杀呢?何必用烧疤、灼顶、燃指、燃臂、燃身等自焚行为来供佛呢?

佛教权威《妙法莲华经·药王菩萨本事品》歌颂药王菩萨燃身供佛曰:“光明遍照八十亿恒河沙世界,其中诸佛同时赞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是眞精进,是名眞法供养如来(按:南朝梁、陈至隋代的释智顗声称自己读到此处,而得豁然大悟,寂而入定,见灵山一会,俨然未散,释迦牟尼佛仍坐法座之上宣讲《妙法莲华经》。这不仅骗取了他人的崇拜与供养而且致使许多信众因此去自焚)……善男子,是名第一之施,于诸施中最尊最上,以法供养诸如来故'”,此经并曰:“若有发心欲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能燃手指乃至足一指,供养佛塔,胜以国城妻子及三千大千国土山林河池诸珍宝物而供养者。 ”

《梵网经》四十八轻戒的第十六条为利倒说戒曰:“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乃至饿虎狼狮子,一切饿鬼,悉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之”,第廿六条独受利养戒曰:“若无物,应卖自身及男女身,割自身肉卖,供给所须,悉以与之”,(按:印度佛教不仅不宣扬吃素,甚至宣扬吃人,此即为证据。)第四十四条不供养经典戒曰:“剥皮为纸,剌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书写佛戒(按:此即'刺血写经'的由来)。 ”

《大佛顶首楞严经·卷六》中释迦牟尼佛曰:“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提,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燃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长揖世间,永脱诸漏。虽未即明无上觉路,是人于法已决定心。若不为此舍身微因,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如我马麦正等无异。 ”

由于释迦牟尼佛在《妙法莲华经》《梵网经》《大佛顶首楞严经》《本生经》(按:《本生经》宣扬抉眼与人、割肉喂鹰、投身饲虎、截头颅、捐髓脑等毁弃身体的行为)等等佛经中对毁身供佛的赞赏推崇,因此无数的佛教徒狂热效仿自残、自焚、自杀,伤残死亡者不计其数。

释迦牟尼佛身边的印度佛教徒的自杀情况详见《四分律》等佛经,《四分律》中记载诸比丘(和尚)于婆求园在释迦牟尼佛的指导下修不净观致使极端厌恶生活,或用刀自杀,或服毒药,或互相杀害,有六十个比丘请求名叫鹿杖梵志的婆罗门外道将自己杀死,有人称赞外道说:“很好很好,你得大福了!既度脱沙门,又得到他们的财物” ,阿难等大弟子熟视无睹,号称无限神通的释迦牟尼佛却不知身边发生的事情,半个月后升座讲法时发现人数大减,问阿难得知情况后才赶紧纠正错误,改令还未自杀的诸比丘修特胜观。可见佛教一开始就是个邪教!

中国佛教徒的自残、自焚、自杀详见南朝梁代释慧皎撰的《高僧传·卷第十二(亡身诵经)·亡身第六》、唐代释道宣撰的《续高僧传·卷第二十七·遗身篇第七》、唐代蓝谷沙门释惠详撰的《弘赞法华传·卷第五·遗身第五》、宋代释赞宁等撰的《宋高僧传·卷第二十三·遗身篇第七》、唐代韩愈撰的《论佛骨表》(《谏迎佛骨表》)等文章。

再如:近代有八指头陀释敬安剜肉燃指燃身供佛、释虚云燃指供佛、释弘一刺血写经,当代有释本焕燃臂供佛并刺血写经、释明乘燃指供佛并刺血写经等等。释宣化在《妙法莲华经浅释》中曰:“焚身供佛的精神,眞是伟大之至!后人效法者很多。近年来高僧焚指供佛也不少,如虚云老和尚,曾经燃指供佛,大病不药而愈。余(按:指释宣化)作偈曰:'显亲宗亮大慈仁(按:显亲指宁波阿育王寺的首座释显亲,宗亮指宁波阿育王寺的监院释宗亮),助人燃指发道心,夙愿克遂眞快乐,本怀已畅喜雍容。 ’”

可以说佛教的历史就是一部自残、自焚、自杀的毁身供佛史。佛教毁身供佛的自残、自焚、自杀行为符合邪教的第二大特征“弃实求虚”,佛教是邪教,确无疑也!

广东省肇庆市九峰山善庆禅寺燃指供佛现场直播——又有一位印度咖喱粉丝少了一个手指。(视频):

http://vhead.blog.sina.com.cn/pl ... &uid=1501218701
2#
 楼主| 发表于 2.9.2012 18:36:17 | 只看该作者
佛门里自残,燃指,焚身的邪教行为

索引:在佛教的《梵网经》里,要求出家菩萨,必须烧身、烧臂、烧指,并须舍身以饲狮狼饿鬼。所以,焚身,烧臂,燃指,燃顶,刺血是佛教修行的一部份,是有佛典,有名僧的事迹为依据的,甚至是被认为有极大功德的行为。而这种借着宗教的名义,伤害生命的作法岂不正是邪教的特征吗?!

