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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政府压制国内房地产经济 房价30年仅涨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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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9.2011 06:41: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拥有欧洲最多的人口和最大的经济规模,德国的房地产市场却一直是炒房客的滑铁卢。

  两周前在法兰克福,善解人意的当地华人导游主动说起了关于房地产的段子:前两年一批温州炒房客在当地投入了几十亿炒房资金,但房价丝毫未动,结果温州人只好收手。说到得意之处,导游提到自己在法兰克福住了20多年,当地房价几乎没有太大变动。

  不过最终我发现导游的信息有点水分。实际情况是,最近30年德国平均房价上涨了60%,不过同期个人收入增加了近3倍。

  最近30年,美国平均房价翻了2倍以上,欧洲大部分国家也经历了房地产价格的飙升。与德国房价走势类似的只有日本,但日本是因为一直没有从1990年代的经济泡沫破灭中恢复过来,房价一直处于下跌之中。

  作为欧洲目前最大的经济体和除了俄罗斯之外人口最多的国家,德国也是欧洲人口密度比较高的国家之一,过去10年人均GDP增速也是全球七大发达经济体中最快的。这使得德国看起来完全具备了房价飙升的条件,那么为什么房地产在德国始终热不起来呢?

  足够供应。德国目前人口8200万,但可用住房4000万套左右。州、市等各级政府都会根据当地人口制定详细的建房规划,基本保证每个家庭有一
套住房。德国没有像伦敦这种人口超过500万的大城市,其人口过百万的城市只有4个,且不同规模城市之间的基础设施、工作机会和社会医疗保障等条件差别不
大,德国人不必挤进大城市就能获得不错的工作机会。比如拥有德国第三大机场的杜塞尔多夫,市区人口仅约58万人,而以其为中心的莱茵—鲁尔经济区有
1150 万人口。

  控制利润。在德国通过地产很难获得暴利。买卖房不但要缴纳3.5%的交易税,还要缴纳差价盈利税。德国法律规定,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
即为“超高房价”,如果不降到合理范围内,出售者将面临最高5万欧元罚金。房价超过合理水平50%则为“房价暴利”,地产商则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最
高可被判处3年徒刑。价格是否合理由独立地产评估师来评估,但评估师对出具的评估价格要负责30年,对相关错误负有法律责任。

  打破垄断。住房合作社形式的合作建房占德国每年新建住宅总数的30%。住房合作社成员在根据合作社章程缴纳了一定数量的会员费后,再根据居住房
屋的面积、位置等每月交付租金,租金低于普通住宅,会员对合作社住房享有终生使用权。德国政府为合作社建房提供低息贷款、税收减免和补贴租金等扶持政策,
同时也通过免税和补贴的方式鼓励公司修建非营利性的居民住宅。

  鼓励租房。约有60%
的德国人选择租房生活,而法国为45%,英国为30%,西班牙约为15%。德国《租房法》规定3年内房租涨幅不能超过20%,否则便是违法。而且人口超过
5万的城市每两年更新一次“租房价格表”,如果房租价格超出指定价格的20%,就会受到巨额罚款,超出50%则会构成犯罪。1997年至2007年,德国
房租10年平均涨幅仅为1.1%。

  所有的线索都显示着德国政府对房地产经济的压制,那么德国经济为什么不依靠房地产?要知道在中国高速的经济增长中它扮演的角色有多重要。

  德国依赖制造业,而不是房地产和那些金融工具,其工业制造业占GDP的29%。不过德国依靠的是比中国更专业化的制造能力,在机械制造业的31个部门中,德国有17个占据全球领先地位,处于前3位的部门共有27个。

  发展制造业并非难事,但让制造业领先全球,则一定有国家战略在其中。而对于德国来说,国家战略一定是通过各种税收之类手段来完成,这里就看出政
府的角色了。房地产业确实可以解决一时之发展问题,但投资者、地产商、政府税收如果都建立在信贷基础之上,并不是一件让人放心的事。所以关键点并非是否给
炒房者提供机会,而是政府鼓励和解决了什么问题。与民争利的政府会让社会进入浮躁状态,如果有谁感慨“世风日下”那一定是政府的方向出了问题。如同企业战
略,你确定了一个唯利是图的方向,那么就只能目光短浅。商业是这样,政府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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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9.2011 12:11: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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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1 04:22: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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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12 15:41: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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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12 15:41: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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