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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求助法律专家 (关于住房解约), 急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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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5.4.2003 16:59: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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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和我在AACHEN租了一间小的住房公司的Wohnung.但搬进去时发现不满意,于当天(01.APR.)就把书面的Kündigung(到30.JUN, 有先生和我的签字)给了公司老板(当时他正好也在场).当时在场的还有我们一位朋友(中国人).公司老板说会给我们寄Bestätigung.但我们也没收到.打电话到公司过两次(分别是两周和四天前),他说应该寄到了,又说再找找看,如果没寄就再寄过来.可是我们还是一直没有收到.

想问:
1. 我们这种解约方式法律上是否正确.
2. 我们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2. 我们应该如何做下一步.

请各位帮忙,急盼回复.多谢.
2#
匿名  发表于 26.4.2003 17:12:05
我认为解约方式没有问题,合同是否解除不取决于有没有拿到他的确认。住满3个月,交钱走人就是。如果不放心,借个电话答录机,再打个电话问他,将事情复述一便,得到承认,把该内容录下来以防万一。
3#
 楼主| 发表于 26.4.2003 20:23:44 | 只看该作者
多谢这位游客.我想问题也不大.
不过我听说在德国,像答录机录下来的是不可以作为证据的.
4#
发表于 27.4.2003 13:47:49 | 只看该作者
你最好给公司写一个书面的信,
而且是向国内的那种挂号信,
这样比较保险
如果不承认,邮局会作证的
5#
 楼主| 发表于 27.4.2003 18:44:53 | 只看该作者
多谢.Kingd的意思是写信向公司要Bestätigung?
6#
匿名  发表于 27.4.2003 20:05:56
昨天才看到的。
上次书面的东西,复印 后用挂号信寄给他们
7#
匿名  发表于 28.4.2003 20:16:24
我并没有细查,但感觉上在德国民事诉讼中此类录音是可以应用的,只要不涉及个人隐私。你的印象可能是来自国内以前的规定,未经同意的录音不可采信,但现在也已修改。关于寄挂号信的做法,是个好办法,当然对方也可以说,里面是白纸。我相信不会走到这一步,何况你也有证人,德国法律一般倾向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所以你不用担心。实在不放心,就自己跑一趟拿那个确认算了。
8#
 楼主| 发表于 29.4.2003 20:41: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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