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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最悠久的地下工作,按中国官方的说法是隐蔽战线的工作,可能就是“偷情”这档子事,大伙一定心知肚明:自己身边的某个人或多或少地、似是而非地发生过或者正在发生着这种事情,他们满面春风,整日像吸食了大麻一样神情亢奋,一会儿背着人看一条短信,一会儿背着人接听一个电话,脸上流露着难以抑制的兴奋和喜悦,言行举止则大多像“地下工作者”一样神神秘秘,来去行踪不定——他们,正在悄悄享受“偷情”带来的刺激与快乐。
《现代汉语词典》对“偷情”的解释是“旧时男女背着人恋爱”,“百度”词条解释为“已经确立了恋爱关系或者婚姻关系,还暗地里和第三者保持亲密关系”。看来,不管是“背着人”还是“暗地里”,凡是带“偷”字性质的事情,总是见不得人的。
“偷情”可以分为“主动式偷情”、“被动式偷情”、“现实版偷情”和“亚偷情”等N个种类;“偷情”的合理与正确有N种,既能解决夫妻之间因某种原因产生的“无性”生活,还能填补夫妻之间“审美疲劳”的空缺等;“偷情”的荒诞与错误,也可以摆出N个理道,它不仅违背了社会伦理道德秩序,还违背了夫妻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原则;“偷情”的对与错、甜与苦也有N个感受,局外人是无法体会到的。可以肯定的是,随着西方现代文明的传播与网络媒体向生活的全面浸透,“偷情”的诱惑正在急速漫延,“偷情”的年龄正在向低年化和老年化两端急速发展,“偷情”的队伍也在迅猛壮大。一个看似很恩爱的夫妻、很完美的家庭,一不小心,就可能会发生下面这种令人啼笑皆非的故事:
一对多年获得各级“五好家庭”、“模范夫妻”、“金婚爱侣”等荣誉表彰的耄耋老人,妻子行将就木的当天,在病榻上气息奄奄地向丈夫发出真诚的忏悔:“老伴,有件事情你要原谅我啊,你外出的那几年,我曾做过对不起你的事,与初恋情人卢某某有过偷情……”,言语未尽,妻子已老泪纵横,泣不成声。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面对老妻的虔诚与悔过,丈夫也深受感动地向妻子忏悔道:“老婆休要愧疚,最对不起你的人是我,我也曾与婚前恋人王某、同事杨某做过对不起你的事……”
言多的网络小说《中国式偷情》时下很流行,他把人类的情感描述“是一块蓄满了水份的云,在博大下自由着,一不小心它便会挥洒,或变成浪花,或变成甘露,或变成酸雨……”“每个家庭都潜在或存在着爱情病毒侵袭的危机,婚姻中的情感外溢或正欲外溢,双方都是暗箱操作的,一旦发现,已是‘晚期’”。
文化人就是会避实就虚地用美丽词藻来修饰这种见不得人的行为。所谓“情感外溢或正欲外溢”,其实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偷情”,中国现代以前称“偷情”为“通奸”(“通奸”在法典上是要治罪的),更有下里巴人粗俗、直观的说法是“偷人”。
“偷情”也好,“通奸”也罢,其实质是基于人类两性间的区别与吸引而产生的,是一种原始状态下性与情相互慰藉的本能表现。不论是东方还是西方,不论是美国还是中国,“偷情”者的原始冲动都是一致的,“偷情”者希望得到的某种刺激与满足也是一致的。
所不同的是,“中国式偷情”与“西方式偷情”存在着思想观念上的差异与文化意识上的区别,因为有了这种区别,这些“暗地里”“背着人”和第三者恋爱的东方“偷情”者以及西方“偷情”者一旦被人发觉,其后果却有着天壤之别。
在当代西方国家,最有名的“偷情”者要数美国总统克林顿与莱温斯基,他们二人把一个很“隐私”的“偷情”故事演绎成了地球村民妇孺皆知的公共事件:1996年克林顿当选美国总统后,和白宫实习生莫尼卡•莱文斯基邂逅、调情,发展为情人关系。在5个多月的“偷情”活动中,二人只有10次的性关系(包括1次口交)。莱文斯基转岗到国防部后,闺中密友琳达•崔普把她的“偷情”趣闻录音并曝光,一下子舆论哗然,世界尽晓。偷情能“偷”到中外皆知,今古流传,也不枉他们“偷情”一场啊!然而事情曝光后,克林顿虽然受到了美国民众和媒体的指责,但临到总统任期换届时却照样连任当选总统,莱文斯基则借机出书、做广告、当主持人、做品牌商品等等大赚其钱,克林顿的妻子希拉里更没有在公开的场合表示出半点愤怒和指责,可见西方价值观念对“偷情”者的宽容。
法国巴黎自古就有“浪漫之都”的美称,美国女作家帕梅拉•德鲁克曼《从东京到田纳西州的不忠诚规则》一书,详尽描写了世界各地一幅幅栩栩如生的偷情者的生活画面,其中不乏对法国人性观念的肯定。在法国人的思想观念里,他们一方面坚定地支持一夫一妻制,另一方面又给“外遇”和“婚外情”等种种行为以极大的宽容与谅解,所以从法国总统到民众,几乎大多数人都有过“偷情”行为,总统更是100%的有“偷情”记录。显然,他们没有把性看作肮脏、可耻的行为,更没有把婚姻之外的“偷情”看作是一种对精神和名誉有伤害的行为,而认为是一种对婚姻的有益补偿。无论是婚外恋、异性恋、同性恋,都呈现出一种自然的本真状态。从文学和影视作品中不难看出,这个浪漫国度的国民,似乎都秉持着健康、自然、开放、唯美的性观念,最具有代表性的作品当数劳伦斯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主人公查泰莱夫人康斯坦丝在无“性”婚姻的束缚下,为追求性的满足与爱的自由,大胆与家奴发生激情通奸继而与贵族丈夫克里弗离婚而下嫁给家奴,表达了康斯坦丝对性爱的自由追求和对社会等级制度的不认同。
