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 _9 P6 i9 P. j' L& H* b+ X8 v( L
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网民参与网络事件程度得加深,2006年几个著名的网络事件生发了网络暴民这一概念。因此,寻求网络言论自由与保护人格权的平衡成为了网络时代更为突出的问题,引起了新闻传播学界和法学界的关注。虽然目前国内外学界和业界还没有对“网络暴民”的内涵明确地界定,但基于实证分析原则,我们仍需要针对事件的共性进行理性的界定,即从“事件”的动机、方式、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到网络暴民共有以下三个共同点:一、主观动机,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二、采用方式,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同时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三、导致结果,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 K3 U3 d; O' x# Q n5 w
2 |0 |) ?, N. U1 B, s“网络暴民”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的新词,但网络暴民心态,已经让人感到了一种可以让人恐惧的力量。事实上,为何会产生这种暴民心态呢?这其实是一种先入为主的心态。现在这个社会形成了许多群体,或是有着共同利益、共同观念、相似心态的联结。当你的文章或发生的事件不对他们的胃口,他们就会群起而攻之,例如你谈房价要涨,买不起房的要攻击你,当你谈医院收费贵,医生就会来攻击你,当你谈同性恋,自然同性恋者都会来攻击你。他们可能用最恶毒的语言来谩骂你,进行人身攻击。虽然,丑恶有时在网上也会得到一致的讨伐,但这种讨伐并不一定具有理性的判断。6 @, ?$ x% i/ k- @$ v# z4 E2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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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原来在论坛里的互相漫骂,到名人博客上的群起而“骂”之,再到著名的铜须事件、虐猫女事件;从漫骂,到人身攻击,再到揭露隐私,甚至直接在现实世界中进行攻击。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的第三天即5月14日,就有人在网上发布所谓“铁公鸡”榜单,抨击一些跨国公司吝于向灾区捐款,后来又把矛头指向一些国内知名企业和刘德华等明星。这里面涉及的观念问题比较复杂,比如:不懂现代企业治理不同于独资私企老板,有个授权程序问题;不懂政府责任(二次分配财富提供包括救济在内的公共服务产品)和企业责任(创造就业机会和财富,通过纳税间接为社会做贡献)的区分;缺乏尊重私人财产权的传统,有“吃大户”的心态;不尊重他人对捐献方式、时机和对象的选择,等等。但是,更有害的是一种暴戾的心态和行为方式。这种暴戾的最浅层表现,就是语言暴戾。仿佛道德、良知和大爱的化身,乖谬的却是满嘴恶言秽语,不配称为文明人类。现在的网络中,到处充斥着这种“暴力”的因素,并有愈演愈烈之势。正是如此,才逐渐形成了“网络暴民”这个很有特色的词汇。网络暴民采用污言秽语的信口谩骂或随声吠影的口诛笔伐,使用了破坏性和毁灭性的暴力手段对别人实施攻击,对被攻击者遭成精神上的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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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E; }4 |6 |% D& }! w1 H7 {- \网络暴民 实质自古以来,暴民只出现在愚昧无知的人群中。暴民之所以“暴”,原因涉及面很广。今天,暴民已经很少出现在大家视线中,但是新一代的暴民,已经大隐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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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的暴民,具备“广博”的知识,却缺少智慧;有着“极高”的道德水准,却缺失宽容;拥有“洞察”一切真相的能力,却认不清自己本身;具有“大师”级别的文笔,日书万言的能力,却不停演绎着语言的暴力;有着极大的团结心,目的却是要至陌生人于死地;时时刻刻高举着法律的大棒,给别人定罪却不需要证据;将自己幻化为英雄和勇士,口口声声诉说着正义的故事,却仇视一切,不是并肩作战的朋友,就是苦大仇深的敌人——网络暴民开始崛起。- }+ ^: ?% E'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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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民坚信团结就是力量,这力量的源泉便是人肉搜索。广大网民第一次大规模的见识到人肉搜索的强大力量,是在2006年的2月。网络暴民的初次集体亮相,造就了中国网络史上著名的“虐猫事件”。“虐猫事件”事件当事人在事发后,生活无法正常继续,精神崩溃,并使其家人朋友受到莫名的牵连,生活充满了威胁和恐吓。尝到集体执法快感的网络暴民们,“休息”两个月之后,再次找到发挥目标,“铜须事件”一触即发了!同样,当事人遭到肆无忌惮的“追杀”,然后便是网络上的集体道德拷问,最后真实身份的曝光令事件到达高潮,当事人和其家人,开始被日夜不停的骚扰,甚至其所在大学也开始遭到攻击,当事人同样精神崩溃。而后事件峰回路转,有人开始质疑事件真实性,导致再次的人肉搜索的开始,结果令人惊讶,一句纯属杜撰,令道德审判被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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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网络暴民的具体含义并没有被明确界定,但传统媒体的介入和网民的默认,基于其后大量类似事件具体情况的分析,对网络暴民有了一个初步的试析。鉴于没有明确界定的条文,本人自行对事件共性做粗浅研究,从暴民出发点,暴民执行力,事件当事人虚拟和现实实质性伤害三点,不成熟的定义了网络暴民:以所谓的道德为出发点,无视现行法律和伦理底线,谋求通过平民草根话语权,使用语言暴力进行诽谤、谩骂等人身攻击,利用人肉搜索力,无视他人隐私和个人权利,揭发并广为传播当事人真实身份信息,并极力煽动对当事人现实生活攻击,直接导致当事人精神创伤并崩溃,当事人家人和朋友受到牵连,一并受过,甚至当事人所在单位、学校,当事人所在省县市区,民族等一并受成为被攻击对象,此行为的发动者、事件进程的推动者和积极以相同行为方式参与其中者,为网络暴民。 网络暴民 定义 ; `4 g# t7 u+ n0 o- o! u
P7 F7 p2 f3 v- w8 D5 G7 C ![]() 网络暴民0 z7 r6 u( R3 W! T
