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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历认证、回国人员证明及北京落户三合一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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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7.2015 10:05: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641226415 于 6.3.2017 14:29 编辑

最近论坛发现好多办学历认证的帖子,在此我也整理了下这方面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更多的海归们
既然是福利贴,那肯定要让同学们看了帖子之后自己也能玩转这传说之中相当复杂的天朝教育部认证,这点应该还是做得到的 ,但是因大家的奇遇千奇百怪: ,本人有何说的不当的地方,欢迎各位道友来吐槽, 接下来那就先说第一个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提到这个认证,网上吐槽一大片,教育部又是想方设法圈钱啦,又是没事找事儿啊,而且留服老师态度还一点也不好啊,总之没有一句好话,不过人家教育部这也是没有办法,谁叫这个办**的那么多呢?国外学校那么多,说能鉴别这个真假嘛,呵呵,话说我和那个什么部可不是穿一条裤子的哈!!那我们就先来看看人家官方的说法

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由于各国教育制度、学位授予办法及学位名称不尽相同,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教育及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致使一些留学回国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但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遇到问题。同时,伴随着高学历、高学位人才越来越走俏,社会上也出现了不少伪造国内外学位、学历证书的现象。

    为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切实履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满足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及其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我国升学、就业需要,同时为我国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外国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展对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服务。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 (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

3)、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士学位以下(不含学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毕业文凭。

还有就是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别: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爱尔兰、法国、德国、奥地利、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南非、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马来西亚、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

(应该不止这些吧,不知道还有漏掉的没有,欢迎各位道友吐槽加补充的哈)

为什么要办理学位认证? (这个应该是大家都比较关心的问题)


    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是不是一定要办理,这个倒是不一定。一些小企业小公司可能只会看一下你的国外证书,也不会要国家的认证。但是对于一些正规的国企、外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这个是必不可少的,也就是说你在外留学的学历必须经过认证,经过国家的认可后才能在就业、福利、保险、职称、房产等很多方面发挥和国内大学学位一样的效力。还有就是考公务员哦,这个是一定要有的!!!


    其实办理归国人员留学认证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只要把规定的资料准备齐全,耐心一点,不要害怕,很快就能办理完这件事情。下面我就以国外大学为例,说一下办理的流程。

首先大家先要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中国留学网,上面有个学位认证专栏(在导航栏的最右边),大家要经常注意这个网站上信息的更新,比如说原来需要大家研究生学位的准备论文摘要,现在就不需要了。我把需要准备的资料给大家罗列出来

国外学历认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底);

2).在国外获得的所有源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的完整、官方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主要的就是这几样了,当然一些情况特殊者,可能还会需要补充一些其他的资料,但肯定就没有以上这几样那么重要的哈)

如果在办理的时候资料没有带齐全也不用着急,可以把身上带着的资料先进行递交,之后再补充递交。

    以下有七种在国外取得的证书不能被认证,我也给大家罗列出来:(这个一定要注意的哈)

    一、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二、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三、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四、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五、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六、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七、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最后就是回国人员证明了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并且连续在外居住6个月以上的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内举办的语言培训班、各种入学预科班等学习语言的学生、留学中途探亲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表共三联,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保存,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第三联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存查。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仅是各类留学回国人员重要的身份和经历证明,以及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凭证,而且他们在回国之后的生活工作创业等过程中,都可凭此证明享受国家或各地、各单位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的各种优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具体说来,回国后在办理以下相关事宜时,需要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
2、在部分大中城市落户、办理档案等;
3、多生子女在国内上户口;
4、子女在国内的中小学入学、升学等;
5、在国内购置住房;
6、联系并落实工作单位;
7、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启动经费、基金等;
8、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
9、学历学位认证的办理等;
10、回国创办企业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凡是符合规定要求的海外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首先,留学人员抵达留学目的国之后,要及时到中国驻在国的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报到和注册登记,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如今,大多教育(文化)处组提供网上注册登记服务,留学人员需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报到登记。登记信息应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并由留学人员本人进行日常的维护和更新。

     学成回国工作前,大约1个月左右,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申请办理需提供材料有:
    本人护照、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三个材料的原件(指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或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指普通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大学间交换留学生)。


