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的王老五判的王老六,“史上最荒唐官司”漏洞百出竟无人担责
凭一张伪造的欠条瞒着被告就开庭 法律材料上签名多处造假
案子审了5个月后才收到起诉状 审了近10个月后才“送”开庭通知
近日,在山东省金乡县发生了一件举世罕见的蹊跷案件:只凭着一张原告伪造的欠条,法院在没有给被告送开庭通知的情况下就开庭审理,也没有找被告质证欠条的真伪,就缺席判决被告还钱;案子审了5个月后竟然才收到原告的起诉书;法院给当事人“送”开庭通知的时间,竟然是在开庭审理了近10个月后;更蹊跷的是,原告起诉及开庭审理的被告是王老五,法院判决的竟然不是被告,而是被告的弟弟王老六。法院档案室里存档的两份本应由被告签收的《送达回证》,上面的被告签名竟然也都是伪造的!金乡县法院审理的这起漏洞百出的“葫芦案”,堪称史上最荒唐的官司!2018年9月3日,金乡县法院终于对此案进行了再审并做出判决:纠正了原判决书中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判决。但伪造法律材料上的签名、制造冤案诈骗了近10万元的法官竟然没负任何责任!
2017年5月,金乡县居民康作民突然接到金乡县法院的电话,说因为他拒不执行法院10年前的判决,长期欠款不还,法院把他银行卡中的95000多元存款划走了。康作民一听就懵了,因为他从来不知道自己在10年前有这样一场官司。他急忙赶到金乡县法院,发现自己竟莫名陷入一桩“葫芦案”中。
康作民摊上的这场官司案情很简单:金乡县居民张三借了李四的35000元钱,由康作民和王老五做担保。以后因张三不还钱,李四就把张三和两名担保人康作民、王老五告到金乡县法院,法院于2007年判决张三还钱及利息,康作民和王老五的弟弟王老六负连带清偿责任(请注意,判决书中被告由“王老五”莫名其妙地变成了“王老六”)。可问题是,康作民自始至终都不知道有这场官司;康作民虽然和张三、李四、王老五都认识,却并没有当过借款担保人,更没有在所谓的“欠条”上签过字或留下指纹;康作民既没有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书,也没有收到法院的判决书,10年来法院也从来没有找他催讨过欠款。
康作民到金乡县法院档案室查看了存档的案卷,找到了法院据以判决的“欠条”,发现上面担保人“康作民”的签名是伪造的!两份本应由由康作民本人签收的《送达回证》,一份送开庭传票的,一份送判决书的,上面都有“康作民”的签名,可这两份签名也都是伪造的。在法院存档的案卷中,李四提交起诉书的日期是2007年5月26日,而金乡县法院《第一审普通程序开庭笔录》记录的开庭时间是2006年12月12日,送达开庭的《送达回证》上写的签字日期是2007年10月15日——也就是说,法院在接到起诉书前5个月就开庭审理了,在开庭审理近10个月后才给被告“送”开庭通知!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更荒唐的是,法院开庭时除了原告李四到庭外,三名被告都没到庭,法院判决的唯一依据就是一份伪造了签名、并且没有经过被告质证真伪的欠条。这张欠条上标注的签署日期是2003年12月23日,而原告起诉日期是2007年5月26日,按照法律规定早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也不应该受理。
更离奇的是,李四告的另外一名担保人是王老五,开庭笔录中也写的清清楚楚,这名被告是王老五,而在判决书中,这名被告却在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莫名其妙地变成了王老五的弟弟王老六!如此漏洞百出枉法胡判的判决,简直是天下奇闻!而金乡县法院执行庭在未通知康作民的情况下,就把康作民银行卡中的95000多元存款划走,并在近10天后才通知康作民,在执法程序上也是违法的。
康作民随后写出书面材料,要求金乡县法院撤销这份漏洞百出的荒唐判决,退还被非法划走的95000元存款。他多次找到金乡县法院,竟没有一个部门接收他的材料。他提出找法院院长或分管副院长反映情况,工作人员不但不让进门,反而出动几名法警把他赶出了法院。康作民费尽周折才打听到了审判此案的法官和法院院长的电话,可审判此案的法官却说,自己“判的不会错,如果不服可以上诉”康作民又打通了法院院长的电话,院长竟说“谁判的案子你找谁去”,康作民只好用快递把材料寄给法院院长,法院院长竟然拒收快递。
一年多来,康作民为证实自己的清白四处奔波,找了当地多个部门一直没有回音,以后经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欠条上“康作民”的签名是他人伪造的。2018年9月3日,金乡县法院终于做出了再审判决:纠正了原判决书中康作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判决,免除了康作民的担保责任。但对于康作民提出的“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因此而造成的误工费、交通费、精神伤害费及其他费用”“追究枉法、伪造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等请求事项只字不提。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法院只是退回了非法划走的康作民银行卡中95000元存款,法院非法扣留了8个多月,竟然连利息费也分文未退。当康作民向法官提出质疑时,法官竟反问他:“已经把你的钱退给你了,你还想怎么样?”
两份本应由由康作民本人签收的《送达回证》,一份送开庭传票的,一份送判决书的,上面的两份签名都是伪造的。谁有在法律材料上伪造签名的权力?只有法官!现在事情真相已经很清楚了:金乡县人民法院的个别法官在两份法院的《送达回执》上伪造康作民的签名,制造了这起冤案,诈骗了近10万元!康作民实在没有办法,只能把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希望广大网友们给评评理:假如你突然遇到了这种事,法官勾结社会人员造假把你银行卡上的存款划走了,你该怎么办?法官知法犯法,在法律材料上造假诈骗,就不该负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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