虽然佛教有杀戒,不许信徒杀生,看似对生命的爱护和尊重。其实,佛门里自古就不停地上演着对生命的糟踏的行为,对这些和邪教无异的自杀行为,佛教给予的不是谴责,而是赞叹。

最早的在《本生经》中,就载有佛陀割肉喂鹰,投身饲虎,截头颅,捐髓脑等故事,这些故事看似一种舍身精神,实质上是自残的行为,渲染了人的生命还不如动物的价值观,把尊贵的人命摆在了动物之下。

接着,在《法华经》的<药王菩萨本事品>,还有所谓的药王菩萨燃身供佛的记载。经上说,这种燃身供佛的自焚行为竟然得到了八十亿恒河沙世界诸佛的同声赞叹:「善哉,善哉!善男子,是真精进,是名真法供养如来。」。据说这位药王菩萨是先服诸种香料而满千二百岁,再以香油涂身,再以神通力愿,而自燃身,燃烧之后,又经过千二百岁,其身乃始燃尽。也就是说,他的焚身是烧了1200年才烧完!之后,这位药王菩萨又来投生,这次是又燃双臂,烧了72000年才烧完!据说这个故事是佛陀说的,并对此赞叹有加,还说就是不能燃身燃臂,只要能燃一指来供佛,那也是有很殊胜的功德的。

其实药王菩萨的故事能是真的吗?但是重要的已不是真假的问题,而是其中所传出的价值观了。在佛和佛教看来,焚身供佛,为佛去受苦去受死是最值得的,是至高尚的,是可赞可叹的,连八十亿恒河沙世界的诸佛都会为之赞叹的。还有啥比得到佛徒所崇拜的诸佛的赞扬更了不得呢?!没有的!所以,焚身自残成了佛教里最了不得的“功德”了。

现看一些具体的事件。佛陀还在世的时候,在跟随佛陀的僧团里,就发生了很多僧人集体自杀的事件,原因就是修行佛陀教的所谓“不净观”,是属于宗教自杀事件,要是发生在现代,这种宗教早就被取缔了,和邪教的集体自杀是类似的。

佛陀的妻子也是在佛陀死之前,自焚而死的。有的说,连佛陀唯一的儿子,在修行到位后也自灭了。还有佛陀自己的养母,大弟子舍利弗都是自焚而死的。对于这些,佛陀是认同的,从没有任何微言。连佛陀的另一大弟子阿难,在佛陀死后,最后也是以自焚的方式死去的。

有了这些依据,后来的佛教高僧自焚燃指之事就从没绝耳过。在佛典之中,就可以看到舍身烧身的记载,即在《高僧传》中的<忘身篇>及<遗身篇>中,也不乏其例。不要以为后来佛门里的自残自杀行为是没有依据的,这些可是来自于佛经,来自于佛陀自己的行为和对此的赞同。

斯里兰卡是个佛教的国家,主要是信奉佛教,但它是个自杀高发区,而自杀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宗教信仰问题,是宗教性质的自杀。事实已经说明,斯里兰卡人的自杀,佛教就是其凶手!

据报道,现在中国的大悲寺里,就有很多僧人燃指供佛。有一位僧人燃掉了整个食指,骨头烧裂,骨髓喷出。因为他们信从了佛教所说得“燃指供佛,灭恒河沙罪”。

还有,佛界有名的八指头陀寄禅和尚,就是在他二十七岁之年,到浙江宁波的阿育王寺去礼佛舍利。他於舍利塔前,剜臂肉如钱大者数块,注油於中燃之供佛,后又燃去左手两指供佛。其实他不仅只是燃指剜肉,据说他还燃顶至腹,共一百零八处;两臂燃的瘕痕连接,殆无完肤。而佛教对这种“舍身为法”的行为,是赞叹不已的。而赞叹的结果,引来了更多的人跟着去学。

佛界的明乘长老也是知名的一例,他不仅燃掉了二个指头来供佛,还刺血写经。所以,他现在只有八个指头。

在佛教的《梵网经》里,要求出家菩萨,必须烧身、烧臂、烧指,并须舍身以饲狮狼饿鬼。所以,焚身,烧臂,燃指,燃顶,刺血是佛教修行的一部份,是有佛典,有名僧的事迹为依据的,甚至是被认为有极大功德的行为。而这种借着宗教的名义,伤害生命的作法岂不正是邪教的特征吗?!


佛教危害人类,祸国殃民,印度早已认清了它的本来面目!

佛教传播带给印度带来巨大的痛苦和无尽的屈辱耻辱。装神弄鬼的活佛菩萨们被穆斯林当作魔鬼大量的屠杀。印度人民逐渐醒悟,领悟了佛教的本质,从此佛教从印度被铲除。

“释迦牟尼是毗湿奴的第九化身,创立佛教的目的是为了将坏人骗入地狱。”

现在印度信仰佛教的是贱民种信,佛教在印度被认为是地狱教。

典故:魔王被毗湿奴骗入地狱:

毗湿奴是印度教三大主神的第二位。(湿婆:毁灭之神;毗湿奴:维护之神;梵天:创造之神。)

毗湿奴的第九化身就是佛陀——释迦摩尼,为了把坏人们骗入地狱,他化身为佛陀,创立了佛教。

毗湿奴化身为侏儒,向魔王化缘2步地方,魔王同意发善心布施。结果毗湿奴2步跨越天堂和人间,将地狱留给了魔王。

在印度,佛教被视作地狱教。是大多数人躲都来不及的!

在佛教教发源地和释迦摩尼传法的地方,人们对佛教的普遍认识是:佛教徒属于贱民种姓,按照因果理论,属于上辈子做了坏事,这辈子的报应。佛教是地狱教,信仰佛教的,将来会下地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25.11.2024 15:12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