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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娼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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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05 05:10: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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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亮,热烈的掌声响起,夹杂着一两声口哨。) <br /><br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严肃节目》第一期,我是主持人小N。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话题是“中国娼妓说”。在开始之前,请允许我介绍今天的嘉宾。首先,坐在我左手边的女士,就是著名伦理学家、活动家、现实主义诗人、誉为“东方的西蒙波伏娃”的女权激进主义者韦秦氏。(掌声) <br /><br />主持人:女士,您对韦先生的一片真情实在令人感动。 <br /><br />韦秦氏:前夫韦公不是今人,我委身的不是一个有着海棉体的臭皮囊,而是一种文化,一种境界。 <br /><br />主持人:哦,韦公原来是古人,不知道是那位大家?莫非是韦庄? <br /><br />韦秦氏:否。 <br /><br />主持人:难道是韦应物?? <br /><br />韦秦氏:否。 <br /><br />主持人:韦……驮??? <br /><br />韦秦氏:错了,我是无神论者。你看过《鹿鼎记》吗? <br /><br />主持人:韦小宝?!!!那是小说虚构的人物啊。 <br /><br />韦秦氏:史书上有据,韦公确有其人,擒拿鳌拜立功。我引韦公为今生灵魂之唯一伴侣,有匪君子,终不可谖兮!   <br /><br />主持人:不知道是这位韦公身上哪一点优良品质,引得女士如此垂青,乃至甘心首疾,要守活寡?  <br /><br />韦秦氏:不可说,不愿说。自己的蜂蜜对他人或许是砒霜,何况我是个占有欲很强的女人。(嘘声) <br /><br />  <br /><br />主持人:……不管怎么说,欢迎女士参加我们的节目。观众朋友们,坐在我右手边的,是中朝学者联谊会会长、《中国力量报》常务副主编、美国橘子大学(University of Orange, Calif.)性学博士、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Dr. Cat.Sam.Mao。 <br /><br />茅博士:谢谢,谢谢。我姓茅,茅盾的茅,家里排行老三,叫我茅三就可以了。(笑声) <br /><br />主持人:茅博士,首先祝贺您入选最新年度中国大陆五十位最性感的男人,您是第三十七位。 <br /><br />茅博士:我将此荣誉献给父母,毕竟这和我后天的努力关系不大。另外,我希望民众在色容之外,更多地看重在下的学术研究。随便问一句,第三十六和三十八位是谁? <br /><br />主持人:第三十六位是冯小刚,第三十八位是中国大陆最近地方上调中央的一位领导干部。 <br /><br />茅博士:那……第幻 撬 柯揭懵穑?/font&gt; <br /><br />主持人:不是,是巴金先生。(雷鸣般的掌声)茅博士,您的女弟子高丽萍的长篇报告文学《红旗下的迪克和芬尼》(《Dick and Fanny under the red flag》)被查禁,高丽萍本人不知所踪,您对此有何评论。 <br /><br />茅博士:我支持中宣部的举措。高丽萍有个绰号叫高动,就说她耐不住性子,一点也不象个女孩子。我一直和她说,做人要厚道,做学问要踏实。这次对她也算是个教训吧。 <br /><br />主持人:如果高丽萍女士正在收看我们的“严肃节目”,希望她早日迷途知返。