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撤销七星镇建制设立七星街道的请示》(南政〔2014〕29号)经七届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报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将省政府《关于南湖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5〕2号)转发给你区,并就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撤销七星镇建制,在此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七星街道。南湖区其余镇、街道行政区划不变。
二、新设立的七星街道管辖原七星镇的湘湖、江南新家园、三家浜、湘南4个社区,博山、东进、大树、高丰、七星、张字圩6个村。土地面积30.24平方公里,总人口35470人。街道办事处驻地为原七星镇政府驻地,即:湘湖社区七星路358号。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责任重,望你区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妥善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完成和社会稳定。
附件: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南湖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 201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