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教大家有关手机合同的问题:
; A+ r- w; M6 W/ |2 u$ B我两年前在O2签了2年的手机合同,今年9月到期。* I4 G% k4 w, j, O% `1 @* |9 @5 b! p3 w6 p
O2说我没有提前三个月去取消合同,所以自动帮我延了1年。我的问题是:这另外一年的合同,我就没法取消了吗?我是否可以提前三个月通知O2公司,让他们给我在第四个月取消,而不必要等到明年9月份合同到期呢?
+ c; f* u6 V; K% j6 C虽然O2的AGB上有写相应的条款,并且说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比如:经历了重大财产损失等等,这些太苛刻,我并不满足)才能取消这延的1年的合同。但是,不知道,在民法下,他们这样自动延合同,非特定条件下不能取消的条款,是否合理合法呢?1 O8 L! U8 {% K) f. `3 h
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呢?由于某些原因,我现在已经不用这个手机号了,所以放在那里不动,就是每个月自动扣钱。, Y% e( q: U8 X6 o' |
在这里先谢谢各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