接下来直接进入我们今天的话题,《中国娼妓说》。 <br /><br />(亢奋的掌声) <br /><br />  <br /><br />主持人:伟大的无厘头作家熊耀华先生曾经说过:世界上最古老的职业是娼妓。不知道两位对此怎么看。 <br /><br />韦秦氏:古龙的学历是淡江英专,不是历史专业。他认为第一古老的职业是娼妓,第二古老的职业是杀手。整个历史就剩下飘香的亵衣和滴血的剑。况且他一直是凭着小聪明在酒精和女人的刺激下写作,不一定有金庸那样的执着去钻故纸堆,翻古书。他谈维多利亚的地下文学我没有意见,这句话显然没有什么说服力。 <br /><br />茅博士:古龙的书看得不多,印象里他塑造的比较有名的娼妓形象有两个:《天涯 明月 刀》的周婷和《陆小凤》系列里的欧阳情。虽然他的得意弟子丁情说,古龙对女人的态度有问题。但我觉得他是个不折不扣的天才,很努力很用心在写每一个女性角色。古龙独具匠心地创造了一个瑰丽的武侠世界,这比好为人师,给人物贴标签,给历史穿花裙的金庸胜了不止一酬。(掌声,嘘声) <br /><br />主持人:对不起,我们今天不是讨论武侠小说的文学性,也不是探究金、古两位大师孰优孰劣。我的意思是娼妓历史如此悠久,两位是否有想过,它的起源可能会是什么? <br /><br />韦秦氏:国外的学者认为,娼妓起源于宗教。希罗多德描述道,每一个巴比伦的普通妇女,一生中必须去神殿里充当一次神职娼妓。即以和一个陌生的男人发生性关系的形式,在神与祈祷者之间充当纽带的角色。这样的祈祷形式是要花费的,所得的金钱并不归妇女,那是神殿的主要经济来源。于是,长期有种说法,中国的娼妓起源于商代的女巫,称其为“巫娼时代。”可是这种说法一直收到质疑,毕竟在史书上没有任何确凿的证据。越来越多人相信,中国的娼妓起源于女奴。通过战争俘获的女性俘虏,她们的生存都依附于奴隶主,更不可能有经济独立性。她们受到性侵害是十分普遍合理而习以为常的事情,不存在交易当然也谈不上卖淫。可是由于不同原因,当她们恢复自由时,如何谋生就成为一个问题。在一个商品交换观念已经形成的社会,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无疑就是出卖肉体来换得食物和其他生活必需品。 <br /><br />茅博士:我赞成,中国娼妓的起源,一定有其不同与西方的独立性。除了女士所说的外,我揣测还有其他的可能:奴隶主不但妻妾成群,还蓄有大量的女奴,而导致了性别比例的不平衡。无产阶级民众的性权利被变相地剥夺了。部分为了缓和阶级矛盾,也为了集聚财富,奴隶主可能在特定的场所,安排自家的女奴提供有偿的性服务。无产者通过以买淫来解决性饥渴,这或许是妓院的雏形。 <br /><br />主持人:那么我们可以肯定,娼妓的产生伴随着私有制建立的基础。娼妓遵从商品交换原则,以卖淫为生。而卖淫,就是以肉体来换取金钱。我可以这样定义吗? <br /><br />韦秦氏:这也是普遍的看法,此二元性存在于性关系和金钱关系中。但事实上,我们很难按照这个界限来判定娼妓。马罗在〈论成年〉一书中,就认为靠卖淫出卖自己的女人和靠婚姻出卖自己的女人,她们之间的唯一差别,是价格的不同和履行契约时间长短的不同。两种性行为都是服务,前者是终身租给一个男人,后者则有按次数付酬的顾客。前者受一个男性的保护,不许其他男人侵犯;后者则受所有男人的保护,不许任何一个男人进行排他性的专制。马罗的看法无疑很偏激,但在女性没有经济独立的情况下,将金钱和婚姻完全脱钩,难免文过饰非之嫌。 <br /><br />主持人:那么爱情呢? <br /><br />韦秦氏:我毫不怀疑世界上有将爱情、婚姻、性结合得很好的例子。问题是这样不食人间烟火的有多少?即使是现代社会,不少女性也很自然地把经济基础作为选择配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我要强调,在这点社会是默许的,甚至习惯上是鼓励的。缺乏爱情的婚姻,妻子和娼妓的差别只是批发和零售。 <br /><br />主持人:茅博士,你对此有什么看法? <br /><br />茅博士:卖淫比较婚姻这个问题太激进,我已经在围城里面,不方便发言。只是我想,搀杂着少许经济因素的爱情观,或许有可推敲之处,但未必担得起这么大的罪过。比如读书时候就知道,“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我们可以说这种观念庸俗,但也不能说这是种“嫖客心理”吧。