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德手续 符合以下条件,便可以申请赴德国留学:
在中国的重点大学已学习一学期以上者,可直接入德国大学就读专业;参考德国承认的中国98家重点大学
在中国的普通大学已学习一学期以上者,可进入德国大学预科学习;
在中国的普通大学已学习三学期以上者,可直接入德国大学就读专业;
在中国的三年制大专已学习一年者,可进入德国高等专科学校预科学习;
在中国的三年制大专已学习两年者,可直接进入德国高等学校就读专业;
中国的三年制大专毕业生,可直接进入德国高等专科学校或大学(程序较复杂)就读相应专业;
具备800小时的德语语言学习证明(拟先去德国读语言班的申请者不需此证明)
参考德中两国的学历差异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德国大学普遍规定,中国的在读大学生不允许转换专业。
需要以下材料:
-大学毕业证书(有学位的还要提供学位证书,在校的提供在校证明。) -大学成绩单(由教务处开据) -大学入学通知书(包括高考成绩,学校不保留的开入学证明,也要包括高考成绩) -高中毕业证书(最好列明从某年到某年在该校就读) -高中成绩单(成绩单最好包括会考成绩) -初中毕业证书(包括成绩单)、小学毕业证书(可选,有的大学要) -德语学时证明(一般要达到歌德学院中级水平,200-1000学时,各学校不同,通常是800学时) -实习证明(有的专业需要) 以上材料均需经过市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
其中,大学成绩及高考成绩一定不能少。 德国大学如何查出假材料 假材料,父母及其它
以下内容选自德国驻华大使馆:
申请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留学者请交下列材料:
认真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各贴上相片
有效护照
德国大学的入学通知书(Zulassungsbescheid)或入学申请证明 (Bewerberbestaetigung) 全部留学逗留费用来源证明,如: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银行帐户上为第一学年存一万两千马克的证明。 每月取款不得超过一千马克。帐户底数不得少于三千二百马克,这笔 款只有在外国人管理局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提取。也可以在德国某一 银行驻北京办事处开设这种银行帐户。令人信服地说明此后的留学 费用来源。或,未写明金额总数的经济担保书,或由一位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居住者 提供的不可撤回的银行担保。此担保包括外国人法(Auslaendergesetz)第83条和 84条中提到的各种费用。或,获奖学金证明.所有材料均须是原件。需要时,本使馆和德国有关部门均 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必须由本人提交签证申请。请事先于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 - 11:30 打电话约定时间。电话号码:(010)6532-5560 一旦对您的申请作出决定,将立即通知您。 签证费为每份50马克,按当时汇率用人民币支付。 签证主管机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三个有固定辖区的签证事务机构:
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主管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居民的签证事务,地址: 上海市永福路 181号,邮编: 200031,电话:(021) 6433-6951/52/53,传真:(021) 6471-4448 在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或常住的申请者 则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驻广州总领馆申请签证。地址:广州市环市路339号,510098 广东国际大酒店19层 电话:(020)83306533, 传真:(020)83317033 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 电话:(00852)2105-8777,传真:(00852)2105-8788 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它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北京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17号,100600 总机电话: (010)65322161, 领事处电话:(010)65325560, 领事处传真:(010)65323557 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它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其它德国驻外机构只能在特殊情况下并得到德国驻 北 京大使馆或德国驻上海或广州总领事馆授权后方可向常住中国的中国公民签发签证。如离华前已确定前往德国 ,就不得按特别情况处理。申请德国语言学校签证须知
申请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参加德语培训者须交下列材料: 返回
经认真填写的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各贴上相片
有效护照
一家德国语言学校出具的每周不低于20学时的德语培训班入学证明; 支付德语培训班全部学费的收据
全部留学逗留费用来源证明,
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银行帐户上为一学年存一万两千马克的证明。每月取款不得超过 一千马克。帐户底数不得少于三千二百马克,这笔款只有在外国人管理局同意的 情况下才能提取。也可以在德国某一银行驻北京办事处开设这种银行帐户。或, 未写明金额总数的经济担保书,或由一位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居住者提供的不可 撤回的银行担保,此担保包含外国人法第83条和84条中提到的各种费用。 所有材料均须提交原件。
对于语言签证新增加的规定:
5 .如 计 划 在 德 国 上 大 学: 德 国 大 学 的 入 学 资 格 证 明 6 . 如 不 计 划 在 德 国 上 大 学:用 德 语 书 面 说 明 就 读 德 语 速 成 班 的 目 的 7 . 对 于 未 成 年 人 : 附 上 德 文 或 英 文 译 文 并 经 公 证 的 监 护 人 书 面 同 意 声 明 ( 如 监 护 人 不 能 亲 自 参 加 面 谈 ) 所 有 材 料 须 交 一 份 原 件 和 两 份 复 印 件, 材 料 不 全 的 申 请 不 能 受 理 。 本 使 馆 和 德 国 主 管 机 构 均 可 要 求 申 请 人 提 供 其 他 材 料 。
持因私护照者必须本人提交签证申请。请事先于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 - 11:30打电话预约时间。
给DAAD年度奖学金获得者或科研奖学金获得者的签证 返回
作为德国学术交流中心年度奖学金获得者或其它德国科研机构或大学的奖学金获得者,您在申请德国签证时, 必须向使馆提供下列材料:
三份认真填写的贴有证件照的申请表
有效护照
奖学金承诺书(客座学者:大学或其他公共研究机构的邀请信)
所有材料须交原件。本使馆和德国主管机构均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同行的配偶和未婚的年幼子女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三份认真填写的贴有证件照的申请表 2)有效护照 3)结婚( 配偶 )或出生证(子女) 4)配偶或父 母的奖学金承诺书复印件申请签证时原则上不需要面谈 。
签证申请可通过下列单位递交:
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驻北京办事处地址:北京西三环北路2号(办事处大门在魏公村路)北京外国语大学8936 - 46信箱 邮编:100089 电话: (010)6845-6702 & 6703 传真:(010) 6845-6704
网 址 :http://www.daadpeking.de 电 子 邮 件 : daad@public.bta.net.cn 签证申请的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一旦对您的申请作出决定,就立即通知您。您可 于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十一时凭该通知书来本馆领取您的护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