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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 四国脚审理结束:泰达行贿800万 申思领头踢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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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2 08:1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25日,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四位国脚受贿案在沈阳中院的庭审已经结束。央视新闻披露了该案的进展。

  据报道,在2003年末代甲A之战中,天津泰达老总张一峰找到前上海中远球员申思,拜托他让天津获胜保级,酬劳为800万元。随后,申思找到江津、祁宏、李明其他三名国脚说明酬劳,三人都表示领会。结果天津泰达2-1取胜上海中远,成功保级。事后,申思从酒店房间取走200万元。其他人也前往同一酒店同一房间,各取走了200万元。

  法庭辩论十分激烈。辩护人为球员进行从轻辩护,理由有自首、偶犯、初犯,包括在重大赛事屡立战功、足球大环境行业潜规则等。但公诉人认为,四人属于共同犯罪。从接受请托、上场比赛,最后领取赃款都是一起行动,应对总额800万元负起责任。

  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该贴已经同步到 有容乃大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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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0.4.2012 08:11:53 | 只看该作者
申思称将赃款全投于足球 上海足协请求轻判两人
在我们的记忆中,申思、祁宏等人第一次去沈阳协查的时间,是在2010年10月,而很多人也把这一时间点,误以为是这一案件的起始时间。直到昨天上午这一案件正式开庭审判,随着案情在法庭上被公布,人们才发现,其实他们真正被卷入这场风暴的时间,要比外界所认定的,还要早半年。

  “差不多在2010年4月的时候,专案组已经查到了这条线索,并且也找到了这几个球员。”一位知情人士昨天向记者确认,也是在那个时间,几个球员已经第一时间将当年所收到的共计800万元贿赂全部予以退还,并且办理了退赃手续。这也意味着,其实在那个时候,几位球员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一些事情,应该已经有所心理准备。

  在昨天本案开庭时的公诉书中,清楚地记下了这样一份时间表,申思、祁宏因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0年10月13日被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拘留,2010年11月19日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当日由辽宁省公安厅执行逮捕。这也意味着,在2010年10月份之后的那次沈阳之行中,申思、祁宏已经被第一次执行了逮捕。

  如人们所知,在去年春节前,申思祁宏从沈阳回到了上海,在昨天的起诉书中,也清楚地写明,他们几人的确是在2011年1月30日被辽宁省公安厅取保候审,这也就有了他们随后在上海的相对自由的几个月时间,直到2011年年底前,在中国足球大审判第一轮开庭前,申思祁宏等人被重新召回了沈阳,就如同昨天起诉书上所写,他们在2011年11月25日被辽宁省公安厅监视居住。一直到今年1月20日,被批准逮捕。

  四名球员在2010年4月份已经将钱款退还,或许原本在他们看来,只要主动将钱退掉,可能将来就不会被进一步追究。其实在那之后,祁宏申思等人依然按照原先的正常节奏在生活,申思以主教练身份带领中邦队征战中甲联赛,祁宏也在担任幸运星球队的教练,后来一度还去了中国女足担任助理教练。直到几个月后的2010年10月,随着他们登上前往沈阳的班机,很快,媒体也得到了消息,这一事件才终于被公诸于众。

  上海足协去年底特意开出书面证明

  请求有关方面宽大处理申思、祁宏

  原上海的职业足球运动员申思、祁宏退役后,从2006年起,与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合作,共同组建了幸运星青少年足球俱乐部,以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康城学校为基地,从事青少年足球的普及和提高工作,他们作为幸运星俱乐部的主要发起人、主要管理者和教练,几年来对130余名上海以及部分省区的中、小学生进行培养,为上海市组建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男子乙组足球队输送了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运动员,获得了2011年全国U-16男子足球联赛的冠军。

  申思、祁宏2011年春节从沈阳回沪候审期间,比较深刻地认识了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决心以投身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培养来弥补以前对中国足球、上海足球带来的消极影响和危害,继续带队训练,不计报酬,认真负责,成绩显著,受到学校和家长的好评。

  希望有关方面念及他们近几年在足球青少年运动员培养上付出的努力、取得成绩和决心痛改前非的诚恳态度,给予他们宽大处理,给他们继续从事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培养工作的机会。

  上海市足球协会

  201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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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0.4.2012 08:12:03 | 只看该作者
小李明一度“人间蒸发”

  在2010年10月,当申思、祁宏前往沈阳并且被刑拘乃至逮捕时,也有一位上海足坛人士在同一时间前往沈阳进行协助调查,当时坊间就流传着这样一条传闻,说他之所以被留在沈阳而迟迟无法回到上海,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位当事球员没有按照警方的要求前来沈阳。

  在昨天申思、祁宏、小李明案件的开庭过程中,当年的这条传闻终于得到了证实,在本案的起诉书中,清楚地写道,李明曾经在2010年5月7日被辽宁省公安厅取保候审,2010年10月14日因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去向不明,被辽宁省公安厅立为在逃人员,2011年8月3日李明投案后被辽宁省公安厅取保候审,同年11月25日被辽宁省公安厅监视居住。

  虽然当时有过这样一段经历,虽然这段经历也被写进了起诉书中,但是根据律师的分析,这一情节应该不会对李明最终的量刑带来直接影响,毕竟,最终他还是选择了主动投案。在大多数时间里,还是对专案组的调查予以了积极配合。

  江津那200万一直原封未动

  在昨天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江津和江津的律师在庭审过程中透露了这样一个细节,那就是,当年在拿到这笔200万元的钱款之后,江津本人也对这笔钱有过很多纠结,过去许多年里,他一直将这笔钱锁在一个专门的保险柜里,没有花掉其中的一分钱,直到这次案发,他在第一时间将当年拿到的这笔200万元巨款原封不动予以了退还。

  而申思也在庭审中表示,当年在拿到这笔钱后,他并没有将这笔钱用掉或者挥霍掉,而是将这笔钱全部投在了足球方面,成为了后来他们一起创办群英足球俱乐部的启动资金,这笔钱其实大多数后来都是花在了足球方面。即便如此,在当专案组人员找到他时,他还是积极予以配合,并将200万元钱款主动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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