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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访友签证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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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9.2007 17:30: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持申根签证者(只要签证上没有其他加注)有权前往所有“申根国家”(比利时、丹麦、德 国、芬兰、法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和西 班牙)。半年中最长逗留期为90天。 我须提交哪些材料? 1. 两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附上三张证件照(照片要求见附件) 2. 签证到期后有效期不少于90天的护照 3. 旅行费用来源证明 该证明应为根据居留法第68条开具的经济担保书,担保书中须写明由一位在德意志联邦 共和国居住的人士承担生活费。经济担保书可在德国有关外国人管理局或由担保人亲自 到本馆凭本人最近收入证明呈交 4. 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的医疗保险证明 这一旅行医疗保险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 承担医疗急救和/或医院急诊费用(不仅适用于事故、而且适用于生病时) • 承担可能发生的送返费用 • 最低保险金额:30000欧元 • 须有在欧盟各国、瑞士或列支敦士登进行保险索偿的可能性(例如通过一个办事处) 5. 中国籍申请人提交:户口簿原件及所有页码和加页的复印件 6. 所有其他申请人提交:中国居留证原件及所有页码和加页的复印件 7. 工作单位出具的写明申请人职位、保留职位、月收入的准假证明原件:证明中须列出单 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加盖公司印章、签名并写明签名人姓名和职务 8. 未成年人提交:在一家德国驻外使/领馆亲笔签署或经公证的父母双方同意其赴德声明、 经认证的出生公证书。离异父母的子女另交父母离婚证和抚养权证明原件及其附英文或 德文译文的公证书 材料不全的申请很遗憾无法受理。 我还须知晓哪些情况? 1. 个别情况可能需要补交其他材料。 2. 本馆可要求提供所交材料的德文或英文译文。 材料齐全后,本馆一般需五个工作日审核申请签发签证。其间不回答关于办理情况的询问。 手续费是多少? 手续费为60欧元。手续费用人民币支付。 请注意,签证处所有公务行为均免费。仅须支付上述手续费。发放申请表和所有资料及预 约时间均免费。 我向哪家德国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 负责受理申请的是主要旅行目的地所在国家(不一定是第一个入境的申根国家)的大使馆或 总领事馆。 可向下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使/领馆申请签证: 驻上海总领事馆 主管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和常住人口的签证事务。 驻广州总领事馆 主管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和常住人口的签证事务。 地址:广州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19楼,邮编:510098 电话:(020) 8330 6533 传真:(020) 8331 7033 驻北京大使馆 主管中国其他省份居民和常住人口的签证事务。 地址:北京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17号,邮编:100600 电话:(010) 8532 9100 传真:(010) 6532 3557 我可以何种方式、在何处向驻上海总领事馆提交申请? 所有申请者均按预约日期本人到签证处申请签证。2007年6月15日起60岁以上申请者亦须 本人前来。 16岁以下申请者可书面委托一名自己信任的人递交申请。 预约签证申请时间的途径: 1. 电话预约:每周一至周五8:00至16:30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为8:00至15:30时),电 话号码:(021) 6217 1520转220分机 2. 通过网页www.shanghai.diplo.de “赴德须知—签证规定—用电子邮件预约日期”中的表格 预约。 德国公民的配偶无需预约时间,但亦须在早8:00时放行之前到达本馆。 本馆签证处接待时间: 1. 申请签证:每周一至周五早8:00时放行,请务必在此前到达本馆(楼前等候区) 2. 领取贴好签证的护照:每周一至周五13:30至14:00时。 已做出是否签证决定的护照既可自取也可通过邮政快递送达。快递信封可在签证处等候室领 取。快递费为上海市内人民币35元、邻省45元。 本馆签证处地址: 领事和签证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吴江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楼,邮编:200041 电话:0086 - 21 - 6217 1520 传真:0086 - 21 - 6218 0004 电邮:passvisa@gk-shanghai.org.cn 网页:www.shanghai.dipl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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