当然,定义娼妓确实比较困难。比如说“二奶”,性关系和金钱关系都具备,我们可以说她是一种“高级娼妓”。事实上,这种娼妓对原有婚姻的危害性更大,她们的目的通常是取代正妻的位置,保持正式的受法律保护的性关系。但当目的达到时候,我们还能说她们还是娼妓吗?或者说她们从良了? <br /><br />主持人:所以,良家妇女对“二奶”的敌意也最大。 <br /><br />茅博士:是啊。不过张爱玲说过:那些正经女人如有做坏女人的机会,恐怕比坏女人还要积极呢。连叔本华也说:淑女的存在,正是普通妇女痛苦的根源。 <br /><br />韦秦氏:这我不能苟同。张爱玲自己也说,是华美袍子上的虱子。她说的话应该放在前提背景中看,而不能断章取义。至于叔本华,他是赞成一夫多妻制的,企图用一夫多妻来杜绝卖淫,可见有多么可笑,典型的男权主义。我无意辩驳道德给女性附加的过失,比如虚荣和妒忌。但如果纯粹从人类的性行为来看呢?虽然男孩比女孩性萌动较晚,但是男子十几岁时就可以进入性欲高峰;女子进入性欲高峰要等到二十几岁,甚至到三十几岁。《裸猿》的作者莫利斯说,女子要到29岁才能与15岁的男子的性欲相比。 <br /><br />茅博士:确实,人类无疑是所有动物中性欲最旺盛的,性活动也要强烈得多。尤其是男性在成年后,发情期可以说是时时刻刻,性生活甚至扩展到了妊娠期和哺乳期,只是在女性分娩前后短暂的时间之内,性生活才受到一定的局限。 <br /><br />主持人:而且从生理学上看,人类的性行为娱乐性要大于生殖性。 <br /><br />茅博士:是的。女性每个经期只有一次排卵,所以非排卵期的性行为没有生殖的功能。人类的性生活,显然大多与繁殖后代没有关系。刚才也说了,女子在妊娠期和哺乳期间,仍能接受配偶的性要求。而其他雌性灵长目一旦怀孕,一进入哺乳期,立刻停止性生活。人类这天赋异禀的现实意义在于,在形成一对一的婚姻关系后,在性方面长时间使男性失望会危及婚姻关系,它可能会危及配偶关系。 <br /><br />主持人:那如何从生理学,看待卖淫业对婚姻关系的危害呢? <br /><br />茅博士:我还没有说完。人类的女性,应该是雌性生物中唯一能够感受到强烈性高潮,并且可以重复出现。即使大多数娼妓的出发点只是攫取金钱,而无意破坏家庭的结构基础。但必须承认,她们客观上剥夺了妻子们应得的性快乐,也是一种掠夺的同谋。丈夫身为男性,尽管性活跃被推延到极致,但体力还是有限的,无法对妻子尽到责任。所以即使在中国古代,娼妓合法时,如果男子过分沉溺于嫖妓而不顾家里的妻子,还是要受到社会的巨大压力和强烈谴责 <br /><br />韦秦氏:说到中国古代,在这里要纠正一个概念,“娼”和“妓”有两种意思,一是通常所说的卖淫女,也就是今天我们所讨论的主题。但“娼”和“妓”的本义都是古代歌舞的女子,即“艺妓”。《广韵》云:“妓,女乐也。”前阵子有报道,一支叫“十二教坊”的乐团,因为被媒体称作“妓女”要打官司。其实也怪不得别人,教坊乐舞制度开始于隋,经唐、五代、宋、元、明,一直到顺治十六年,停止教坊女乐,才用太监来替代。期间一千多年,这些宫廷艺人或者说妓人,也确实是被称作“宫妓”的一种,也算是汉语言的一个玩笑。 <br /><br />茅博士:嘿嘿,不由想到电影里的一句台词:“都是下九流,谁嫌弃谁啊?” 有时候,“妓”同“伎”,比如歌舞伎。中国历史上,“宫妓”“家妓”都是这一种,主要是对皇帝或者主人以歌舞乐曲提供艺术服务的,当然有时候也会成为泻欲的工具。但要强调的是,她们是私人财产,别人是没经许可是不能染指的。宫妓包括宫女和歌舞伎,极少数宫妓如果被皇帝宠幸,能成为嫔妃甚至皇后,比如赵飞燕;家妓也被称作侍姬、歌姬、舞姬、美人、女乐等等,也有不少被纳为妾,或者转手送人的,比如红绋女。 <br /><br />主持人:那古代的出卖色相的妓女有哪些种类呢? <br /><br />韦秦氏:主要有“官妓”、“营妓”和“私妓”。其实前两者严格意义上,不能算现代意义上的娼妓。官妓的服务对象是各级官吏,营妓的服务对象则是军士,类似近代的“慰安妇”。两者都是国有的,她们有为服务对象献身的义务,一般是不收费的。至于“私妓”,也就是我们普通认识的出卖肉体而换取金钱的娼妓概念了。 <br /><br />茅博士:面向广大群众的卖淫业,最早见于齐国的管仲。《战国策.东周策》云:“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管仲的主要目的一个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对卖淫业征税;另一个是缓和社会矛盾,安抚社会上那些无妻的男子。