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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15 15: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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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中的非理性行为及其它多重性质辨析
可以看出,专卖局缉私人员的行为属于恃强凌弱的暴力执法,而台湾民众的行为则属于抗暴自卫和反对恶劣政治,有其正义性与合理性。但是,一旦群体性事件爆发,由于参加者人数多,成员复杂,自发性强,冲动性强,就很难要求每一个人,每一个步骤都中规中矩,合理合法。
无可否认,“二二八事件”中,有情绪性的打、砸、抢、烧等非理智行为,也有方向性的谬误。例如,将台湾民众和国民党台湾当局的矛盾当做本省人和外省人的矛盾,从而激起对外省人的普遍仇视。1947年2月27日下午,就有人张贴“打死中国人”的标语,高喊:“阿山(外省人)不讲理”、“猪仔太可恶”,“台湾人赶快出来报仇”等。1947年2月28日,更出现“打阿山”的号召,于是,在这种狭隘的地域主义、乡里主义情绪的支配下,对“外省人”的暴力行为不断发生。
关于当时外省人被惨杀、侮辱的状况,唐贤龙的《台湾事变内幕记》等书有几则触目惊心的记载,摘录如下:
1、在台中市,烟酒专卖局科员刘青山从办公室走出,即被推倒、围殴。后入台中医院治疗,第二天晚上,十余人冲入医院,割去刘的耳朵、鼻子,挖出两眼,再加殴击,直至毙命。
2、在台北桥附近,外省小孩在路上被流氓抓住,一个人抓左腿,一个人抓右腿,将小孩撕开,尸体被丢到水沟里。另有两个小学生,路遇暴民,暴民一手执一学生,将两人的头猛力互撞,直至脑血横流,旁观者拍手叫好。在万华附近,一小孩被捆绑双脚,暴徒将小孩头倒置地上,用力猛击,使脑浆流出,抛于路旁。
3、在台湾银行门前,有一职员从办公室走出,即被暴民当头一棍,打出脑浆殒命。适逢一对青年夫妇路过,又被暴民围住,吆喝喊打,拳脚交加,棍棒齐飞,二人均被打得血肉模糊而死。
上述暴行,令人发指,应视之为骚乱。它们不具有任何正义性与合理性。
“二二八事件”既是台湾人民的抗暴运动,同时又是无理智的骚乱,其中还有外国势力影响和操纵下少数人的“独立”和“托管”活动,三者交错混杂。在台湾各地普遍发生殴杀外省人,并且夺械**的情况下,为了恢复社会正常秩序,南京国民政府出动少量武装力量有其必要。但是,蒋介石既坚决反共,又坚决反对台湾独立。早在事件发生前,蒋介石就指示陈仪:“据报,**分子已潜入台湾,渐起作用。此事应严加防制,勿令有一个细胞遗祸将来。台省不比内地,军政长官自可权宜处置也。”自然,陈仪等人以“反共”和“反台独”名义而采取的各项举措都易于得到蒋介石的支持。
事件发生后,蒋介石虽然迅速确定“现时惟有怀柔”,并且先后派白崇禧、魏道明到台湾贯彻这一政策,以“宽大”为要旨,但是,他对陈仪函电中所一再流露出来的强力镇压、制裁的意见并未驳正,事实上采取默认态度,对赴台军队的行动方针、任务、纪律缺乏严格而明确的规定,及至军队抵台,产生陈仪滥施捕杀、“台民恐慌”等问题后,蒋介石才下令制止,但猛虎出笼,错误已经铸成,纠正无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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