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申根签证者(只要签证上没有其他加注)有权前往所有“申根国家”(比利时、丹麦、德
国、芬兰、法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和西
班牙)。半年中最长逗留期为90天。
我须提交哪些材料?
1. 两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附上三张证件照(照片要求见附件)
2. 签证到期后有效期不少于90天的护照
3. 旅行费用来源证明
该证明应为根据居留法第68条开具的经济担保书,担保书中须写明由一位在德意志联邦
共和国居住的人士承担生活费。经济担保书可在德国有关外国人管理局或由担保人亲自
到本馆凭本人最近收入证明呈交
4. 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的医疗保险证明
这一旅行医疗保险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 承担医疗急救和/或医院急诊费用(不仅适用于事故、而且适用于生病时)
• 承担可能发生的送返费用
• 最低保险金额:30000欧元
• 须有在欧盟各国、瑞士或列支敦士登进行保险索偿的可能性(例如通过一个办事处)
5. 中国籍申请人提交:户口簿原件及所有页码和加页的复印件
6. 所有其他申请人提交:中国居留证原件及所有页码和加页的复印件
7. 工作单位出具的写明申请人职位、保留职位、月收入的准假证明原件:证明中须列出单
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加盖公司印章、签名并写明签名人姓名和职务
8. 未成年人提交:在一家德国驻外使/领馆亲笔签署或经公证的父母双方同意其赴德声明、
经认证的出生公证书。离异父母的子女另交父母离婚证和抚养权证明原件及其附英文或
德文译文的公证书
材料不全的申请很遗憾无法受理。
我还须知晓哪些情况?
1. 个别情况可能需要补交其他材料。
2. 本馆可要求提供所交材料的德文或英文译文。
材料齐全后,本馆一般需五个工作日审核申请签发签证。其间不回答关于办理情况的询问。
手续费是多少?
手续费为60欧元。手续费用人民币支付。
请注意,签证处所有公务行为均免费。仅须支付上述手续费。发放申请表和所有资料及预
约时间均免费。
我向哪家德国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
负责受理申请的是主要旅行目的地所在国家(不一定是第一个入境的申根国家)的大使馆或
总领事馆。
可向下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使/领馆申请签证:
驻上海总领事馆
主管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和常住人口的签证事务。
驻广州总领事馆
主管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和常住人口的签证事务。
地址:广州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19楼,邮编:510098
电话:(020) 8330 6533
传真:(020) 8331 7033
驻北京大使馆
主管中国其他省份居民和常住人口的签证事务。
地址:北京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17号,邮编:100600
电话:(010) 8532 9100
传真:(010) 6532 3557
我可以何种方式、在何处向驻上海总领事馆提交申请?
所有申请者均按预约日期本人到签证处申请签证。2007年6月15日起60岁以上申请者亦须
本人前来。
16岁以下申请者可书面委托一名自己信任的人递交申请。
预约签证申请时间的途径:
1. 电话预约:每周一至周五8:00至16:30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为8:00至15:30时),电
话号码:(021) 6217 1520转220分机
2. 通过网页www.shanghai.diplo.de “赴德须知—签证规定—用电子邮件预约日期”中的表格
预约。
德国公民的配偶无需预约时间,但亦须在早8:00时放行之前到达本馆。
本馆签证处接待时间:
1. 申请签证:每周一至周五早8:00时放行,请务必在此前到达本馆(楼前等候区)
2. 领取贴好签证的护照:每周一至周五13:30至14:00时。
已做出是否签证决定的护照既可自取也可通过邮政快递送达。快递信封可在签证处等候室领
取。快递费为上海市内人民币35元、邻省45元。
本馆签证处地址:
领事和签证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吴江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楼,邮编:200041
电话:0086 - 21 - 6217 1520
传真:0086 - 21 - 6218 0004
电邮:passvisa@gk-shanghai.org.cn
网页:www.shanghai.dipl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