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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常见“霸王条款”:伴随中国人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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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2011 09:08: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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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初入社会 租房“中招”

  “中介称,房屋内家具完好,租住期间如有损坏,押金不退,照价赔偿”

  34岁的龚苹已是一个7岁儿子的母亲,来自河北保定的她12年前大学中文系毕业后,与男朋友一起留京。为了北京户口,她留在一所中学教语文,一年后,因为受不了循规蹈矩的生活,她辞了职,进了一家当时还是新兴行业的大型公关公司做策划。

  由于一时买不起房,两人打算在东四环附近租一套一居室。“该约定的我们都写在合同啦,签个字吧”,通过中介选了房子,龚苹还没来得及仔细扫一眼内容就在中介的催促中签字,交了800元押金。

  回忆起这多年前的租房遭遇,龚苹依然很谨慎:“你要是租房,合同一定要详细看了再落笔,否则隐患无穷”。3个月后的一天晚上,龚苹刚打算洗澡,打开热水阀门,燃气热水器“砰”的一声着火烧毁了,墙面、灶台也受到牵连。龚苹赶紧打119让消防灭火,经查是燃气热水器老化引发。中介来后安慰龚苹,说“没事,房东换个新热水器就行”。

  半年后龚苹退房时,中介说热水器在居住期坏了,按合同约定800元押金不能退。龚苹翻开合同看到里面确有一条:“房屋内家具完好,租住期间如有损坏,押金不退,照价赔偿”。中介又说地板有开裂,桌角有缺损,没有太多经验的两人吓得不敢再让他找了,只得忍气吞声不要那800元了。

  2 买房遇霸王 不得不“忍”

  “购房者不按时缴房款要支付的违约金,与开发商延期交房时的违约金,一个10%,一个仅为0.1%”

  龚苹和男友计划先买房再结婚,2001年,北京的房价还没有高得离谱,两人看好广渠门附近一套90平米的期房。

  有了租房吃亏的遭遇,龚苹找了学法律的朋友一起去售楼处。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拿出长达3页的密密麻麻的合同。朋友一下子挑出8处不公平的地方。比如,购房者不按时缴房款要支付的违约金,与开发商延期交房时的违约金,一个10%,一个仅为0.1%,比例悬殊。龚苹回家思量再三,还是签了。

  接下来到银行办房贷同样不省心。银行聘请律师,却规定律师费由消费者承担。2001年办房贷的龚苹终于在2007年1月的时候听到了一个好消息北京市消协、市银行业协会和市律协联合把存在了8年的银行转嫁房贷律师费的现象叫停了!只是对她来说,来得晚了点。

  收房时,物业公司要求物业费和水电费一起收,不按时缴费,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公用地方的使用权归物业公司所有。业主们达成的拒缴费同盟,但一个月后悄然瓦解,有人悄悄把合同签了,最后龚苹也只好选择默认接受。

  在龚苹买房的4年后,一系列由政府制定的统一合同示范文本才陆续出来。

  3 拍婚纱照买下自己的底片

  “影楼规定,未选中的影像作品及底片、样本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可另行付费,每张底片30元”

  买房梦想实现,龚苹开始谈婚论嫁。小资而浪漫的她执意要拍一套漂亮的婚纱照,和影楼约定拍30张制作入册。

  拍照那天,幸福的龚苹状态好极了,摄影师一口气拍了60多张照片,龚苹提出要么保留多余照片的底片,要么当即删除,这时影楼人员说话了,按本店规定,“未选中的影像作品及底片、样本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可另行付费,每张底片30元”。

  还沉浸在欣赏婚纱照美感的龚苹有点蒙,“这是我的照片,为什么不给我也不能删除?”但影楼坚称“这是行规”。龚苹只得多掏900元,买下了这些“昂贵”的底片。

  婚礼当天,龚苹的化妆师让她挑选是不是用收费的化妆品,说收费的化妆品效果好,可以撑一天,免费的可能在婚礼中“掉色”,“用收费的”,龚苹想也没想就决定了,但至今都觉得很愤怒。

  4 生子不能自带物品

  “医院规定,婴儿不用自带的用品”

