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概念的起源可追溯到夏商时期或更早。
《周易》曰:“一阴一阳之谓道。”由此推测,其理论的形成至迟不超过战国时期。
阴阳学说认为,世界是物质性的整体,自然界的任何事物都包括着阴和阳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而对立的双方又是相互统一的。
阴阳的对立统一运动,是自然界一切事物发生、发展、变化及消亡的根本原因。正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
一、阴阳的基本概念
阴阳的最初涵义指日光的向背。向日者为阳,背日者为阴。
阴阳概念起源于八卦和六十四卦,故有医易同源之说。
阴阳:是对自然界中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的概括,即含有对立统一的概念。阴阳既可以标示相互对立的事物或现象,又可以标示同一事物内部对立着的两个方面。
阴阳划分的标准:
阳――运动的、向上的、外向的、温热的、无形的、明亮的、兴奋的、功能的等。
阴――静止的、内守的、下降的、寒冷的、有形的、晦暗的、抑制的、物质的等。
阴阳具有普遍性、相对性、关联性。
普遍性:阴阳是天地万物运动变化的总规律。一阴一阳之谓道。
相对性――阴阳相互转化 阴可转化为阳,阳可转化为阴(物质与功能)――无限可分性
白天为阳 上午为阳中之阳 下午为阳中之阴夜间为阴
前半夜为阴中之阴 后半夜为阴中之阳
关联性:阴阳所分析的事物或现象,应是同一范畴,同一层次的。如天与地,男与女,水与火,昼与夜,寒与热等。不能把天与水,寒与夜放在一个层次中用阴阳加以分析。
二、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
(一)阴阳对立制约
阴阳双方存在着相互排斥,相互斗争。 如:春夏之阳与秋冬之阴相互对立制约。
(二)阴阳互根用
互根:阴阳任何一方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如无上也就无所谓下,无热也就无所谓寒。
互用:阴阳双方不断资生、促进和助长对方。因此,无阳则阴无以生,无阴则阳无以化。
(三)阴阳消长平衡
阴阳对立双方不是处于静止不变的状态,而是始终处于此消彼长,此长彼消的运动变化过程。如四季的轮转。
(四)阴阳相互转化
阴阳转化指一事物的总体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即属阳的事物可以转化为属阴的事物,属阴的可化为属阳的。 阴阳转化即所谓物极必反。也即内经所方言重阴必阳,重阳必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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