     目前,中国驻各国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均安排固定时间接受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办理,也可邮寄办理。如果邮寄办理,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办理留学回国证明”字样,邮资自付,并写好回邮地址的信封(国内外地址皆可),并贴好相应面值的邮票。具体可查阅所在国中国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网站。

但需注意的是,如果已经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来使领馆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者,可在取得学位(结业)证书后委托他人持本人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前往办理。  

    一般而言,对于毕业已超过两年的留学生,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不予开具第二联:即海关申报联,只能开具第一联:即留学生联。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常见问题解答

1)、问:社区学院大专生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申请材料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答:大专生的申请材料还需要提供完整的学习课程及学分。

2)、问:《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慎丢失,能否补办?
答:《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重要证明,请一定妥善保管,一般不予补办。确需补办者,请按规定重新邮寄全部申请材料,并附信说明原因,写清楚遗失《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编号及出具时间,以便使领馆负责老师进行审查。

3)、问:在留学期间,计划或者已经先后读了两个以上学位或有两次以上学习经历(例如:学士和硕士、双硕士,硕士和博士等),应该如何注册和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答:根据报到登记系统设计要求,对于攻读两个以上学位或两次以上不同学习经历的,应该分别进行登记,请按照先后顺序先登记一个学习经历,学习结束后,先办理一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办理完第一次学习的证明后(审核通过30天后),系统才允许进行下次学习经历的报到登记。学成毕业时,仍按规定程序办理下次学习经历的证明,并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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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7.2015 11:08:0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641226415 于 29.7.2017 03:31 编辑

1.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用途是什么?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我中心是国内唯一一家从事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性机构。我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其权威性和准确性,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成为留学回国人员升学、就业和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证明。

2.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否为强制性要求?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申请者的自愿行为,不具强制性。


   3.外籍人士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申请程序同中国籍申请者。


   4. 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


   5.在国内高校在学期间参加交流项目到外国高校学习一段时间后获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申请者申请前应已获得国内高校颁发的同等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者能提供相应的学籍证明(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到),同时请国内在读高校将交流项目介绍和与外国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提前递交至我中心。


   6. 有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没有在中国留学网上公布是否意味着该国学历学位不能进行认证?

目前在中国留学网上已经推荐了43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陆续还会继续推荐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暂时没有被推荐的某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如被所在国教育主管部门承认或经所在国政府认可的专业机构评估/认证也可以申请学历学位认证。


   7.不在北京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如何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我中心在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设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验证机构,不在北京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者可以到临近的验证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各验证机构的具体联系方式可在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认证专栏内查阅。


   8. 不是中心设立的验证机构可以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吗?

不可以。没有被列入我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验证机构名单》的机构如果声称可以代理认证申请或可提供认证咨询,均为虚假宣传。这些机构一般通过网络或在线即时通讯工具进行虚假宣传,他们利用一些申请者暂时缺少某项申请材料而又急于认证的心理,吹嘘可以为申请者准备材料,借机收取高额费用。但真实的情况往往是他们制造虚假材料并冒充申请者的代办人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验证机构递交材料。在此,特别提醒申请者千万不要上当受骗。如遇可疑情况,可拨打我中心咨询电话:010-62677800。


   9.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可否由他人代理递交?

因需要本人亲笔签名,我中心建议申请者本人到我中心或我中心设立的验证机构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本人确不能亲自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可以委托亲友代理递交申请。一位代理人在一年内只能代理递交一位申请者的认证申请材料。请申请者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认证专栏下载《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和《授权声明》,填写并亲笔签名后交给代办人。代办人在代办时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和申请认证所需材料。我中心和我中心设立的验证机构均不接受任何代办机构代替申请者递交的认证申请。


   10. 由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对认证评估进程会有何种不利影响?