管仲也成为后代娼妓供奉的专用神。在西方,几乎在同时,希腊的改革家梭伦也有类似的举措,创设国营妓院。 <br /><br />主持人:有调查表明,娼妓的平均智商要低于常人,可是中国历史上似乎有出现了一大批“色艺双绝”的青楼女子,是妓女也是才女。两位怎么看? <br /><br />韦秦氏:这是个体和群体的关系。和封建社会一样,妓女也有相应的等级,贫寒的男子只能去娼寮,纯粹的动物性活塞运动;有点家私的去妓院,多少还寻求一点情趣;只有那些有身份的,才能够去青楼,找有一定知识层次的“色艺双绝”,吟诗作答,甚至呼朋唤友,把“狎妓”作为社交的一部分。这样的等级当然是金子塔型的,上层的青楼女子如唐代徐月英只是说 “虽然日逐笙歌乐,常羡荆钗与布裙”,但下面占大多数的娼妓,生活无疑是十分悲惨的。我不想探究她们的智力如何,大部分的娼妓都是普通人,但把风花雪月硬往中国古代妓女上,无非是头脑发昏的文人的一相情愿。 <br /><br />茅博士:私妓不象宫妓、家妓,受过严格的艺术训练,当然偶尔也有文化素质比较高的,那些都是处于金子塔顶端的高级娼妓。比如南齐的苏小小,唐代的薛涛,以及后来的秦淮八艳。事实上,高级娼妓的客人文学素质比较高,对姿色并不是看得很重,更着重妓的诙谐言谈,通音律,思维敏捷。客人中很多是官吏、士大夫,家中有妻有妾有家妓,来青楼娱乐,往往把精神的满足看得重于肉欲的满足。但大多数私妓的生活是十分悲惨的,常常不到10岁就开始接客,经期都不得偷懒,有时候还会碰到变态的客人。老鸨的惩罚方式更是骇人听闻,娼妓被逼自杀屡见不鲜。 <br /><br />主持人:这些少部分的高级娼妓对中国的文学史影响却是非常大的。 <br /><br />茅博士:现存最早的妓女作品,是苏小小的《西陵歌》,“妾乘油壁车,郎骑青骢马,何处结同心?西陵松柏下。”但娼妓文学的鼎盛期还是在宋代,当时娼妓能词者十之八九,载于《词苑丛谈》诸书的,很难计算。宋名妓赵才卿一句“枕前泪共檐前雨,隔个窗儿滴到明”,堪称绝唱。至于文人歌颂娼妓的作品,数量非常可观了,以唐宋尤盛。李白、白居易、元稹、温庭筠、李商隐、韩偓、柳永、秦观、欧阳修、苏东坡、周邦彦……几乎每一个文人骚客,都留下过狎妓时旖妮、缠绵、香艳的诗词。另外我个人很喜欢唐描写妓女爱情的传奇小说《霍小玉传》。 <br /><br />韦秦氏:“我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负心若此。”霍小玉的不幸遭遇也是所有封建时代遭受男性压迫的所有女子的缩影。除了柳三变和秦观,对娼妓或许真的有同情感外,其他文人说到底,不过是将女性当作遣兴、抒怀、泄欲的玩物罢了。比如徐州名妓关盼盼,被尚书张建封赎身,买为家妓。白居易在张家做客的时候,也见过关盼盼,赠诗赞曰:“醉娇胜不得,风袅牡丹花。”后来张逝世,关念旧爱不嫁,独居十多年。白居易听说后,很感慨,写了首诗给关盼盼,大意是你主人既然对你那么好,不如你自杀殉情吧。后来关也真的绝食而亡。 <br /><br />主持人:唐朝礼教束缚相对较小,应该还算比较开明的时代啊? <br /><br />韦秦氏:可笑白居易还写过一首《妇人苦》,为女子鸣不平,女子丧夫,“有如林中竹,忽被风吹折,一折不重生,枯身犹抱节”;而男子丧妻,虽然暂时伤情,但“应似门前柳,逢春易发荣,风吹一枝折,还有一枝生”。可见文人道德的双重标准。到了理学渐炽的宋代呢?我们的苏大学士被贬官至黄州,有个姓蒋的官员来送他,看中了他的家妓春娘,提出用白马来易换。苏一口答应,要将“红粉换追风”。可怜春娘哀叹苏轼贵畜轻人,口占一绝“为人莫作妇人身,百般苦乐由他人。今时始知人贱畜,此生苟活怨谁嗔。”后触槐而亡。还有欧阳修,写《五代史伶官传论》时可谓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却也唏嘘“柳絮已将春色去,海棠应恨我来迟。” <br /><br />主持人:到了封建末期的明清,又有怎样的发展呢? <br /><br />茅博士:在明代中叶,除了一部研究娼妓的专著〈嫖经〉,主要内容是男子嫖妓的原则、方法、技巧、注意事项等等。书中也有一些可取的观点,比如说娼妓也是人,也有情感,透露出对娼妓的同情与惋惜。另外,开始于宋代的“花榜”又重新兴起,就是娼妓界的选美比赛,考相貌,考仪态,也考学识。