这里,就让我们用理性的经济学思维来分析一下网络暴民这个问题。在分析之前,首先需要声明两个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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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性经济人假设:假设所有的人很理性,会权衡利弊,并作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这是经典经济学中的一个著名假设,虽然对于很多人来说,这并不成立,但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这个假设可以在不剧烈影响分析结果的情况下,帮助我们简化分析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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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证分析:对于事实,只做理性的分析,而不会做任何价值规范性的判断。即只针对“是什么”进行分析,而不会探讨“如何做才是对的”。 N. T8 p! ]8 Q0 R8 G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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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两点,在以下的分析中,将不会对用户做任何道德、人品层面的要求,而只是将他们视为自动的趋利避害的理性人,并在此基础上分析“网络暴民”现象的成因,以及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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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f8 I5 f$ W" C. I+ Q要分析一个事物必须首先明确它究竟是什么。对于网络暴民,一直以来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更是有不少反对者对这一说法本身就提出了强烈的质疑和反对意见。但基于实证分析原则,我们仍需要针对这一事物,作出一个理性的定义。% l6 T) a; ?) h8 ?1 f, a g% j
; g& a8 `9 D& ?+ u0 G1 ]从行为上对 “网络暴民”作一个定义,“网络暴民”指的是这样的一些人:7 X& i O5 t& z6 w& [
A. 主观上有恶意制裁别人的倾向
6 E5 Y7 v6 H" Y: mB.出口成“脏” " ^% M' q5 P/ G) d1 U& i
C.不经当事人允许就擅自公开其隐私
. ]6 i: `# J0 G1 e+ [D.威胁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6 w% M# h$ J& f) DE.动不动就质疑当事人的道德品质 ! m) M5 ~8 V+ w8 }! `
F.盲目跟随别人的意见0 E) ~" w& E6 u4 V. Z(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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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民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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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z% y' x) p3 l* c* M1 M( E理性经济人的每一个行为都是权衡利弊之后的选择,同样,网络暴民的出现,也是网民在比较了收益和成本之后的作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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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益:, v% B' H% _" n& c" m. x
漫骂,人身攻击,揭人隐私,这些活动看起来只是伤害了他人,于己并没有实质的收益。但是,收益并不一定只是金钱、物质上的,精神上的愉悦同样是人们所喜好的。比如,对着仇家怒骂了半小时,这种“出了一口恶气”的快感也是一种满足,也是一种收益。同理,这些“网络暴民”们,作出上述行为的时候存在着这样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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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 @7 y0 {9 d1 G情绪的发泄——在这样一个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的社会中,通过怒骂来发泄情绪,对许多人来说,是非常大的收益。9 o ]% T# q; g/ Y* B- P;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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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心的满足——不得不承认,人的好奇心是非常强烈的,于是便有了窥人隐私的欲望,这种欲望的满足,本身就是一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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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J+ v& b8 E) t3 v* h$ g得到认同——得到别人的认同,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件能带来满足的事情。而得到大众的认同则更是能给他们带来巨大的成就感,因此,就有了一大批喜欢“爆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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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共识——这同样也是人的一种心理需求,共识能够给人带来心理上的安全感。正是由于有希望得到认同的人,又有希望达成共识的人,才会形成了今天网络上一个人爆料,大批人盲目附和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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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成本1 ^5 f: b2 f" w) f
