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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华人妓院经营者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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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5.2015 07:36: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德国警方查处了一起当地华人涉嫌非法让中国女性前往欧洲从事性工作的案件。本案的核心人物是一位中国女性公民,在过去的近5年中,她总共雇佣了超过200名中国籍性工作者。

德国法兰克福检察机关和德国联邦警察局当天早间逮捕了一名妓院的经营者和她的帮手,两者都是中国公民。法兰克福总检察长办公室的最高检察官巴德勒(Alexander Badle )向德国之声表示,其中一名35岁的女性中国公民涉嫌以商业目的将多名妇女非法带入欧洲从事性工作,并贪污盗用她们的工资。
据法兰克福检察机关透露,这名中国女性公民是此案的主要嫌犯。目前,调查人员发现她从2014年8月起,在法兰克福周边的7所妓院雇佣了40名中国女性。而从 2010年8月开始,她在德国法兰克福、美茵-金齐希地区(Main-Kinzig-Kreis)、维特劳尔地区(Wetteraukreis)和慕尼黑等地的居民区相继经营了多家妓院,总共雇佣了近200名女性,其中大部分女性为华人。她们必须将收入所得的一半交给这位35岁的女性嫌犯。据德新社报道,嫌犯是通过互联网组织这些女性来到德国,并同样通过互联网进行联系,安排她们提供性服务。目前,这位嫌犯尚无需面对贩卖人口的指控。
在德国,性工作为合法职业,其从业者有纳税的义务和加入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权利,并享受劳动法的保护。妓院经营方为性工作者提供工作场所,性工作者将收入的一部分交给经营方也是常见的一种合作方式。就此,法兰克福检察机关代表巴德勒表示,此案之所以涉及非法,是因为有11名涉案的中国女性公民没有德国合法的居留许可,在从业时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德国社会福利保险缴纳保险金。由于这位妓院经营者没有为57名女性注册雇佣关系,因此给德国社会保险机构带来了大约60万欧元的损失。所以,主要嫌犯除了必须面对以商业目的非法带入外国人的指控之外,还需要面对的另外一项重要的指控是:欺骗社会福利保险机构,贪污盗用他人工资。

伪造婚姻,然后卖淫
法兰克福总检察长办公室向德国之声透露,警方已经于5月5日早间逮捕了这位35岁的中国女性公民,并于当天将其送交地方法院。目前,还不清楚她具体的个人背景。随着调查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会掌握与嫌犯个人情况有关的详细信息。目前德国检察机关掌握的信息是,这位中国嫌犯主要通过伪造婚姻关系,将女性从中国以“合法”的方式带入德国,并令其从事性工作。同时,有多家德国当地的华人旅行社也与本案有关,因为它们为这些中国女性提供了入境所需的行程安排表。
此外,德国警方还对其他9名嫌犯展开调查,其中包括中国、德国和欧盟国家公民,年龄在32至63岁之间。德国检察机关指出,因他们为35岁的女性嫌犯转移现金,将经营妓院所获收入带入中国,所以需要面对洗钱的指控。到目前为止,检查机关还没有掌握被转移至中国的确切金额数目,但最高检察官巴德勒估计,相关涉案金额将在几十万欧元的水平。另外,其中几人受主要嫌犯委托,参与了伪造多起婚姻关系的行为。

匿名举报提供线索
巴德勒透露,德国检察机关和警方之前获得了匿名的举报信息,其中明确指出了相关妓院的所在地址。警方随即开始了调查工作,了解了涉案人员的关系结构,并定位了14个与本案有关的搜查目标。随后,警方请求法兰克福总检察机关派专项组介入,主导调查此案。
此次德国警方调查人员搜查了位于法兰克福、美茵-金齐希地区(Main-Kinzig-Kreis)、维特劳尔地区(Wetteraukreis)和慕尼黑的14栋建筑。据德国检察机关透露,发出逮捕令的原因是相关涉案嫌犯有逃跑的可能。据称,主要嫌犯的另外一名32岁男性华人助手也没有德国的合法居留权,其主要职能是开车接送从中国来从事性工作的女性,并为此每月获得大约1500欧元的报酬。
德国警方调查人员在本周二的搜查中,掌握了大量的材料。大约有200名公职人员参与了此次在法兰克福、美茵-金齐希、维特劳尔和慕尼黑地区展开的调查工作。最高检察官巴德勒向德国之声表示,按照德国外国人居留法第69条的相关规定,以商业目的将外国人非法带入德国是违法行为,违法者将被处以半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对主要嫌犯的指控成立,她将为每一位被非法带入德国的中国女性获刑,累计服刑时间最长为15年。

(转载自德国之声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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