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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德国人,我们的宝宝现在4个多月,我打算和他离婚,我和他是在国内结的婚,我想带宝宝回国内起诉和他离婚,孩子是德国籍,根据中国婚姻法我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我可以给宝宝退出德国籍后加入中国籍吗 ...
hope2009 发表于 11.10.2009 15:55
我觉得楼主的想法真的很孩子气。
我觉得中国领事馆不会给孩子中国的长期签证,为什么啊,有理由吗。如果把孩子就这么带回国不回来,还有可能被对方告,不值得。
其实大家都知道德国人很糟糕,这也不是什么秘密,可当初为什么嫁给他啊。
如果铁心离婚,就在德国离婚,如果你没有收入就最好了,这样你就去找最好的律师,费用不需要你出的,如果对方有钱,他必须出,如果他也是个穷鬼,那就是国家买单。
另外你和小孩有权拿到8年左右的生活费,也就是小孩到8岁左右吧。
你们的全部收入,包括工资,地产等所有的收入,先付给小孩,然后你们两个再平分,这是德国的基本法律。
小孩是应该随母亲生活的,也就是母亲有无可争议的抚养权,只要他不能证明你有什么精神病什么的。而你没有收入根本不是放弃抚养权的理由,他有义务付钱。
如果对方有房产,你有权去争取,因为你需要带小孩,他只能自己去找房子,现在的房子你有权占有。要么他再付你房子的费用,条件不能比目前差。
找个好律师去吧,跟德国人没有什么好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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