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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米有人在啊~~~~~
我暑假想邀请男朋友过来,但是关于住房合同有点不明白。
虽然打过电话问过是不需要住房合同,而且领事馆主页上也没写。但是看到好多人说被要到,所以还是决定做好充分准备。
现在就遇到了几个问题。
1. 我是住在学生宿舍。据说学生宿舍的地址是不能用的。而且我房子的面积也不够。如果我要另外再租一个房子的话,只是zwischenmiete,这个合同应该跟租给我zwischen的那个人签合同,还是要跟房子的房东签合同(如果房东跟那个人没有约定的话)
2. 我在网上找了一个模板,上面只是说我是某人的父母(朋友),我要去德国拜访住在XXX的某人,那么,如果我另外租房子给他,这个体现在什么上面呢?
3. 如果我另外租一个房子,是不是要把那个房子的合同原件寄过去?我的房子的合同原件也要寄过去么?还是我的只寄复印件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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