会有多种不利于认证申请者的影响。一是我中心不能承诺认证评估期限;二是我中心要核对认证申请者本人签字的真伪;三是如果被证实申请材料为非我中心设立的验证机构代理递交的,申请材料可能会被退回。


   11.整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过程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整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过程需要20个工作日。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间不包括邮寄时间。认证工作日从我中心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并通过材料初步审核的当日开始计算,至认证结果从我中心发放(寄出)之日结束。如果颁发证书机构答复我中心核查信函不及时,认证时间可能需要相应延长。
因认证辅助材料不全,涉及第三国文凭、文凭颁发为三年前、委托他人代办等原因与我中心签署认证延期协议的申请,认证完成期限将相应延长。
外埠验证机构向我中心邮寄材料和我中心邮寄认证结果的时间不计入认证工作日。外埠验证机构在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应于2-3个工作日完成材料的验证和邮寄工作,如因不能如期完成邮寄而给申请者带来的任何损失,将由外埠验证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申请者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验证机构尽早递交认证申请材料。


   12.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可以加急办理吗?

不能加急。为甄别证书的真伪,学历认证需进行比对或和颁证机构进行核查。颁证机构的回复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13.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收费吗?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每份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收费360元人民币。


   14.如果在向颁证机构核查时需要收取核查费,费用由谁支付?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与颁证机构核查证书及学习经历的真伪时,如果颁证机构需要收取核查费用,相关费用由认证申请者自行负担。


   15.认证评估标准中关于在国(境)外学习时间有具体期限要求吗?

由于各国的高等教育学制有一定差别,对于获得不同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所需的学习时间也有差别,因此,认证评估标准中关于申请者在国(境)外学习的期限并没有统一标准。在认证评估中,主要是依据颁发学历学位证书院校所在国家(地区)立法规定的学制期限进行评估的。对于研究型学历学位,因研究需要,如有颁发证书院校的相关证明,在国(境)外的研究期限应不短于整个学制要求期限的60%


   16. 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如果有疑议可以申请复议吗?

可以。申请复议办法请查阅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专栏。


17.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丢失后能补办吗?

可以。登陆认证系统或中国留学网下载《补办申请表》,按要求邮寄或传真至我中心即可办理,费用为50元一份。


18.有必要回国就立即进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吗?

由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留学回国人员在升学、就业和报考各类专业资格考试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成为很多用人单位、相关院校和考试举办机构要求必须出具的材料之一,加之整个学历学位认证过程需要20个工作日,因此,建议广大留学人员回国后就立即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以免相关单位要求出具该认证书时,再匆忙办理,影响自己升学或就业。

19. 如果在认证申请材料中提供了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今后还能再次提出认证申请吗?

对于在认证申请材料中提供了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的申请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不再受理其认证申请。


   20.已完成学业,但暂时未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能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考虑到有些国家(地区)的高校在学生毕业后几个月或一年后才能颁发学位(毕业)证书,为便利留学回国人员就业,申请者可请颁证院校有关部门签发一份说明申请者已经通过考试并获相应学位的书面证明。我中心经过评估后将为申请者出具一份有效期为6个月的书面证明。但由于缺少正式学位证书,开具书面证明的工作周期较长,会超出20个工作日。
申请者可在获得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后到当初办理书面证明的验证机构交验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其翻译件,办理正式认证手续,认证周期为20个工作日。
通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校际交流项目赴外的留学人员不能办理此项业务,必须获得正式学位证书后才能提交认证申请。

21.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需要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吗?

不再需要。但是由于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派遣落户等回国手续或进行相关事项申请时可能需要提供该证明,我中心建议留学人员在归国之前尽早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22.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的邮寄

2014年2月7日之后,所有递交认证申请时填写了EMS快递单的申请者,将直接收到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邮寄的认证结果。认证结果寄出后,申请者可自主在“全国邮政特快专递”官网进行快件查询。为准确投递认证结果,请申请者务必在EMS快递单上填写准确、完整的常用地址和联系方式,并确保上述信息同认证系统中注册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相一致。



最后祝大家学业有成!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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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5.8.2016 04:53:17 | 只看该作者
ritavisiting 发表于 4.8.2016 15:55
好像不一定非要去北京办,各个省也有外事办的工作处了

是的,每个省市都有代理点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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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10.2016 04:09:2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得好好研究研究将来有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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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7.10.2016 14:12: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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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7 09:59: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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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9 15:35: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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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019 18:08: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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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16.10.2019 04:53:0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搂主,有换汇需要的话找壹师傅(eshift.me), 无手续费无中间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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