  转眼到了2003年底,龚苹在公司已是一个小部门的主任,事业刚有起色的她也到了生宝宝的黄金时期,可是公司在员工守则和劳动合同里规定“女职工如果计划怀孕,必须先经公司批准,否则不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虽然对这个明显限制女性生育权的规定,女员工们都颇有异议,但公司照样执行不误。龚苹盘算了一下,公司有好几个女员工都有怀孕的打算,自己又不想放弃现在的职位和福利,而要排队还不知什么时候能轮到。于是她备下一份厚礼,和老公专程拜访了公司某位领导,造人计划才得以批准。

  龚苹说,她所在公司还算是“人道”的,自己一位女友在另一家企业,人家直接就明示“女员工3年内不得生育”。

  怀孕一切顺利,龚苹熬过了9个多月,如期被推进了医院产房。此前她曾问过医生需要准备哪些用品,结果对方告知“带上钱和证件,直接来人就行,别的都不用”。

  果然,生完儿子,医院就直接给了1个包被、两套睡袋、和尚服、纸尿裤、浴巾等婴儿用品,龚苹当时觉得这医院服务真周到,可最后一结账才发现,这些“周到”的婴儿物品已被收取了200多元的费用。

  龚苹忍不住向护士质问为何事先不说明,对方解释是“一直都这样,医院规定,婴儿不用自带的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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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3.2011 09:08:30 | 只看该作者
 5 幼儿园的占位费

  “幼儿园称,这是要保留孩子的位置,以便不招别的孩子”

  时间一眨眼,就到了儿子上幼儿园的时候了。为了能挤进好的公办园,龚苹不得不服从“潜规则”,交了一笔数万元的赞助费。

  可是这还远远不够,龚苹发现,儿子的幼儿园明文要求,入托前要一次交纳600元,用于购买杯子、毛巾、被褥等生活用品,但离园时却只退被褥,“全是我们花钱买的,最后却只退被褥,但找谁说理去呢”。

  她还发现,幼儿园居然明目张胆收取所谓的“占位费”,如果孩子请假,每天收取数十元占位费,想转学,也要先交上几百元的假期占位费。

  对方说,这是惯例,这是要保留您儿子的位置,以便不招别的孩子,否则损失得补回来。处于强势地位的幼儿园很多规定和制度都是单方提出的霸王条款,而家长们一旦把孩子送进幼儿园,就得“受制于人”,龚苹“懂”这个道理。

  如今,已上小学的儿子又加入了奥数班、英语班的大队伍。

  龚苹花了2000多元在一家比较大的英语培训中心报了名,中心承诺保证考试达到95分以上,否则就退款。

  第一年儿子期末考试没有达到目标,龚苹想问问培训中心,还没开口提退款的事,对方就指着墙上的告知书说,“考试成绩是以我们的为准,学校的成绩不作为依据”。  6 不能退的美容卡

  “美容院规定,如果退卡,已半价消费的项目需按全价结算”

  和很多爱美的女士一样,龚苹经常光顾美容美发店,每次从一进店门起,店员就会一边干活一边推荐办会员卡,“您办一张吧,持卡美容理发就可以享受5折优惠,合算”。如此劝说几次,龚苹心动了,办了一张800元的会员卡。

  消费几次后,龚苹发现,办卡等于把自己“锁”在这家店了,卡上规定了消费次数和期限,逾期未消费完也不退款。龚苹提出退卡,对方拿出规定,称退卡可以,但已消费的项目按原价扣除。

  这意味着一次烫发300元,持卡打折为150元,而如果要退卡,店家则还要按300元的价格扣除。自此,龚苹再也不办任何预付费卡。

  这段时间,又出了一件让龚苹闹心的事,刚工作的弟弟接连办了2张银行信用卡,有几次钱超期没有全还上,而信用卡实行“全额罚息”的规则,哪怕是只欠了10元,银行还是会按还款周期内的消费全额进行计息。仅半年下来,弟弟的信用卡已负债1000多元。

  龚苹得知此事,赶紧寄钱过去,让弟弟迅速把这笔债务还上,然后在她的催促下注销了2张信用卡。这些行业的规矩,即使反映了也一时难得到解决,索性别碰它最好。

  7 退打折鞋得打官司

  “商场规定,打折、特价商品不能退”

  某天,龚苹路过商场,看到自己喜欢的一双皮鞋正在打折促销,兴冲冲地买下来,可是鞋的内帮掉色,把她好几双浅色袜子、甚至脚趾都染色了。龚苹找到商场退换,对方称一则没有质量问题,二则“打折、特价商品我们规定是不能退的”。