他人攻击——今天互联网上,想找一个从没被人骂的人,似乎是个MISSION IMPOSSIBLE。正因为如此,对于一个人来说,被人骂、人身攻击已经成为一种沉没成本:我骂别人,也是要被骂,我不骂别人,也是要被骂。对于这种必然要发生的成本,理性经济人在做选择的时候是不会考虑的。% K$ b* A/ o- }, I/ t.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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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人揭露隐私,虽然发生后的成本巨大——在经历了前车之鉴,相信没有人会不考虑这个成本,但由于这种事情发生的几率极小,再加上人们天生的一种“不见棺材不落泪”的心理,在人们的心中,这一风险的概率就是微乎其微了。如此一来,在网民的心目中,被人揭露隐私的成本就也变得微乎其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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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谴责——不可否认,作出这些行为的“网络暴民”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但由于一则不能形成现实的、直接的惩罚,二则作出这种行为的大量存在,使得这种心理上的成本一降再降。如果任其发展下去,甚至可能会导致人们心目中价值观的扭曲。8 m& W$ Z+ Q b) Y1 W6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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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上述几点,我们可以发现,做“网络暴民”,其收益与成本是完全不能相比的,收益远远的大于成本,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之多的“网络暴民”。
' r. b, X5 w% t' i0 h 网络暴民 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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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网络暴民是由于收益远大于成本所至,所以,只需要减少这种行为的收益,或者提高成本,就可以抑制这种现象的发生了。( m, P0 o% |( F* O. v/ L# {
# c: f+ t; V) ]+ y$ _然而,上述的各项收益因素中,全部都是人们心理上的收益,我们很难用简单的方法快速的扭转现有的局面。因此,我们只能在成本因素上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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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通过提高现有的成本,或者增加额外的成本来提高总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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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E+ f! m0 n; Y, F增加被他人攻击的成本——这显然是助长了这类行为的产生,不符合我们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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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1 E5 h5 N* ]" \. H增加道德谴责的成本——这是一个价值观的建立的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达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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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F4 k6 R# A8 ]5 D7 a# W如此一来,我们能做的,就只有为“网络暴民”增加额外的成本而已。其实,增加这种成本的方式非常简单:通过行政手段加以干预,直接对这种行为给予惩罚。说白了,就是通过法律、法规,直接给予这些“网络暴民”一些惩罚。可以想象,如此一来,我们可以快速、有效的抑制这种现象的发生:在每个人想开口怒骂之前,都不得不掂量掂量这种行为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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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做“网络暴民”是网民们权衡利弊的选择;抑制“网络暴民”的直接方法是法律法规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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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N! P6 {5 a- {4 ^) E8 ^7 X那么,我们似乎可以得到这样的论断:既然做“网络暴民”是网民们权衡利弊的选择,而从人性、价值观上改变这些行为给网民带来的利益是不具有现实意义的方法,那么,我们应该做的,是利用法律、法规来直接影响这种行为成本,从而抑制“网络暴民”的出现。这一责任自然是落在了相关的规则制造者的身上!( _: v* D% P4 p' K$ J" M4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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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民的崛起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是值得关注的,更是值得研究的,去认真对待的。网络是天堂,网络也是地狱。但自主权在我们自己手中,如果希望将现实中的艰辛和痛苦在网络中重新演绎,那么我们将会共同失去那值得珍惜的自由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