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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观音菩萨统治下农奴们的生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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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11 21:22: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昔日农奴:小贵族把我当马骑

拥珍,现在是俄杰塘社区居委会老年文艺队的演员之一,66岁的她跳起舞来,十分精神。50年前,拥珍是拉孜县一个贵族庄园的小农奴。“我妈妈也是农奴,因为生活所迫,将我抛弃了,逃走了,从我会说话起,就成了那个庄园的农奴。”

拥珍说起那段不堪回首的历史,依然愤慨:“放牛,放羊,还得背着贵族小少爷,他把我当马骑。”1959年民主改革,拥珍走出了住了16年的“朗生”院,分到了田地,还被招为西藏民族学院的学生,从此人生发生巨变。现在的她,儿孙满堂,生活幸福……

农奴主:华丽庄园尽显奢侈生活

西藏的农奴主主要是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他们不到西藏人口的5%,却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

据17世纪清朝初年统计,当时西藏实有耕地300多万克(15克相当于1公顷),其中官家占30.9%,贵族占29.6%,寺庙和上层僧侣占39.5%。1959年民主改革前,全西藏有世袭贵族197家,大贵族25家,其中最大的贵族有七八家,每家占有几十个庄园,几万克土地。

据悉,1959年之前的达赖喇嘛,既是宗教领袖,也是最大的农奴主,他的家族当时在西藏拥有27个庄园、30个牧场,6000多农奴。拉萨三大寺占有庄园321个,土地14.7万藏克,牧场26个,农奴和牧奴4万余人。

农奴:会说话的工具

农奴超过旧西藏人口的90%,可划分为富裕农奴、中等农奴、贫苦农奴等阶层。其中“差巴”和“堆穷”是农奴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差巴”意为支差者,占农奴的60%——70%,是领种地方政府的差地为地方政府和所属农奴主支差的人,地位高于“堆穷”。

“堆穷”意为小户,约占农奴的30%——40%,主要指耕种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分给的少量份地,并为其支差的农奴。在阶级分化中“差巴”可下降为“堆穷”,“堆穷”也可上升为“差巴”,“差巴”和“堆穷”破产后还会下降为“朗生”。

“朗生”占西藏人口5%,他们是世代家奴,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也没有丝毫人身自由。

被砍掉一只手臂的西藏农奴

吐蕃王朝崩溃后:产生僧俗联合、政教不分的新兴农奴主

吐蕃王朝(7——9世纪时古代藏族建立的政权)崩溃后,残存的旧贵族、地方豪族势力成为各种权力的垄断者,他们利用宗教的控制力量,逐步形成政教合一的封建割据势力,称霸一方。贵族、寺主等高居社会上层,享有并世袭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特权。10世纪初,乌思藏、阿里、藏北地区原有的和新出现的村落逐渐恢复和发展农牧业、手工业和商业活动,原吐蕃社会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

首先,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藏族社会的土地所有制从“王田”发展到由封建农奴主占有。其次,吐蕃王朝全面崩溃后,原吐蕃社会的各阶级、阶层不断分化和转变,出现了新兴的农奴主阶级和农奴阶级。

此外,随着宗教社会基础的扩大,一些僧人开始跻身于社会上层,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并与地域性封建集团逐步结合,成为新兴农奴主的一部分。这些有权势的大封建农奴主一产生,即具有僧俗联合、政教不分的特色。

溪卡:藏族封建农奴制社会的最早雏形

从9世纪中叶吐蕃奴隶制政权灭亡后,经过100多年,吐蕃境内出现了封建庄园(即溪卡),溪卡取代了往昔的农田与牧场,成为藏族封建社会的最早雏形。10世纪末期,纳里速地区首次出现封建领主庄园。

13世纪萨迦地方政权时期,领主庄园制在西藏各地普遍建立,基本上取代了较为普遍的土地自耕形式。世俗封建领主为巩固其势力与宗教首领互相利用,形成具有世俗势力支持的教派集团,教派之间的互相争战,导致农民失去经济自主权和完全的人身自由权,变成依附于领主的农奴。

元朝:西藏正式进入农奴制社会

13世纪中叶,元朝统一全国后,西藏建立了以萨迦教派为主的地方封建政权,吐蕃地区基本完成了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经济形态的转化,农奴对农奴主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强化,藏族地区长期以来分散割据的局面结束。在元朝的直接统辖下,西藏的封建农奴制社会逐渐得以确立和发展。