而在人类发源地带的东方国家,由于“性”的独占性和排它性等古老的观念与传统思想文化上的差异,“偷情”从古至今都遭到社会的唾弃。中国式“偷情”最悲惨的当数潘金莲。同样是为了性与爱的满足而发生的“偷情”,康斯坦丝能得到人们的谅解与宽容,甚至被当作追求自由性爱歌颂的典范,令人羡慕;潘金莲则被国人极度炒作、演绎成为了一个妖艳、淫荡、狠毒的坏女人。千百年来,尽管有不少人同情潘金莲“偷情”行为,甚至从“人本精神”出发对潘金莲的悲惨遭遇呼吁、翻案,但“耻辱”的十字架很难从潘金莲身上卸下。
其实,把“偷情”视为大逆不道只是统治阶级从思想观念上教化统治愚民的一种手段,古往今来真正污秽不堪的当数帝王将相及其亲属。古代的如鲁恒公夫人文姜,此妇既通奸又乱伦,潘金莲与之相比只是“菜鸟”一只,或许潘金莲与西门庆的“偷情”具有公案性和传奇性,所以才被“遗臭万年”。风流皇帝乾隆,拥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仍不满足,竟然还与内务大臣的妻子傅夫人偷情。帝王将相的“出格”行为,不但不被指责反而被文学影视作品渲染成风流才情与能力的标榜。
从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的“偷情”经历来看,失败者占大多数。运气好还能全身而退,不过增加点“心灵创伤”罢了;运气差的往往被打得鼻青脸肿,断胳膊少腿,经济受损,家庭破碎,地位丢失,名誉扫地,身心备受摧残。虽然“偷情”行业“前景莫测”,但还是有很多大胆的“偷情”者“不畏”峰高沟深,趋之若鹜,在“正欲外溢”的驱使下前仆后继地加入“偷情”者队伍。
“偷情有风险,进入需谨慎”,可能是碍于现实版“偷情”游戏的危险性,近来在网上看到最多的是“亚偷情”。所谓“亚偷情”,是指男女双方发乎于情而止于性的一种偷情行为,即无性“偷情”。没有性,但关系暧昧,“一日不见,如隔三秋”。在日常的婚姻结构之外,这种特殊的男女情感,悬浮于性与爱之间,在情感上呈现出一种亚状态,相当于“红颜知己”、“闷骚”、“意淫”那一类。网络的四通八达成为“亚偷情”泛滥的地方,“网恋”则成了“亚偷情”最好的渲释。调查显示60%以上的网络男女都承认有婚姻以外的亲密异性朋友,他们之间的状态是“无话不谈,包括隐私话题,但没有发生过性关系”。他们认为只要不跨越那最后一道防线,哪怕是拥抱、亲吻,都属正常,不算出轨,不算是对婚姻配偶的背叛,不算违反人伦道德。
这种“亚偷情”,有柳下惠的君子风范,本来是一种看似很“高尚”的“君子行为”,却偏偏被人演绎成了现实版的“偷情”闹剧。前不久,网络疯传闻台湾女子“小龙女”,年近半百,却不甘寂寞,通过“网恋”与大陆男子取得联系,主动飞越海峡来到大陆与之通奸,并同时与多个大陆男子“偷情”。被骗后的大陆男子报警后,经警方侦破,此女真名叫“金美珠”,原来是台湾的一名某某功的弟子。人们不禁纳闷:遁入空门出世修行的大法弟子怎么会违背戒律做出俗人俗事来呢?一时被网络“亚偷情”者传为笑谈。
今天的中国,“偷情”似乎得到了社会更多的宽容与理解。1911年辛亥革命后颁布的《暂行新刑律》对“通奸”罪处4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拘役,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刑法》及相关的法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所以对“偷情”者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基本原则对待,这是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从社会道德层面来说,性行为要严格控制在婚姻规则之内才能维系社会和谐与稳定;但从人类生物性上来说,性是感情的派生物,情在性在,情生性生,人类文明社会需要一个动态的性关系制度,在不妨碍人类共同生活的大原则下,可以容许性爱的多样性。对“偷情”的宽容,也是人权精神的一种体现。
民间有句俗语: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看来,“偷不着”才是“偷情”的最高境界。受传统文化与思想观念长期、持续的影响,要维系社会与家庭伦理道德的公序良俗,“偷不着”的“亚偷情”才是中国式“偷情”者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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