天启元年,潘之恒作《金陵妓品》,更是将娼妓分为四类品评:一曰品,典型胜;二曰韵,丰仪胜;三曰才,调度胜;四曰色,颖秀胜。 <br /><br />韦秦氏:在明末国破家王的时候,一些娼妓表现出来的气节令须眉汗颜。比如秦淮八艳中的柳如是,嫁给名士钱谦益,明亡后,劝钱说:“是宜取义,全大节,以副盛名。”钱面有难色,柳夺身跳池,被人抢救才没有死。还有一则清人笔记,苏妓,不知名,当京师陷落、崇祯帝自缢身死后,和所熟悉的嫖客谈到殉国事,这些嫖客还笑话她。有一天晚上,妓与一些嫖客泛舟太湖,皎月当空,妓对国事反复嗟叹,乘人不备,竟投湖而死。 <br /><br />茅博士:到了清朝,顺治裁革女乐,教坊司以太监取代宫妓。雍正更是下令禁娼,彻底去除了官妓制度,将世为娼妓的贱民阶级恢复为良民。但是在民间,私妓屡禁不止,最后也只能不了了之。当时私妓最盛行的不是首都,而是江南,尤其是南京、扬州、苏州、杭州一带。 <br /><br />主持人:韦秦氏女士…… <br /><br />韦秦氏:我知道你要说什么?〈鹿鼎记〉是小说,允许虚构。史书是说韦公出身贵族,当然并不排除由于立功,康熙为他改籍。清朝有迹可循的名妓很多,但才学和社会影响似乎大不如前了,也就在清末民初出了赛金花和小凤仙。 <br /><br />主持人:中国近代的禁娼,雍正、太平天国、中华民国都失败了。 <br /><br />茅博士:雍正没有对娼妓的生活出路做安排,导致她们迫于生计而不得不重操旧业,令虽行而禁不止,加之雍正之后的几代皇帝对于娼妓的活动也多是听之任之。到了太平天国,以重刑示儆,“明知故犯者,斩首不留”,一时间所占领的东南各城,娼妓绝迹。只是到了天京沦陷,曾国藩发布弛娼令,以发展经济。民国一开始实行“寓禁于征”的公娼制度,向娼妓征花税,后又决定废止一切私娼、公娼,一直到三十年代陈果夫以“不利于市场繁荣为由”解除了禁娼令,娼妓需登记,纳捐。接着抗日战争爆发,又是内战,国民政府却也曾宣布废止公娼,一方面法不责众,另一方面也有心无力了。 <br /><br />主持人:共和国的“三把火”,其中之一就是禁娼和治疗性病,在当时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br /><br />韦秦氏:当时的政府是十分高效的,调配人力、物力资源也不遗余力。对娼妓的处置也很人性化。发觉大部分娼妓都患有性病,先给予免费治疗,使她们恢复健康。然后开设文化课,编组集中学习,并让她们在劳动中逐渐改掉过去好吃懒做的恶习。大部分娼妓或改业工作,或从良嫁人,还有后来考入艺术学院的,生活无着落且无家可归的政府给予社会救济。在此之后,由于全民的意识形态异常统一,娼妓虽然不能说完全绝迹,但确实十分罕见。 <br /><br />茅博士:至于到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十年文革动乱,破四旧,就连平常的“性”都变成了洪水猛兽。在1972年版的《新华字典》,连娼、妓、嫖这几个字都彻底消失了。 <br /><br />主持人:我想起了曾经看到的一个笑话。新郎拒绝过性生活,岳父不得已来问原因。新郎说:“那是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岳父怎敢说他不对?苦思几日又来劝:“但是,咱们还得培养革命接班人啊!”事遂成。结果,“文革”一完又不得不搞独生子女。 <br /><br />茅博士:在文革时,娼妓也是存在的。据说1974年时,某中等城市就一次抓获了数十个暗娼嫖客。但应该是绝对的少数,在正常的谈恋爱都被当作“小资产阶级情调”、 “乱爱”,男女的性别角色都已经很模糊的年代,无法想象还有多少卖淫业发展的空间。 <br /><br />主持人:可能正是因为和那个年代对比,改革开放以后,死灰复燃的卖淫业的发展速度显得额外惊人。两位对此怎么看? <br /><br />韦秦氏:我无意评论改革的功过是非,但从大城市到普通县城林立的夜总会、发廊、按摩屋,甚至高速公路两旁的路边店。必须承认卖淫业重新大规模出现,而且在发展迅速。官方给予的说法是,在打开国门的同时,资本主义腐朽堕落的东西也会趁虚而入;或者是社会某些流氓、犯罪份子引诱,拐买,坑害妇女的恶劣行经。但这些似乎都是避重就轻。照我看,今天的局面,很大程度是工业化的副产品。中国的农村和城市的经济倒剪刀差,导致收入下降的农民不得不去城市打工,其中一部分女性很容易被投入性产业。