  龚苹怒了,开发商惹不起,幼儿园惹不起,还惹不起一个商户?她投诉到了辖区工商所,工商人员决定调解,龚苹专门请了半天假。商场人员坚持要龚苹拿出鞋子质量不合格的鉴定证明才退。工商人员只好跟龚苹说“调解失败”,建议她给鞋做个鉴定,或者到法院去打官司。

  但这两种方法龚苹都不打算尝试了,耗时间费精力,忙碌的工作耽误不起。

  深受霸王条款之害的龚苹百病成医,经常和同事开玩笑,说生活处处存“霸王”,看电影影院“谢绝自带食品饮料”、吃饭餐馆要收开瓶费、出门旅游“发生人身意外,旅行社不负责任”……“估计只有等到人死后,才不会再遇到了”。可是一位刚刚安葬完母亲的同事却告诉她,殡葬的暴利更让人瞠目,成本只有几十元的骨灰盒,可卖数千元,墓穴一个动辄上万元甚至十几万元,一些殡仪馆还规定“必须在馆内选购骨灰盒,外购的骨灰盒一律不准带入。”

  8 赔偿的“阴阳脸”

  “消费者弄坏商家的,加倍赔偿;商家弄坏消费者的,基本不赔”

  一次,她带儿子到郊区度假村玩,儿子不小心把一个烟灰缸给打碎了。第二天,宾馆索要赔偿40元。

  “一个小烟灰缸市场价不过10元左右,这不是宰人嘛”,龚苹记得过去看报道,中消协曾点评过“物品损坏高价甚至天价赔偿”是霸王条款,要赔也应按损害物品的市场价减去折旧费,龚苹直接拿出10元钱递给主管,没想到,主管居然同意只赔10元钱。但她没来得及高兴几天,她去照相馆洗胶卷,对方早已在包装袋上声明“如遇意外事故损坏或遗失胶卷,只赔同类、同量胶卷,不负责其他损失”。把数千元的羊绒大衣拿到洗衣店干洗,单据上同样是“遇损坏只赔衣物洗涤费用的10倍之内”。快递物品如果不特意做保价的话,一旦“丢失、完全毁损的,最高赔偿200元”。

  龚苹很疑惑,为什么都是赔偿,消费者弄坏商家的,就加倍赔偿;商家弄坏消费者的,却基本不赔?

  龚苹打心里佩服那些向“霸王条款”说“不”的人。她经常在报纸上见到的公益律师郝劲松,经过与铁道部打官司,终结了中国火车上吃饭不开发票的历史。一位旅客与酒店打官司,要求确认“12时退房,否则加收半天房费”是霸王条款,虽然败诉了,但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随后删去了该规定。

  龚苹看到,监管部门已经意识到“霸王条款”的危害,去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这个办法被称为约束、扼制“霸王条款”的专门规章,对“霸王条款”商家的查处,由原先的劝诫升级至最高可罚款3万元。龚苹相信,社会上多一些爱“较真儿”的人,就会少一些“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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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3.2011 09:09:19 | 只看该作者
 今年清理“霸王条款”是重点,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推出了“霸王条款”网上问卷调查。截至昨晚,根据网上调查显示,有90%的人经常遇到“霸王条款”。

  对于“霸王条款”经常出现的领域,电信行业、商场超市、银行位居前3位,这也是消费者与之打交道最多的单位,其他诸如餐馆酒店、水电气交通公共行业、保险、旅游、购房租房、汽车等领域也都有涉及。

  在问及哪些是被商家使用频率比较多、且最容易产生纠纷的条款时,“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成为被调查者的首选,约占86%。一直处于热议的“餐馆谢绝自带酒水”也有68%的人选择。

  逾八成人认为“霸王条款”投诉难解决

  调查发现,消费者对“霸王条款”的意识还是比较有敏感度的,除了极少数人称“已习以为常”或者“很少注意到”外,有六成的被调查者都反映,由于合同由经营者制定并提供,自己虽然心里清楚、不愿意,但个人力量太薄弱,往往只能被迫接受。因而大多数消费者面对受“霸王条款”侵权时,往往都“不想找事,被迫接受”。

  86%的被调查者认为即使投诉了,也很难解决,或者时间很慢。消费者因此最希望通过法律法规增加商家“霸王条款”的违法成本,并及时点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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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11 10:35: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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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11 15:13:39 | 只看该作者
一个 民不聊生   的2 逼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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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2011 11:24: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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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2011 17:36: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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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12 15:39: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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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12 03:57: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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