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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电影:天堂的六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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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3.2009 18:50: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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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3.2009 19:25: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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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3.2009 21:03:33 | 只看该作者
1# nearby
从奥地利当代哲学家 Gerhard Streminger 教授的 Eine Kritik der christilichen Ethik 中选两段来回你的小电影帖吧:

((32))福音书中对人的道德鼓励方式,是一种不怎么文明的、对个人的自私的鼓励。耶稣虽然要求对他人采取一定的行为准则,但是其动机不是他人的安康,而最终还是自己的灵魂得救:“要因你们的名记在天上欢喜”,小心别下地狱!人当互爱的诫律,仔细观察一下就能发现,实际上是:“爱你们自己!”

((33))这一点在备受推崇的登山训诫里表现得很明显。其中所强调的最终也不是他人的命运,而只是自己的灵魂得救。人所要做的,也说得很明确:不要在地上集聚可以被偷被盗的财宝,而是要聚集在天上的财宝!每一个祝福都意味着奖赏。最后,所有遵守他的诫律的都被称为“聪明人”,不听从他的都被称为“无知的人”。这就是说,即使在登山训诫里所讲的也不是人类社会,更不是作为一种价值的人类福祉,而只是个人高于他人:做聪明人,避免进地狱,聚集在天的财宝!“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不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在我身上了”——这句话是这部福音里最著名的一句,但是接下来的一句就不怎么有名了:“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马太26:45-46)。

((34))这就是说,基督徒的爱可以得到最好的报酬。但是,这种面向来世的利己主义并不能增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而是在葬送和摧毁这种理解。如果确信善行会得到天上的财宝的奖赏,确信地上的财富会被蛀虫和铁锈腐蚀,那么对这个世界的关注就成了多余,甚至成了障碍。从这种意义上说,耶稣的伦理体现了一种自私自利的聪明,这也就是说,新约并不懂得“因其自身价值而为善的善行”的理念。为自己的智慧而求认可或许是值得的,但是,一种道德行为,会因为获取主管的好处的目的而削弱自身的价值。美德正是因为不求廉价的好处才成为美德:“你们爱自己的美德,如同母亲爱其孩子。可是你们何尝听说过,一个母亲为了自己的爱而要求报酬?”(尼采:查拉图士特拉如是说,S. 121)。


((53))我们不是又回到了使耶稣的伦理如此不同寻常而卓著绝伦的仇敌之爱这一点了吗?除开福音书作者对此的观点分歧不看,这个训条本身就很难让人信服。一方面,仇敌之爱过于狭隘(至少没有明确包括非人的生命存在),另一方面又太过广泛,因为,这对绝大多数人都不可能:有谁能压抑、侮辱了自己、损害了自己的个人价值的敌人呢?要求人去做不可能的事,只能使人产生负罪感,使道德成为幻想,而不是成为可以认真追求并相互要求的理想。要求人有不可企望的美德,比如要求人去爱仇敌,只能使大多数人绝望。仅仅提出要求远远不够。如果人的觉受能够通过这种方式受到长远影响,那么所有的基督徒接受了福音都应该成为圣洁的存在才对,可他们显然不是。

((54))耶稣的要求,“我这样吩咐你们,是要叫你们彼此相爱”(约翰15:17;吩咐译成训诫更合适),出于另一个原因也是废话。这种要求使人的情感成为一锅粥,人与人的亲近关系中的各种色调和程度的不同都被因此抹销。因为,用这种泛泛的爱来对待我们真正喜欢的人就不公平了。所以,仇敌之爱并不是什么值得追求的东西——这当然不是说毁灭仇敌的愿望就应该得到培养了。但是,在“爱”与“毁灭”之间,还有范围广泛的可能性,但是这对耶稣的追随者来说可能都是不伦不类。比要求爱仇敌更有意义的要求是,诚实地自问,所谓的敌人的指责中是不是也有符合事实的地方。遗憾的是,我们人往往沉湎于“用夸张的要求强奸自己,然后神化一种象暴君一样提出要求的……东西。在每一种苦行道德中,人都是把自身的一部分视为神,同时必须把自己其他的部分妖魔化”,这就是“登山训诫的全部道德”(尼采:Menschliches, Allzumenschliches, S. 131)。

