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公布产品仅等同于超市货架上陈列货物。 " w- ~' W# d {5 e$ y) }
6 m6 h& D( k/ T
慕尼黑的一家法院日前做出一项裁决,认为通过网络订货并非是有效的合同成交。 有一顾客在网上以每台129欧元的价格订购了八台包装机,并得到网店主人的订货确认。但网店主人后来只发送了八个包装机的配套电池。网店主人解释说,包装机价格其实应该为每台1250欧元,而电池价格才是每个129欧元。 但这名顾客坚持认为,网上完成订货就是合同成交,因此要求网店按照129欧元的价格供货。双方争执不下诉诸法院。 - j. [- S5 R6 m/ K) w
慕尼黑的地方法院8月2日做出裁决(Aktenzeichen: 281 C 27753/09),认为网上订货过程并非合同成交。法院称,合同成交需要有双方报价和接受的过程,而网上公布的价格和产品,仅仅只等同于超市货架上陈列的货物,并无合同成交过程。即便网店对订货发出了确认,也只能认为是对收到订货单的确认,并非就此达成双方的购物合同。; F3 C) ?; K0 e" g S4 X3 P: I8 m
# A P% m, M. ^. o% b5 B! s; g
1 ` o0 y( |# X* f6 v9 F
! ?: j" ~. D% w9 o5 D* W% w& k5 C; h
转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