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是这样滴, 我在4月20号下午大约4点半左右骑车去学校,然后有一辆家居型汽车停在自行车道上,大约占了车道一半不到点,就是说2辆自行车是不可能同时骑过了,然后对面有辆自行车,我发现时,它已经在停的汽车的车轮那个位置,然后我就让它,然后很自然就骑到人行道上,而且那时没人,然后就….突然一个小孩从房子里冲出来.于是….. 亲们应该想到了吧…..额~我把人撞了…..T_T ,然后叫警察…
还好,孩子伤的不严重,只是额头破了皮.流血了.谢天谢地~
后来才知道那汽车是那孩子爸爸的,警察说主要责任在我,然后车也有责任,然后吧,我就解释来的,先声明,我不是说是那孩子的错,其实按常理应该是对面的自行车让我,因为是他的车道被占了,我只是想为自己争取最好的结果
其实我是因为没地方才骑到人行道那的,警察就说,那你为什么不等,我说,就算我等了对面的车也过不来啊,肯定要让,而且刚好那边没人啊,他就说,总的来说,在人行道碰了人就是我的不对…. 额~关于这个嘛,偶觉得现在是”人为刀俎,偶为鱼肉”哈,事实上是偶不想当鱼肉哈,偶总得为自己做点什么不用像现在这么被动,这样至少结果一样,我也可以说这是公平的,是客观的结果….就是自己心里比较平衡了
警察说我不服的话,可以写个书面的材料,反正我说话时是没人理了….
我想问一下,哪位学法律的或者比较有经验的,这种情况我还能做什么,一般来说结果会是怎样的,听说需要我要怎么做取决于对方的家长要我做什么,是不是这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