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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费怎样才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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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4.2008 10:14: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杂费怎样才算合理? 有朋友来电抱怨,住家的杂费一涨再涨,房东还来函追讨去年还应补缴的杂费.因是房客协会会员,又有法律保险,自然可先去房客协会或律师事务所咨询,但决定打官司前要全面衡量成败的概率,要弄清哪些是该缴的杂费,哪些是该补缴的杂费,杂费上涨的情况和原因,房东与房客在杂费问题上当如何沟同,约定及良性互动. 杂费被俗称为第二房租,是必不可少的生活基本开销,去年德国的总数达到410亿欧元.每平方米住房面积的平均杂费2004年是2,44欧元,2005年是2,77欧元,2006年更高.
2000 2003 2006
杂费 100% 105% 110,5%
基本生活费 100% 104,5% 110,1%
房租 100% 104% 107%
房屋造价 100% 100% 104,4%
从上表看出,在过去几年里上涨幅度不同,但杂费上涨却是最快的,这使通货膨胀增高,对实际生活没有改善.下表列出杂费中最重要项目从2001年到2006年的涨幅.
燃油 煤气 垃圾 废水 自来水 特殊费
53,6% 30,2% 23,6% 10,5 8,6% 8,5% 6,1%
近年来的上原因:油价上涨且没有大幅回落的迹象,增值税从2007年起由16%涨为19%,维护等人工费用上涨,采取一系列保护环境和防止气候变暖措施耗资巨大. 当房客接到补缴杂费的帐单时,先不要激动,也不要抱怨,虽知道德国有约一半的追讨帐单存在缺失.仍要审核,看是否合理,不该忍气吞声,然也要据理力争. 下列项目可作为杂费支出: 1.自来水,废水和下水道费 自来水的使用量可按水表显示的数据确定,废水的数量约与自来水的使用量相吻合. 2.垃圾 包括生物垃圾,一般垃圾,废纸. 3.暖气 通常各家有分表,约占总消费量的50%到70%,用多少算多少,没有异议.其余部分是在燃烧,公共空间和输送过程中损耗的,则各家分摊,一般按住房面积作为核算单位,也有按总消费量的百分比算.无论哪种方法,整天在家,暖气消费量大的,比终日外出,很少开暖气的相对多占点便宜.如使用煤气,煤气公司会寄来账单,注明总消费量.如使用燃烧油,2007年加油单绝不能算作2006年杂费开支,且每次加油价格会有浮动.表的租费,锅炉的用电量,维护等费用都算杂费. 4.电梯 包括电梯的用电量,维护等费用. 5.测量和计算杂费的公司的费用 请有公信力和中立的专业公司比房东自己费时费力计算,分摊强多了,可避免差错和邻里纠纷. 6.地皮税 涨幅由当地政府决定. 7.管理员 包括管理员清扫楼梯,维护院子,剪枝割草,管理电梯,暖气和热水供应等费用.但如管理员承担的修理和管理工作产生的费用则不在此列. 8.保险 包括防火,防水,防风,防雹,防地震洪水和其他自然灾害,玻璃,责任等. 9.特殊费用 如有公用游泳池,桑拿浴,或需检查灭火器,清洗屋顶内部等.电费通常由房客与电力局直接结算. 其它所有房屋和设备的修理费,房屋的管理费,房东的法律和家庭财物保险,房东私人使用的地皮,房东空租房间相关的杂费等,不能作为分摊在房客头上的杂费支出. 签约时力求在租约中要具体注明杂费的项目,以免将来后遗症太多.如多家为邻,分摊部分杂费,则房东使用的方法要保持连贯性,双方认同即可.不能去年按人头计算,今年又改成按家庭作为单元,明年又以住房面积作为核算单位. 如房东在承租时将所缴杂费额度定得太低或太高,可通过邻居或前房客了解.如太低,给房客造成错觉,追讨时心理压力大,反弹强烈.追讨后第二年要调高的话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如太高,第二年要调低.房东追讨是可以的,但只有12个月的时限,过期不追讨可视为放弃.追讨时出示以上所有单据才有效.如有含混不清或不该追讨的,房客即使补缴了也可向房东讨回. 可拒付追讨的杂费吗?只有两种情况房客肯定会占上风,可拒付追讨的杂费甚至要求房东赔偿: 1.签租约时房客就注明,以预付杂费为限,以后不补缴杂费. 2.房客掌握充分证据,是房东开始就故意报低预付杂费额. 杂费怎样才算合理?完全搞清楚后是否仍决定打官司?打官司之前再次请房东将不合理的追讨部分去掉,如接受最好,可免打官司.因打官司后法庭往往力求庭外协商的办法解决,房东不大会全错,可能只承担部分不合理的追讨责任及部分诉讼费用.要打官司也只将火力集中在不合理的追讨和不合理的杂费方面. 德国汉堡曼海姆保险公司主管 梁达胜 专栏 Herr Liang, HM Versicherungs-AG G88595 Lina Ammonstr.17 90471 Nuernberg Tel.:0911-705666 oder 0911-98818715 Fax: 0911-705686 Handy:0177-2092847 www.hamburg-mannheimer.de E-Mail: liangdasheng@gmx.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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