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捷转载自德国华商报
事情经过 朋友来德国旅游,6号早上准备搭乘俄航的飞机回国,也是签证的最后一天了。不幸在杜塞尔多夫机场,放在行李车上的挎包在转眼看手机的半分钟时间里被偷了,所有的证件、钱和银行卡都没了。 故事情节不详说了,说说在此情况下应该做的事情:
一.首先报警。 找回东西的可能性很小,但警察出具的证明是后面办理各种丢失证件的必备手续。 也可以用这张警察证明向司机说明情况,搭乘公交车去你要去的目的地。 二.寻求保护。 首先要找的人是亲戚朋友,起码要有个安身的地方。如果没有亲戚朋友,可以像警察询问使领馆的应急保护电话。但是使领馆不同于救助站,他们会在第一时间要求你国内的家属汇钱过来,在钱没有到账期间,使领馆会垫付一点生活费用。 三. 银行信用卡尽快挂失。据说在国内的银行卡在国外消费时不用输密码,所以尽快挂失确有必要,如果信用卡同时开通了网上银行,可以登录网上银行挂失;否则就要拨打相应银行的服务热线口头挂失。 四. 去当地的使领馆办理旅行证。只为回国用,不需要办理正式护照。如果能当时出具证明身份的证件,有可能当时就出证。朋友不幸,国内的身份证也一起丢了,户口本复印件没有照片,要向当地发照机关询问核查,如此过了一天,第三天取的证。
临时出国人员遗失护照申请旅行证 1、适用情形 临时来德护照遗失、被盗的中国公民。
2、所需材料 ①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
②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
③原护照复印件(如有)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
④填写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情况说明;
⑤德警察局出具的报警证明(建议)。
3、注意事项 颁发旅行证后,遗失、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
其他相关规定可参看链接: http://www.china-botschaft.de/chn/lsfw/hzsw/t1369327.htm
五.拿到旅行证后直接去当地外管局办理离境证明(Grenzübertrittsbescheinigung),立等可取。要提供旅行证和警察出具的证明。费用可能是10欧元,但是我们这里的外管局没有收朋友的钱。 六. 办理这些事务期间咨询航空公司改票事宜。费用根据各航空公司的规定。 七. 联系保险公司: 朋友购买的机票包含了丢失物证的附加险。向保险公司咨询,了解情况大致如下:(所报限额最高5000元人民币) 1. 办理证件的手续费可以报销。 2.机票的改期费可报销。如果不能改期重新购票,则只报销新旧票之间的差价。 3.物证丢失期间的旅馆住宿费和车费可报销。 4.贵重物品,如手机,电脑,首饰,现金等贵重物品不报销,相机可报销一半。报销物品需提供**。(这一条是随身行李附加险,分A,B两款,B款可以理赔手机电脑) 朋友今天已经拿到离境证明,剩下的就是坐飞机离境,别再丢东西了。 友情提醒: 出国的人护照要留有复印件,与护照原件分开携带,另外护照复印件可以留一份在其他妥善的地方保存(比如国内的亲属)以备急用。还有一个比较聪明的办法就是把护照身份证复印件数码照相或者扫描后在出国前发送到自己的邮箱,这样在全世界任何地方只要有网络就可以随时提取到这些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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