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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我把自己不用的东西拿到跳市上去卖,我们是其自行车去的,生意不错,我们卖了自己不用的收音机,书包,相框等等,我用来当交通工具的自行车也经常有人问津,那是我去年在里根斯堡买的,很便宜,99欧,全新,我想,有人出130欧,我为什么不卖呢。 一会,一个人,年轻人有来问,我的车子多少钱卖,我说130欧。他突然亮出手里的证件,说〉我是警察,并把我的车 办了个地朝天,然后擦拭脚蹬子下面,擦出一个号来,并且用对讲机和另外一个机构联系,察看我的自行车是否是报案丢失的自行车。当然不是偷的,我知道。然后当然他又把自行车还给我了。但是由此却愿意给大家分享以下我的经历, 以免后悔莫及。 贪小便宜者,易吃大亏。 各位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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