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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论文格式条款被认可,数字图书馆版权仍迷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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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2009 15:37: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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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书馆之三   转自(http://fjliang.blog.hexun.com/26280735_d.html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被称为中国著作权史上规模最大的维权之诉的上千硕博起诉万方数据公司侵权案,已没有悬念可言。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中132案作出终审判决,132案全部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判即:由于论文版权所有人曾在提交学位论文的同时向其学位授予单位XX大学作出声明,声明同意XX大学以不同方式在不同媒体上发表、传播其论文。
不过看来媒体并不买账,《中国青年报》今日法治社会专版以一个整版(版面图)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报道。

谁在吞噬我们呕心沥血的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的著作权保护何去何从
查无此文

其中对学术论文版权授权做了分析,与我的分析非常类似。
中国青年报:

被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的同类案件都有一个“四个主体、三层授权”模式,即作者——学校(学位论文授予单位)——中信所——万方公司。

我在数字图书馆难解“版权劫”》中的分析:

学校从学生那里获得论文版权(这个授权大多是含糊的,并且是格式条款),而数字图书馆出版商从学校获得授权。

只是由于万方数据的特殊性,出现了数字图书馆间的版权再次授权。
132案全部被终审驳回上诉,这说明,这些硕士博士毕业时和学校签署的格式条款的转让协议得到了法律认可,这对数字图书馆来说,是好事。不过从《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中,仍可看到,在我国数字图书馆的运作中,版权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一些带有盈利性质的数字图书馆。

在我的《数字图书馆难解“版权劫”》中,署名为“一位读书人”的网友回复:
博文中“近日,国家图书馆新馆门口也可以看到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的宣传,读书卡分季卡(30元面值)和年卡(100元面值)两种”有误。国家图书馆暨国家数字图书馆从未发行过付费的读书卡,国家图书馆向公众提供的数字化服务都是免费的。发行读书卡的是中国数字图书馆责任有限公司。
国家图书馆向公众提供的数字化服务都是免费的。
发行读书卡的是中国数字图书馆责任有限公司。
这是对的。不过根据网站的“公司简介”是这样的:
    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隶属于中国国家图书馆,服务于中国国家图书馆二期工程暨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的高新技术企业,于2000年4月18日正式运营,注册资本8860万元。公司率先在全国建立起完整的数字图书馆建设与服务体系,专注于数字资源核心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数字版权管理、数字化加工、专业信息提供、电子政务及电子商务服务、数字内容整体解决方案及数字图书馆整体解决方案提供,数字图书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充分依托中国国家图书馆的宏富馆藏资源,借助遍布全国的知识组织与服务网络,利用公司在技术和运营方面的经验和领先优势,为各类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以及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商业机构、社会公众提供专业、系统、主动的技术支持和数字内容服务。

其读书卡的宣传也曾出现在国家图书馆新馆的门口。这不能不让人怀疑,国家数字图书馆也有类似“中信所-万方数据”的再次授权。
可以预见,今后数年,数字出版、数字图书馆将在不断的版权诉讼案中走出一条曲折的、但逐渐光明的道路。
另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版权所有者是否有权利收回此前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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