另外在商品经济社会,那些无一技之长的外来女性,也会不得不将身体和容貌作为资本要素,投入市场进行竞争以获得生存和发展。 <br /><br />茅博士:目前中国的卖淫业分很多层次。如果把“二奶”也算做娼妓的话,那应该是属于最高层。其次是俗称的“包娼”。事实上在这两层的,不少同时还会有一份体面的工作,白领甚至有一定知名度的演艺工作者。接下来是那些在歌舞厅做台的三陪女,以及在宾馆利用电话拉客的暗娼。然后是那些发廊、洗脚屋或者在桑拿浴室的按摩厅从事性交易的娼妓。再其次就是在各种娱乐场所、街头拉客的“流莺”。最低层的娼妓主要和民工交易,往往年纪较大,有的拖儿带女的跟着民工队,类似付费的公共妻子。不同层次的娼妓的卖淫动机也是不同的,有的除了金钱外,还要求正式的关系和社会地位;有的寻求的是物质生活的充裕;还有的不过是为了混口饭吃,生存需要罢了。总体来看,占大多数的中下层娼妓,除了受到皮条客的剥削外,有时还要遭到黑社会甚至警察的敲诈,日子过得十分艰辛。一些犯罪团伙甚至把“小姐”作为主要的抢劫对象,要搁在古代,这是为绿林所不耻的。 <br /><br />主持人:民众对此怎么看? <br /><br />韦秦氏:很多人认为这是腐败的结果。高档色情场所的收入很大程度来自贪污受贿,另外一些执法者的腐败也为部分这些场所提供了保护伞。至于中低档的色情业遍地开花只能说明上梁不正下梁歪。另外也有部分人认为,这是正在进行原始积累的过程,而且卖淫业客观上也确实提高了国民生产总值。 <br /><br />茅博士:官方是绝对的一边倒,“严打扫黄”。但在民间,却有不同的声音,时不时有人提出将“卖淫业合法化”。主要理由大同小异,无非是增加税收收入,保护娼妓免遭黑社会和皮条客的盘剥,方便控制性病和爱滋病的蔓延。我的学姐李银河女士则建议“卖淫非罪化”。因为卖淫是双方资源的,并没有涉及第三人,也就没有受害者。卖淫或许侵犯了道德准则,但现代法律正日益从维护道德与维持秩序转向保护个人权利。事实上,恩格斯就曾经说过:“我们首先考虑的是作为现存社会制度的牺牲品的娼妓本身的利益,并尽可能地使她们不致遭受贫困”。他还认为:“在卖淫现象不能完全消灭以前,我认为我们最首要的义务是使娼妓摆脱一切特殊法律的束缚。” <br /><br />韦秦氏:现在处理嫖客和娼妓的规定,也有不公正性。嫖客通常是罚钱了事,而娼妓除此之外,还要丧失一段时间的自由。而媒体在报道的过程中,也报着嗜痂的阴暗心理,而不顾她们作为一个人的起码权利。从某种角度看,娼妓是被不健全的社会遗弃的,正是最大的受害者。 <br /><br />主持人:海峡对岸的台湾,四九年后先是禁娼,后又开设公娼,前几年又将公娼的权利下放到各县市,最近似乎禁娼的呼声又起。新加坡的卖淫业是合法的,韩国是合法的,日本是非法的,但卖淫情况非常严重,甚至波及青少年。亚洲大致是这样,那么欧美在这方面,有什么可以借鉴的地方吗? <br /><br />茅博士:欧美各国的情况各不相同。比如荷兰,三个月内连续把卖淫和妓院合法化,但娼妓必须控制在保留区。也有象法国那样,卖淫合法但妓院不合法,也不可以主动拉客。至于美国,各个州的法律又不相同,内华达州是唯一合法的。还有英国的,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卖淫的合法性,但其实已经无罪化。某些城市,比如米德尔斯堡;或者某一特定地区,如伦敦的红灯区,那里的色情交易,已渐渐被政府默认,警察也不会去那里查禁,相反还会帮助维持秩序。 <br /><br />韦秦氏:英国国会也一直在讨论卖淫的合法性。早在1957年,著名的“沃尔芬登报告”就认为卖淫或许是不道德的行为,而且也仅仅是一种不道德行为,因而,无需上升到违背法律的高度,更没有必要上升到待人最为&#39;苛刻&#39;的刑法。 <br /><br />茅博士:近来来,前社会主义阵盟的东欧不少国家,通过了卖淫的合法化,比如匈牙利,保加利亚,斯洛文尼亚……另外罗马利亚和俄罗斯也在加紧步伐。事实上,欧洲的大部分国家,娼妓起码是无罪的。<br /><br /><br /><br />韦秦氏:北欧的瑞典法律比较特殊,允许卖淫,但不允许嫖妓。看来似乎是鸡与蛋的悖论。但它的出发点是:首先,女性有权支配和使用自己的肉体。女性的身体既不属于男人,也不属于其他女人,仅仅属于她们自己。娼妓可以是她们自愿的职业选择;其次男性玩弄女性,却是对女性的不尊重。需要指出的是,瑞典是高福利国家,女性的生活有充足的保障。 <br /><br />主持人:对于如何改变目前的状况,两位有什么建议吗? <br /><br />茅博士:我认为卖淫业合法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民众接受不了,还涉及到既得利益。甚至那些从事色情业的老板也不会答应,因为如今通过贿赂、关系而获得的近乎专营性质的非法生意,往往能够得到高额的回报,合法化以后无疑就无形中丧失这一竞争优势。另外,对于卖淫的不时的查抄罚款也解决了一些地方的财政问题,合法后小金库里的钱成了国库的税金。但能否考虑设立娼妓无罪的法律条款,至于以后的就业安置问题,这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也是政府职能,我不能妄加评论。 <br /><br />韦秦氏:如果目前找不到更好的解决办法,我倒是建议在限定的地区设立红灯区,给娼妓发放执照,每季度审照,以方便管理,同时也能加强身体卫生的检查。严格规定,任何人不准胁迫妇女卖淫,不准给娼妓的从良(退出卖淫行当)设立任何形式的障碍;娼妓必须年龄在20周岁以上,且在精神发面能对自己的行为负全责;娼妓有拒绝为嫖客提供性服务的权利;嫖客不可在肉体或精神上对娼妓进行伤害。同时作为个人隐私,有关管理部门必须对娼妓的档案资料保密。当然,这些都只是有个很粗略的构思,没有经过什么细致的论证。 <br /><br />主持人:我再加一条,党员不准嫖妓。当然这不能算法律,但可以写入党章。就如同党员不应该进入寺庙等封建迷信场所一样,理应起模范带头作用。 <br /><br />韦秦氏:对社会上的男性卖淫,同性卖淫也应该一视同仁。自从某港星自杀身亡后,民众对同性性行为似乎在逐渐接受。其实“男风”在中国也算是历史悠久,商周就有记载。在贵族阶层一直很风行,魏、晋、南北朝时传入民间,狎昵娈童延续至清。 <br /><br />主持人:关于这个的话题,《严肃节目》会在以后涉及。(唤醒沉睡中的观众)接下来是观众提问的时间,有什么问题要问我们的嘉宾吗?同时,在电视机前的观众如果有什么观点,可以发短消息至+00447708600583。 <br /><br />观众一:有人认为西施、王昭君也是娼妓。两位怎么看? <br /><br />韦秦氏:我不认为她们是娼妓。不管她们原意如何,客观上是从国家利益出发的。西施充当的是色情间谍,以美色使吴王荒于朝政,并对越的发展麻痹大意;王昭君和藩目的是为了边境的安定,安抚属国罢了。至于有没有金钱关系,史书上没有写,我想应该是没有的。事实上,西施是范蠡献的,从后来两人泛舟西湖来看,范蠡应该很喜欢西施。作为上大夫的他手头应该很宽裕,何况这个陶朱公还是很有经济头脑的。至于王嫱,皇宫里的生活应该还过得去,否则别的宫女也不会有银子贿赂给毛延寿了。一句话,她们都是男人世界的牺牲品罢了。 <br /><br />茅博士:西施、王昭君和赛金花的情况还是不同的。西施的出发点应该是范蠡,这个女人的思维其实很简单,是她所爱的男人叫她这样做的,她便相信。王昭君在宫中待得寂寞,没有机会侍君,少女性情,机缘巧合能让她逃出那个活牢笼,她当然一百个愿意。至于赛金花,对敌帅瓦德西的劝导,无非就是个“不忍”。 <br /><br />观众二:九丹在记者招待会上说,称赞一个女人最好的言语,莫过于说她是个娼妓。两位对此怎么看? <br /><br />茅博士:应该把这句话放在当时的语境来看。不过古龙说过:“男人的心理很奇怪,他们希望风尘女子不像风尘女子,而象个小家碧玉,或者是大家闺秀。但当他们遇着个正正当当、清清白白的女人,他们又偏偏希望这个女人像是风尘女子。所以,风尘女子若是像好人家的女子就一定会红得发紫,好人家的姑娘若像风尘女子,也一定会有很多男人追求。” <br /><br />韦秦氏:九丹是谁?她一定是疯了。 <br /><br />观众三:日前有人考证,美国国会山穹顶上面那幅著名壁画《神圣华盛顿》,紧密团结在华盛顿身旁的那13位代表建国初期一十三州的圣女,原型是当地娼妓,两位有什么看法。 <br /><br />茅博士:这一定也不奇怪。西方很多绘画的模特,不是画家的情妇就是娼妓。比如马奈的《草地上的午餐》,毕加索的《亚威农少女》。我还听说过更夸张的,有人说蒙娜丽莎的原型,不是贵妇,也是妓女。  <br /><br />韦秦氏:圣经里,抹大拉的马利亚原来也是妓女,后来却成了圣徒,更是耶稣复活后亲睹他面容的第一人。去年,美国有本很畅销的小说《达芬奇的密码》,作者Dan Brown宣称她不仅出身贵族,还是耶稣的妻子。 <br /><br />主持人:我插一句,《达芬奇密码》应该很快就要被搬上银幕。另外最近有部《基督的受难》,演抹大拉的马利亚的演员是我很喜欢的莫尼卡佩鲁齐。 <br /><br />茅博士:嘿嘿,娼妓题材的影片似乎比较容易在美国拿奖。比如《出租车司机》,比如《青楼艳妓》,比如《魂断蓝桥》,比如《贝隆夫人》。可能这也是张艺谋拍《十面埋伏》的原因吧。虽然是歌妓,外国评委未必能分清楚。不过,海外版定名为《情人》就有点过火了。 <br /><br />观众四:以一些非正常的性行为来牟利,算不算卖淫呢? <br /><br />韦秦氏:这要看当地法规如何定义了。比如说有的异性按摩,提供的或许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性服务,比如说辅助性的手淫,但我们一般也把这种叫做卖淫。在这点上,各国可能有差异,比如新加坡,卖淫是合法的,但suck job却是非法的。照我看来,既然已经有同性卖淫这样的概念在,一切奇技淫巧的性行为,只要和金钱交易有关,都是卖淫。 <br /><br />观众五作为一名女性,我不能理解那些嫖客嫖妓的动机到底是什么? <br /><br />茅博士: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吧。据调查,一般嫖妓的动机有这样几种:首先,和娼妓发生性行为节约时间精力,很少有被逼婚或者生下私生子的危险;其次,娼妓的专业和高超的性技巧,是很多妻子不能或者不愿做的;再有就是人类共有的猎奇和逆反心理;还有一些青少年想从娼妓那里验证自己的性能力,获得性经验。 <br /><br />主持人:时间关系,最后一个问题。前排扎红围巾的小姐,对,是你。 <br /><br />观众六:我是名大学生,有个问题想问茅博士。现在社会上有人把“记者”叫做“妓者”,博士同时也是报刊的主编,作为新闻从业人员,您怎么看? <br /><br />茅博士:浊者自浊,清者自清,但求无愧于心。(掌声) <br /><br />主持人:节目进行到最后,我来说一个圣经上的故事。 <br /><br />文士和法利塞人,带着一个行淫是被抓住的妇女,叫她站在中间,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还是不住地问耶稣。耶稣就直立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人们都走了,从老到少,一个不留。最后,耶稣也赦了那妇人的罪。  <br /><br />我们不是神子,无法赦人类的罪,所能做的只是尽量避免犯罪,或者犯更大的罪。 <br /><br />  <br /><br />谢谢大家。 <br /><br />  <br /><br />(欢呼声,咒骂声) <br /><br />  <br /><br />  <br /><br />  <br /><br />  <br /><br />附:节目收到的部分短消息 <br /><br />  <br /><br />1. 发送人:一位大妈 <br /><br />世风日下,道德沦丧。 <br /><br />2. 发送人:光荣的父亲 <br /><br />都怨洗头房,凭我的实力,原来至少可以抱双胞胎的。  <br /><br />3. 发送人:赫兰敏恭 <br /><br />小咬,不管怎么样,快回家吧。  <br /><br />4. 发送人:赵老师  <br /><br />党员也是人…… <br /><br />5. 发送人:蒜头鼻  <br /><br />不甘啊!还是处男! <br /><br />6. 发送人:丹妹 <br /><br />主持人好帅啊!!!!!  <br /><br />7. 发送人:小咬 <br /><br />好辛苦,我想家了……  <br /><br />8. 发送人:哥哥 <br /><br />还让不让人活了?! <br /><br />9.发送人:高丽萍  <br /><br />高丽萍说脏话,自己打了自己一个嘴巴。 <br /><br />  <br /><br />(略)<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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