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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德中商会微信公众号
2019年9月25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与德国驻华大使葛策在北京签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青年实习交流计划的实施方案》。在该计划框架内,中德双方每年各接收对方国家不超过1000名18周岁到35周岁的在校生或毕业不满一年的青年在本国进行实习,实习期限不超过6个月。该计划的中方牵头协调单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司,实施机构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合作机构为德国中国商会;德方牵头协调单位为德国外交部亚洲司,实施机构为德国工商大会驻华机构。
根据该实施方案,德国中国商会是中方负责协调“中德青年实习交流计划”的合作机构,旨在确保该计划顺利实施,并向德国公司、机构、青年及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德国中国商会将鼓励公司或文化、教育和科技等机构提供实习机会,收集和发布德国境内公司或机构可能接收中国实习生的信息,并告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被录用的中国在校生应与在德国境内的接收公司或机构和所在学校签署实习合同和培养计划;青年毕业生应与接收公司或机构直接签署实习合同。实习生按要求签署实习合同后,将合同文本交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由其为符合条件的实习生出具实习确认书,证明其有资格参与“中德青年实习交流计划”。
《实施方案》就两国参与实习交流计划的对象范围、申请途径、实习合同、企业所需提供材料等作出详细规定。同时,中德双方协议本着互惠原则,将简化相关手续,为对方国家青年来本国实习提供便利。参加中德青年实习交流计划的中国青年可按规定申请实习签证(无需申请单独工作许可),德国青年可按规定申请Z字签证。
新闻背景:
2018年7月,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纪南与德国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部长胡贝图斯·海尔在柏林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青年实习交流计划的联合意向声明》。根据该声明,两国将每年各接收不超过1000名18-35岁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一年的青年赴对方国家实习,期限不超过6个月。
部分信息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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