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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生会的章程中加上弹劾制度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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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4.2009 22:59: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在想不管哪位候选人当选主席后如有工作上的不妥之处那谁来监督呢?1 t! A/ I% r5 X, s
比方说在选前承诺的对不了现那该乍办?我认为应该同时成立中立的监督机制,对选前,选后表现不一的,对大家承诺不兑现的可以采取进入罢免程序。我想首先主席应该有3个月的考察期为好。这可是个长期服务大家的事,找一个竞选前和竞选后表现不一,承诺不兑现的主席是很恶心的事。
2#
发表于 21.4.2009 09:07: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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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1.4.2009 09:59: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咖啡喵 于 21.4.2009 11:05 编辑
! O, R% b9 l* k* ^& H. u0 J1 |0 D# D7 z' S9 d
太有必要了哈,这是所有民主国家的必备机构,也是保证上台政府公正廉洁,为大家办实事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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