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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房东有一间2-Zimmer -wohnung,其中的一间她自己住,另一间她早期就已经租给另一个人了。现在她要到国外度假半年,于是把自己的房间租给我(她还没走,暂时住在一个朋友家,可能是缺钱,就提前把房间租我了)。我当时也没想很多,就和她签了合同,还以她的地址去登了记。
现在类似于Hausmeister之类的,就是管房子的(抱歉我的德语不好),约她明天谈谈,具体谈什么还没说。她和我商量,害怕是在我身上除了问题,说她只允许有一个租客,要说我是她另一个房客的女朋友。我就慌了,对德国的法律也不懂,请问向她这种房子,是只能有一个租客,还是当她有两个租客的时候,要交税?
我现在租她的房间算不算是违法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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