((55))再有,耶稣的要求根本就没有考虑到,人要对他人产生同情需要不同的前提。耶稣除了“祈祷并请求”,对此几乎没有任何说明,但是,象叔本华的同情的伦理就不一样了:当我们明白到处都是一样的生存意志的时候,才有了至少偶尔抑制一下总是追求个别利益的主观意志的基础。通过否定自己的意志才能产生同情,产生对人的友情,产生对其他生物的尊重。只有在这样的背景上或通过类似的考虑,人才会产生敬意:不要以地位和声望来看他人,因为这样会导致嫉妒、蔑视和仇恨,看人要看他们的难处、恐惧和痛苦!这样,人才能在其他存在中重新发现自己的本质,才能感觉到与其它存在的紧密关系,才能与他们共同感受。

((56))认识到人的无助,认识到我们都是有缺陷的存在这一事实,我们才会让自己产生同情。而耶稣呢,就我们现在所拥有的资料来看,更多的只是提出了要求,而且是用非常成问题的方式来动员别人遵守这样的要求,而他自己也只是有限地实现了这样的要求。但是,如果不是仅仅口头说教,而且也想认真地思考人的处境,那就必须考虑,人必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有能力满足一定的要求、是什么因素阻止他们去实现这样的要求(全能的上帝可是拥有创造这样的条件的一切可能性的)。如果没有这样的考虑,反倒正是那种听起来美妙的训诫在压抑人性,尤其虚伪,无非是一种微妙的精神勒索。一场试图增加爱的感情的大试验,在近两千年内使数以百万计的无辜者成为受害者,这绝非偶然。

((57))同情与仁爱如果不是出于体认,而是出于义务,那么这种人不过是奴仆。有时候他们不过是没有自己特色的人,但经常是严厉的暴君。那些宣扬他们的唯一能使人幸福的真理的传教士,多是对他人(文化)缺乏尊重的人。事实上人们几乎没办法对付这种暴君,因为,他们所属的机构在保护他们,而我们的世界对他们认识不足或者对他们的暴行视而不见。真正的爱人如己不是表现为强加给他人一种宗教的愿望,而是体现为与他人认真交流的意愿。没有能力或不愿意与他人这样交往的人,绝对不应该成为“第三世界救援者”。比相互教训和服务更为重要的是相互理解和友爱。


((66))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爱”被声称为耶稣说教的核心,福音书中却几乎没有对爱的界定(如同对爱人如己和仇敌之爱的心理前提没有详尽的解释一样)。但是,爱是一种极为复杂的、需要解释的情感的名称,其中包括回忆、联想、幻想、友好的分担、对另样的喜欢、对占有欲的放弃和在隐私的自由中对常规的放弃等等,而且,爱也不仅仅只有这一种形式,也还有父母对残疾孩子的爱、祖父母对孙儿的爱、背井离乡者对故乡的爱、艺术家对自己的作品的爱、人对自己的爱、修女对耶稣的爱、哲学家对真理的爱。

((67)) 在一种爱的伦理中,所有这些都需要解释,但是,耶稣对此只有一个比较明了的说法:“你们要彼此相爱,象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命令。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就没有比这个大的。你们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约翰15:12-14)。

((68))令人吃惊的是,一方面是只有那些顺从的人才是耶稣的朋友(这一点现在或许已经不再让人惊奇了),另一方面是为朋友舍身的人才爱心最大。为不止是听从吩咐的人而舍身的,不是爱心更大吗?而且,一个始终准备为朋友自我牺牲的人,是在毁灭他人的幸福和内心的安宁,不被毁坏的或许只是他自己的幸福,严格地讲,这是一种可怜的幸福。爱远远多于自我牺牲,后者是所有掌权者为实现自己的非人道目标所要求的。爱,至少是与他人亲密交往的意愿。哥林多前书第13章讲到了一些重要的因素,但是,如果是为了最终使自己得到提升而自我贬低(路加14:7-11),那就不可能是爱。总起来看,新约中的“爱的伦理”看起来就是对人类心理没有什么理解的人在要求他人有爱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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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3.2009 21:20:14 | 只看该作者
基督徒们多半不愿意认真读乡兄的分析 --- 估计基督徒们也读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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