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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跨国发生意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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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2.4.2008 06:27: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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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是中国国籍,在海外去世的话,使馆会通知其直系家属,这是使馆的义务,还是责任?
假如加入了外国国籍,使馆当然不管了。但倘若真出现意外,还会有人通知国内的直系亲属吗?亲属毕竟是中国人。是应该德国方面直接通知吗?还是德国通知中国使馆,再由使馆转告国内亲人?比较困惑。
还有,中国的财产,外籍子女可以继承吗?
德国的财产,中国的亲属可以继承吗?
德国籍的孩子,父母不在的情况下,是德国亲属有优先收养权吗?可以由中国亲属办理收养吗?
有些家庭,父母是中国籍,孩子却是德国籍,平平安安的都没什么,一旦出现意外,不知道会有什么国籍上的不妥之处?
2#
 楼主| 发表于 12.4.2008 07:06:39 | 只看该作者
从网上找到下面关于跨国继承的
    13、怎样处理涉外继承?
  由于涉外继承具有不同于国内继承的特殊性,因此,在适用法律上也不同于国内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涉外继承适用我国法律;在另外的情况下,则适用外国法律。所以,对于具体的涉外继承,必须根据具体的案件来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根据情况,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l)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外的遗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哪个国家(地区),就适用哪个国家(地区)的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
  (2)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内的外国人的财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适用我国法律,被继承人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我国的法律。
  (3)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就适用我国的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就适用我国法律。
  (4)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如果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不动产在哪个国家(地区),就适用哪个国家(地区)的法律。
  (5)我国与外国订有有关继承问题条约、协定时,处理继承问题则按协定、条约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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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12.4.2008 10:25: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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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12.4.2008 10:53: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ietotenhosen 于 12.4.2008 11:25 发表
自问自答值得提倡


普法的手段之一?

关于意外之后,嫩有啥见解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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