元中央政府对西藏土地拥有最高所有权,并将西藏各地以领地形式分封给各地领主,赋予其对土地、农奴实际的占有权和管理权。明代中央政府继承元代制度,将土地、农奴分封给各领主。清代,清政府授予西藏地方最高首领达赖喇嘛西藏地方土地所有权,再由其把土地分封给属下的各领主,从而形成西藏封建农奴制的土地分封等级层次。

西藏地方政府中的贵族官员

西藏存在着两种类型的经济生产资料,即由世俗贵族、寺院和活佛占有的庄园份地和直接由噶厦政府(即西藏原地方政府)控制的土地。西藏的绝大多数土地和民众都被纳人庄园制度中:据官方统计表明,旧西藏的三大领主(官府、贵族、寺院)所经营的庄园拥有全部可耕地的62%,其中宗教集团的庄园占可耕地总数的37%,贵族的庄园占可耕地总数的25%。

庄园制经济

庄园是世袭的领地,正如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庄园一样,这是主要的财源,而三大领主则采取庄园制经营、管理他们的领地。据悉,西藏的庄园是由界限分明的两部分构成的,一部分为领主自营地,占庄园内可耕地大约1/2到3/4,自营地的全部收入归领主所有;其余部分为差地(租税地、份地),这是农奴谋生的主要来源,由庄园内的“差巴”领种,并按差地的多少向领主交纳劳役、实物地租。

农奴的基本职责是耕种领主的自营地,他们按照庄园领主指定的时间在自营地从事一切农业劳动,得不到报酬,一般情况下,在他们为领主劳作期间连食物也得不到。然而,庄园主要提供作物种籽,在大多数情况下还要提供耕畜。农奴还承担别的劳役,如为领主修建房屋,帮领主运送收获物,为领主拾柴等。通常情况下,他们还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物品。而且,有些农奴在童年时代就被挑选去服终生无偿劳役,有的服兵役,有的出家当喇嘛或尼姑,有的充当领主的家奴。

按照西藏传统的社会理论,农奴有义务提供这种无偿的劳役,因为他们拥有“差地”,由他们的世袭土地和租用地构成。他们完全控制着这些租用地,只是没有土地转让和出售权,他们有耕种土地的充分自由,并且可以保留全部收成,他们还可以把自己的差地租给其他人耕种。

农奴并不一定都要受压迫

在噶厦封给领主的任何一个庄园内,农奴都有纳税的义务,这是在庄园封文中写明了的。一户农奴所承担的劳役和差税义务的总量通常是与其拥有的差地成正比的。

然而,西藏的农奴并不一定都要受压迫,一些农奴就拥有大量差地,并且属殷实之家。他们完全可以拥有自己的“世袭”仆人,并且,许许多多提供农业劳役的佃户反过来又会租种他们的一部分差地。

农奴制下的地方治理

农奴是庄园制度和政教合一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正是这样一种有效的经济剥削制度为西藏政教统治集团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提供了保障,这种以农奴为基础的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还把政府的基本权力授予了各个领主。这样做的结果,噶厦政府在乡村既没有必要派驻警察,也没有必要派遣治安武装,在地方的纷争中,只有当其中一方向宗本(相当于县长)报案时,宗本才插手此事进行调解。

因此,这种农奴——庄园制度极大地削弱了一种复杂而精细的政府机构在西藏存在的必要性,并且还大大减轻了噶厦为向俗官发放薪金并维持一个庞大的寺院复合体(其中15%——20%的男性是僧人)而必须聚敛和增加大量的财富和收人的负担。因此,在1913——1951年噶厦的权力处于鼎盛时期,只有400——500名被授予全权的僧俗官员在管理着拥有至少100万居民、领土几乎与西欧一样大的西藏就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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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9.2011 08:25:40 | 只看该作者
阿弥陀佛!

楼主慈悲。对佛教的某些末法现象痛心疾首。不过,也不要过于偏激。这个帖子的标题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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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2 21:49:0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澎湃 于 10.2.2012 21:49 编辑

打倒了魔鬼:观世音菩萨——达赖喇嘛,西藏人民现在是翻身得解放,生活一天比一天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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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12 18:52: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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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感谢楼主慷慨的无私奉献 】!!  永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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