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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特快专递详情单填写注意事项:
用户须知:
1、此仅限于寄递国际及港澳特快专递邮件时使用。
2、寄件人在交寄邮件时应使用英文或法文逐项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填写时须使用打字机或圆珠笔,以使本单各联字迹清晰可辨;
3、收、寄件人名址应详细准确,且应尽可能提供电话号码,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联系;不可只将邮政信箱号码作为收件人地址;邮政部门对因邮件地址错误或不详所造成的投递延误不承担责任; 4、邮件内不得夹寄现金、危险品等《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寄达国(地区)法律所规定的禁寄物品,以及航空公司禁止作为邮件交运的物品;对寄件人违反禁、限寄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邮政部门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邮件应使用符合邮政规定的封装材料,按照内装物品性质妥为封装,以确保邮件安全;
6、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相关规定,当邮件的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时,邮件的运费标准按照其体积重量予以收取;具体计算公式为:长×宽×高÷6,000=体积重量;
7、为保证物品类邮件顺利通关,请用英文或法文详细、如实填写内件品名、件 数、申报价值及原产地等项目,同时,任何物品类邮件都应随附以英文填写的邮政CN23报关单和形式发票一式两份,否则将可能导致通关延误;
8、需办理邮件查询的用户,应在自邮件交寄次日起的四个月内,持本单及邮件收据到原交寄邮局办理查询手续,迂曲逾期不再办理。
9、补偿标准:
a、对证实因邮政部门原因而延误的邮件,每件的补偿金额为所收邮费的50%;
b、对丢失、完全损毁的信函、文件资料类邮件,每件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00元,并退回已收的全部邮费;
c,对丢失、部分损毁的物品类邮件,除退回已收取的全部邮费外,将按照详情单上的寄件人申报的实际价值予以补偿,但最高不超过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出的数额:500元/件+60元/千克*邮件重量,对未申报价值的邮件,一律按每件人民币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d、对于内件部分丢失或部分损毁的物品类邮件,将按实际损失予以补偿,但最高不超过以上公式计算出的最高补偿额;
e、邮政对因寄件人过失和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损失,以及任何间接损失不承担补偿责任;
附:国际EMS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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